广州城投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城投充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市场化电量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采购人名下的所有一般工商业生产用电直购电交易服务。
(二)服务期限(交易周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格式自拟)。
(四)必须是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公布目录内完成注册和备案、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具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合法售电牌照(提供最新的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官网售电公司名称的截图)。
(五)供应商2022年12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个电力用户交易电量在1000万度及以上的售电业绩不少于3个(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完成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六)供应商承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2024年度电力需求响应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0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16:00
十、其他
(一)预计采购交易的总电量约为0.2亿(千瓦时)(具体用电量以实际产生的为准)。
(二)电量价格采用绝对价机制,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现货运行期间,与中标人约定采购人电能量电费支出按约定比例参照等于固定价格+市场联动+上浮电费的零售模式进行月度结算,不选择煤电联动模式。
(三)具体量价比例:固定价格电量占比90%;联动价格电量占比10%。
(1)固定价格部分: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采购限价:①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在截标前(12月25日24时前)已公布2024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则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采购限价为不高于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年度交易情况通告中公布的2024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和0.48元/千瓦时两者中较低者;②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在截标前(12月25日24时前)尚未公布2024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则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采购限价为不高于0.48元/千瓦时;采购人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分;中标人无条件同意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2024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合同价签订合同。各站点均参照大工业用电峰平谷比例执行(以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2)市场联动价格:5%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5%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
(四)上浮电费:中标人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的服务费不超过0.015元/千瓦时。
(五)为防范市场风险,当结算月份采购人的平段电量结算价格(含煤电联动电费、上浮电费)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即批发市场用户侧(含售电公司及批发大用户)度电支出(含年、月、周、现货市场电能量支出及各项分摊返还))超过30%或低于20%时,选择超额电费共担条款: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出30%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低于20%部分的费用由采购人返还给中标人。
(六)每月因偏差电量而产生的考核电费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七)2024年电量交易手续费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八)中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新建充电站点提供市场化电量采购服务。
(九)不约定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零售交易。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小姐
联系电话:8306198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13号馆3、4楼
采购方:广州城投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