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APU维修厂房项目、新建配餐厂房项目以及02511地块总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4.3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zb-xmz2024-0150
预算金额24.34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佟泽洋024-2339196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竞价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APU维修厂房项目、新建配餐厂房项目以及02511地块总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APU维修厂房项目、新建配餐厂房项目以及02511地块总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1.2 项目编号:LNZB-XMZ2024-015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概况:
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APU维修厂房项目、新建配餐厂房项目以及02511地块总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包括以下三个项目:
1.5.1 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02511地块总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宁路村(02511地块)
规模:完成02511地块地势平整及外线配套方案,包括:供电外线、供暖外线、供水外线、雨水管网、污水排水、通信外线、土石方平整、基础绿化等。
1.5.2 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APU维修厂房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宁路村(02511地块);
规模:总用地面积21700㎡,总建筑面积约17260㎡(最终以规划部门审定面积为准),新建APU维修厂房、动力站、汇流间、门房等设施。
1.5.3 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新建配餐厂房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宁路村(02511地块);
规模:规划用地面积13373㎡,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2492㎡(最终以规划部门审定面积为准),包括配餐厂房、配餐车库、门房等设施。
1.6 采购范围: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成果报告、负责报告解释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和后续服务工作等,详见合同。
1.7 最高采购限价:24.34万元。
1.8 服务期限: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个7自然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具体详见合同。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10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 其他要求:
2.8.1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从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审批时间为准)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获得审批。(注: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8.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2.8.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www.lngczb.com/
在线购买方式: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第5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邮费自理)。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 9:30时,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工,020-86114186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佟泽洋 孙艺菲,024-23391961/23381114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扫描后连同word版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ngcxmzb@163.com。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佟泽洋
联系电话:024-23391961/23381114
6.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孙艺菲
联系电话:13940125062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APU维修厂房项目、新建配餐厂房项目以及02511地块总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APU维修厂房项目、新建配餐厂房项目以及02511地块总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1.2 项目编号:LNZB-XMZ2024-015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概况:
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APU维修厂房项目、新建配餐厂房项目以及02511地块总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包括以下三个项目:
1.5.1 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02511地块总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宁路村(02511地块)
规模:完成02511地块地势平整及外线配套方案,包括:供电外线、供暖外线、供水外线、雨水管网、污水排水、通信外线、土石方平整、基础绿化等。
1.5.2 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APU维修厂房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宁路村(02511地块);
规模:总用地面积21700㎡,总建筑面积约17260㎡(最终以规划部门审定面积为准),新建APU维修厂房、动力站、汇流间、门房等设施。
1.5.3 沈阳桃仙机场南航基地新建配餐厂房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桃仙镇宁路村(02511地块);
规模:规划用地面积13373㎡,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2492㎡(最终以规划部门审定面积为准),包括配餐厂房、配餐车库、门房等设施。
1.6 采购范围: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成果报告、负责报告解释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和后续服务工作等,详见合同。
1.7 最高采购限价:24.34万元。
1.8 服务期限: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个7自然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具体详见合同。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10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 其他要求:
2.8.1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从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审批时间为准)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获得审批。(注: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8.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2.8.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www.lngczb.com/
在线购买方式: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第5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邮费自理)。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 9:30时,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工,020-86114186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佟泽洋 孙艺菲,024-23391961/23381114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扫描后连同word版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ngcxmzb@163.com。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佟泽洋
联系电话:024-23391961/23381114
6.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孙艺菲
联系电话:13940125062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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