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警察学院
乙方: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W[GK]2018042的福建警察学院法学实训、实证研究平台等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项 | 国内 | 399600 | 399600 | 法意 | 2个产品型号均为:v1.0 | ||||||
1 | 1-2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项 | 国内 | 29980 | 29980 | 法意 | v1.0 | ||||||
1 | 1-3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项 | 国内 | 99920 | 99920 | 法意 | v1.0 | ||||||
合计: | 529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529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或者在甲方指定的期间(不少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4.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第14、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在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30日内进行验收。 6.1.2验收组由采购方、校外专家、厂商或经销商代表三方组成。 6.1.3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技术参数指标等做为验收依据。 6.1.4产品(数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交付甲方,经安装、调试、测试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功能。并经甲方准许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5% |
2 | 5 | 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款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 10.2.2乙方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 10.2.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购买的数据库有侵权问题,甲方 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进行诉讼,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后果。如因纠纷而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数据库,则除按照上诉10.4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货物技术参数 14.1.1公安实践教学系统 公安实践教学系统应可模拟处理治安案件、进行刑事侦查流程进行实训教学,包含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多种业务办理流程,并配置师生交流、用户管理、系统管理、考务管理、实习管理、资源管理、回收站等多个管理模块,满足刑事侦查或治安类理论及实践等课程的教学使用。 14.1.2行政执法实践教学系统 行政执法实践教学系统应可模拟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进行实训教学,包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业务办理流程,并配置师生交流、用户管理、系统管理、考务管理、实习管理、资源管理、回收站等多个管理模块,满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类课程教学使用。 14.1.3实训教学平台-模拟审判系统 实训教学平台-模拟审判系统应可模拟法院和仲裁机构办案流程进行实训教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商事仲裁,调解实训流程,有不同审级的可提供不同审级的流程。提供四种实训操作模式教学实训、单人练习实训、多人练习实训、考试实训。 14.1.4法学大数据分析平台 法学大数据分析平台应可针对实际案例实证分析进行案例分析教学,包含课题研究框架设 计、样本资源收集、样本探索观察、变量体系设 计、样本数据处理、变量统计分析、分析结果说明,其中裁判文书数据量超5000万,提供不少于2000项的信息项,其中与案件情况相关的信息量不少于200项、不少于20种检索逻辑用于样本筛选统计,可设置变量类型不少于4种,变量设置逻辑不少于4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送备案壹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2.1 交货与售后质保期: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开始启动部署工作,30天内部署完毕,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服务期间承担系统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免费提供完整的系统配套的产品资料和用户使用手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售服务期内,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保持长期的联系与服务。 15.2.2培训条款: 服务期内乙方提供2-3次上门培训服务。并根据教学要求,为甲方提供一对一的实训教学建设方案和案例素材制作相关支持服务。 15.2.3服务保障与承诺 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电话咨询: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将对甲方进行升级服务。 。
甲方: | 福建警察学院 | 乙方: | 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北大街49号院9号楼5层 |
单位负责人: | 刘瑞榕 | 单位负责人: | 郑顺炎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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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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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何老师 0591-83502995 |
联系方法: | 18211191561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首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
账号: | 351008120018000781296 | 账号: | 7111510182600079170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