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金霍洛旗龙虎渠铁路专用线项目可研编制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1506011506001434001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瑞18747793656
标书截止时间2018/01/11
投标截止时间2018/01/30
公告正文
伊金霍洛旗龙虎渠铁路专用线项目可研编制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0000000000000000000

Report
伊金霍洛旗龙虎渠铁路专用线项目可研编制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人名称
伊金霍洛旗伊政煤炭物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
G1506011506001434001
招标项目名称
伊金霍洛旗龙虎渠铁路专用线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呼和浩特铁路局
批文名称及文号
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对伊政煤炭物流龙虎渠铁路专用线预可行性方案研究的复函 呼铁师函[2017]499号
资金来源
财政-旗区资金;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包)
编号
标段(包)
名称
标段(包)
内容
标段(包)
分类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建设地点
工期(交货期)
评标办法
1
G1506011506001434001001
可研编制标段
伊金霍洛旗龙虎渠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编制(详见招标文件)
其它;可行性研究
600000.00
项目位于新210国道与伊金霍洛旗南绕城高速交叉口东侧,原龙虎渠五组用地内
60日历天
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①工程咨询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质(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咨询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及测量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铁路线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业绩(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近年(2014年至今)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信誉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信誉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联合体投标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铁路线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主体信息库要求
投标人须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相关信息方可参与网上投标。未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信息的投标人须到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入库手续,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请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专区查询。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确认方式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确认时间
2018年01月04日至2018年01月11日 17时30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技术支持4008503300
获取时间
2018年01月04日至2018年01月11日 17:30
售价(元)
800.00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1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
开标现场要求
1、一、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CA锁(选择远程在线解密方式的投标单位可以不携带CA锁);
(2)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3)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7)近年(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8)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9)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
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
二、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它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3、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网上评标)。由于在线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证件、业绩等)是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所以建议潜在投标人及时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资信证明补充完善到主体信息库中,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本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以采用“虚拟子账户”形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特别关注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招 标 人(章):
伊金霍洛旗伊政煤炭物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章):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伊旗乌兰木伦村
地 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世纪公馆7号楼3号底商
联 系 人:
尤军
联 系 人:
王瑞
电 话:
13514876595
电 话:
18747793656
电 子 邮 件:
123781907@qq.com
电 子 邮 件:
12802950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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