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交矿出公告〔2023〕13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01号)及《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受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咸阳帝都花园地热区块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住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
二、 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咸阳帝都花园地热区块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位于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以南,白马河路以西,西兴高速以北,郑国路以东。
面积 :0.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X Y 序号 X Y
1 3798981.38 36565427.37; 2 3799109.84 36566099.31;
3 3799107.04 36566631.68; 4 3798736.64 36566763.52;
5 3798599.06 36565902.30; 6 3798480.00 36565518.65。
开采标高:-1702.9米至-2874.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按其组织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并按其组织实施。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19.8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02日—2024年01月16日时12:00止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交易大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查阅项目公告-附件下载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2023年12月29日时16:00止。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4)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成立时间至提交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其报名申请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5)竞买人资质条件3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6)竞买人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治理能力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6万元或人民币6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 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保证金金额:10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6:00。
2.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该矿业权的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其中成交价是矿业权的取得成本,由竞得人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不能分期缴纳。逾期未缴纳成交价,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相关企业、股东和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该区块内原审批登记1宗采矿权,且已建成1采1灌地热井,因历史原因导致原采矿权灭失。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若继续利用已有地热井及其设施设备,应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原采矿权人协商使用。
4.该区块地热井开发利用方式为“两采三灌”,生产规模≤32万立方米/年。设计井深2903米左右,取水层段-1702.9米至-2874.8米。
5.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6.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项目咨询电话:029-33550622樊老师 33550675 陈老师
报名咨询电话:029-88661314 胡老师 张老师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咸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