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一、智慧课桌椅设备
1
智慧课桌椅
智慧课桌
(定制产品)
CUNW-EDUD-XA11
新云网
100张
4220
422000
2
智慧课桌互动软件系统
智慧课桌互动软件系统V2.0
100套
1100
110000
3
智慧课桌管理软件系统
智慧课桌管理软件系统V2.0
1360
136000
4
课椅
定制
300
30000
二、教室网络设备
网络建设
8口接入交换机
S5720S-12TP-PWR-LI-AC
华为
2台
4890
9780
无线AP
AP4051TN
5500
11000
三、教室改造施工
教室改造配套设备
国产
1套
16800
墙面及地面改造辅材
材料
9800
墙面及地面改造
1项
4610
总价:大写:柒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
749990
价 格
说 明
1、关于税费:以上价格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开具发票后,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发票丢失或发票过期未认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关于安装:以上价格含售后服务,电话和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长沙市实验小学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含光路471号
纳税人号:12430100444907287N
质量保证期
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含人员免费驻点服务质保。)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乙方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第一部分智慧课桌椅设备、第二部分教室网络设备货物总金额为人民币¥718,780.00元,乙方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一、二部分设备总金额的95%即人民币¥682,841.00元,大写陆拾捌万贰仟捌佰肆拾壹元整。验收合格后三年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支付乙方第一、二部分设备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35,939.00元,大写叁万伍仟玖佰叁拾玖元整。
2.第三部分教室改造施工经甲方审核后按实结算,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部分结算总金额的95%,预计人民币¥ 29,649.50元,大写贰万玖仟陆佰肆拾玖元伍角。验收合格后三年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三部分教室改造施工结算总金额的5%,预计人民币¥1,560.50元,大写壹仟伍佰陆拾元伍角。具体结算总金额以甲方审核结果为准,但教室改造施工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
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转让、许可或其他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取得该软件之目标程序及源代码。
2.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对其所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或其提供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存在及内容、有关技术、财务、营销、业务等机密资料和信息)均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等商业秘密,本协议期间届满、终止或解除后,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1)终止合同违约约定:甲乙双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支付对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2)延迟交货违约约定:乙方如果延迟交齐货物(不可抗力除外,例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非乙方所能控制、避免的客观情况),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合同约定付全款而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部货款,则乙方供货时间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3)延迟付款违约约定:甲方如果延迟付款(不可抗力除外,例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非甲方所能控制、避免的客观情况),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由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造成的其它损失和风险,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质保范围内提供服务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如一方存在除前述情形以外的违约行为,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