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怡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10: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江怡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江怡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江怡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1117),于2023年03月17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备注 |
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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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1点 |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的单位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三)。 |
/ |
删除 |
2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3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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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新增 |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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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20项“履约担保”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具体形式详见合同)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合同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修改 |
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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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条款号11.2.2(10) |
现文:(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现文:(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修改 |
3 |
条款号29.1 |
原文:2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29.1 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具体形式详见合同)。 |
原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现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合同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修改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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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条款号42.4.3.1 |
现文:42.4.3.1按方法 一 计算评标参考价: |
现文:45.2按方法 一 计算评标参考价: |
修改条款号,其余内容不变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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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序号10 |
须审查的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须审查的资料: / |
修改 |
6 |
序号13 |
/ |
审查项目: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须审查的资料: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新增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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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附表四 |
详见原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附表《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修改 |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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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 |
另册,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 |
另册。 |
修改 |
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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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
★ 格式二 |
格式二 |
修改 |
附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14分 |
拟投入的人员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以下人员: 1.建筑负责人1人:1)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2)具有10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具有10年以下(含10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0.5分;本小项共2分。 2.造价负责人1人:1)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得1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3)具有10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具有10年以下(含10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0.5分;本小项共3分。 3.质量负责人1人:1)具有质量员证,得1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3)具有10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具有10年以下(含10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0.5分;本小项共3分。 4.施工负责人1人:1)具有施工员证,得1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3)具有10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具有10年以下(含10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0.5分;本小项共3分。 5.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1人: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3)具有10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1分;具有10年以下(含10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0.5分;本小项共3分。 |
二 |
企业资信(6分) |
工程业绩 |
1.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工程奖项 |
2.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过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2.0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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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1.8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每项得0.3分,最高得1.8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每项得0.15分,最高得0.9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每项得0.08分,最高得0.4分; 注:本项最多得1.8分。同一技术按最高获奖级别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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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1.2分 |
投标人获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评价年度从2021年(须含2021年)起往前算, 1.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过“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2分; 2.连续2年获得过“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6分; 3.获得过1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0.3分; 本评分项最高得1.2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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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一+二) |
20分 |
/ |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①上述人员需同时提供岗位证或培训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在本投标单位最近一个月(2023年3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提供在子公司或母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则不得分。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②施工管理工作经验以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③所有人员不得兼任。
2、工程业绩: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可不重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扫描件。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或投标人所提供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省市级质量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上述奖项不含安全、技术创新QC成果、技术应用类、以及装饰类获奖。
4、工程研发能力: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需提供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奖项颁发单位若是协会,要求发证协会必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5、第三方评价:需提供纳税信用荣誉证书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扫描件。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6、投标人若同时满足多个得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计分。
7、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原招标公告附件《施工合同(修改)》已做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以本补充公告附件《施工合同》为准。
四、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 江怡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pdf
- 《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doc
- (3.30定稿)附件一《施工合同》(补充公告版).doc
- SL202303150002-20230331120223.GZZB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