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海螺粉煤灰运输招标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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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8
根据“外高桥电厂和石洞口电厂粉煤灰运输招标编号GY-2016-02”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为做好粉煤灰运输及服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选择具备经营能力较好、运输资质合格、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运输保供单位,现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基本概况:
包件一:外高桥电厂粉煤灰运输——依据招标文件
包件二:石洞口电厂粉煤灰运输——依据招标文件
2、需求量
包件 |
品种 |
包装方式 |
起运地点 |
交货地点 |
数量 |
运距 |
GY-2016-02 |
粉煤灰 |
散装 |
外高桥电厂 |
海螺明珠公司 |
2000 |
10 |
GY-2016-02 |
粉煤灰 |
散装 |
石洞口电厂 |
海螺明珠公司 |
2000 |
30 |
(注:1、具体数量以实际发运量为准;2、具体运距以实际为准。)
本次招标承运时间:2016年1月5日-2016年12月31日
3、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运输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税率为11%的运输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4.2、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运输保供的经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强大的保供能力,且在以往运输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4.3、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对该工程粉煤灰保供的运输车辆的车号、载重吨位,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甲方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本次招标运输费用为交货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间,运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提高运输费用标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收取100元的资料费。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或现金交款至招标人财务处。
6.2领取地点: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楼财务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4日14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楼财务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外高桥电厂粉煤灰运输投标保证金肆佰元整(¥400.00元);石洞口电厂粉煤灰运输投标保证金陆佰元整(¥6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招标人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见下),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包件名,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公司名称: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100 1521 6100 5600 0271
开 户 行:建行上海高桥支行
8、现场勘察。
8.1为准确了解运输的通行情况,招标方组织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分别进行一次现场实际勘察,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具体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1日,地点: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办公室。
8.2现场勘察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3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2299号
联 系 人:张龙启 胡玉丹
联系电话:021-58643553
传 真:021-58641720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