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虎英公园灯光水舞秀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HSDG2018041
评审日期: 2018年03月05日
公示日期:2018年03月06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喷泉水景委员会甲壹级(含)以上资质证书。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还应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6.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6.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6.4、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6.5、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8、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6.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指联合体各方。
招标人名称:东莞市黄旗山城市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经办人名称:钟秀芳
联系电话:0769-22019033
包号 |
分包名称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备注 |
A |
虎英公园灯光水舞秀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
2018年03月05日 |
¥15,893,953.50 |
广州新起典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鸿正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谢基平、张灿、蔡隆良、石雄、钟新革、方广铨、黎剑
包号
分包名称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