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宁晋县委员会党校迁建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9:5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国共产党宁晋县委员会党校迁建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共产党宁晋县委员会党校迁建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宁晋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宁审批投资审字[2023]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晋县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国共产党宁晋县委员会党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晋县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国共产党宁晋县委员会党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总建筑面积5346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366㎡,地下建筑面积1710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室、报告厅、讨论室等教学用房;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餐饮用房、学员宿舍和室内活动场地等活动用房;图书信息中心;后勤及附属用房与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并配建室外管网、绿化、活动场地等。
2.2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晋县北部308国道和滨湖东路交口西南侧;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周期40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的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其他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4-14 00:00 至 2023-05-05 08: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5-0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宁晋县国有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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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邢台市宁晋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孙腾蛟、张丽红 | 联系人: | 魏振平、刘文军 |
电话: | 0319-5689699 | 电话: | 0311-86063928、13313310527 |
传真: | 0319-5689699 | 传真: | 0311-86219087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zjzx@126.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 |
帐号: | / | 帐号: | 6160120190000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