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32412180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连云港云馨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田工0518-882311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如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18-85585080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7
公告正文
[0]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32412180001 | 项目名称 |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3241218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勘察设计及委托管理服务 | ||||||||||||||||||||||||||||||||||||||||||||||||||||||||||||||||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勘察设计及委托管理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数据投资备〔2024〕2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云馨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勘察设计及委托管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开发区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89万?;2.3 招标范围:幸福大道西侧、树云南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恒驰?花语墅)勘察设计及委托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管理、勘察设计工作、招标采购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销售、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财务和资金管理、行政管理、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及业主关系维护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4 服务期:服务期限36个月,自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期物业交付满6个月之日止(其中建设期约30个月,勘察设计自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成果并取得图审合格证);2.5 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管理服务费费率不超过3%、勘察设计费单价不超过85元/?、营销费费率不超过3.5%;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7 质量标准:按国标、部标或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要求服务、验收,有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时需提供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6投标人类似业绩:3.6.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建筑面积7.5万?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设计业绩;3.6.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建筑面积7.5万?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全过程管理(或房地产开发管理或房地产代建开发或房地产工程咨询或房地产营销)业绩。注:(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予以认可)须提供设计合同或全过程管理(或房地产开发管理或房地产代建开发或房地产工程咨询或房地产营销)合同,合同内容需体现项目名称、规模、合同签约时间、项目基础信息、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2)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为准。如果因上传的证明资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3)上述两个业绩需同时满足。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且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4)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并获取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6 日至2025年 1 月 2 日;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10时00分。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本项目须在2025年1月17日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7.资格审查(有效的):7.1企业营业执照;7.2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7.3企业资质证书;7.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7.5类似业绩证明资料;7.6投标人承诺书;7.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7.8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1项,其中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7.2~7.8项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也须同时以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8.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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