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4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21012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沙阳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开福区教育系统办公电脑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1012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1. CPU:≥Intel酷睿CPU i5-11500
2.主板:≥Intel 570芯片组
3.内存:≥8GB DDR4 2666
4.硬盘:≥256G M.2 SSD固态硬盘
5.端口:≥前置6个USB 3.2端口,1个RJ-45端口,1个HDMI 1.4端口
6.显卡:集成显卡。
7.扩展槽≥1个PCI-E×1,≥1个PCI,≥1个PCI-E×16,2 个 M.2 插槽
8.集成千兆网卡
9.机箱:≥15L, 高效散热静音,安全锁孔,开关位于前面板,噪音指标≤20分贝;
10.系统:出厂预装正版windows 1111.电源:≥310w 内部电源适配器,效率高达 90%,主动式 PFC ,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典型效率不低于90%的认证证书,同时电源通过恶劣供电检验认证,可适应90V至265V的工作电压,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
12.鼠标键盘:USB键盘和鼠标,与主机同品牌
13.网络同传管理标准:全图形界面,支持鼠标操作;安装分区功能:BIOS集成,原厂预安装,支持多系统安装;多还原方式支持;支持FAT16/FAT32/NTFS文件系统的自动清除功能;保护功能:支持立即还原/增量克隆;备份复原;CMOS保护功能;网络功能:支持板载网卡、可由任意一台主机发起网络拷贝、增量拷贝和临时部署;对网络克隆,增量克隆和临时增量部署提供支持;立即还原型操作系统;临时增量部署功能;支持为多个系统分配不同的IP;6秒内的物理掉线(断路)可恢复;支持IPV6;辅助功能:支持分区拷贝、IO控制、本机硬盘复制、指定启动盘、隐藏启动选单、定制软件界面、操作系统中文显示和软件显示;可选资产管理选项14.售后:整机原厂(含键盘,鼠标,显示器)三年免费上门、三年免费人工保修。所投电脑原厂原封,服务及技术参数可在电脑生产厂商官网或400/800电话查询确认;
15.显示器:21.5“宽屏16:9 LED背光液晶显示器,VGA,HDMI 1.4接口,,250nits,1000:1,8百万:1(动态对比度), 5ms,1920x1080,可视角度为水平170度/垂直160度, 100x100壁挂标准及以上与主机同品牌
54 264600
 合计金额小写: 264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陆万肆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台式计算机

HP288Pro G6
惠普
54
4900
264600
/
合计报价
2646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交易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81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4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付10%
4.2 收款账户: 建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湖南长沙阳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430501863836000003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招标文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11月1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2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福区盛世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A2栋1001-1002

法定代理人: 龙舟 法定代理人: 刘琴

委托代理人: 李旭芝 委托代理人: 刘琴

电话: 0731-82528872 电话: 0731-85179118

传真: 0731-8252887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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