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1.0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30417001005
预算金额61.04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崔虎23388491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29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05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2-08-22 00:00:00
(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5361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10,421.56
最高限价(元):610,421.56
采购需求:查看

商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项目简介: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于2007年投入使用至今,已投入使用15年。办公楼内现有照明灯具大部分使用传统灯具,日常耗电量高。为充分发挥我局公共机构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取得节能降耗的良好效果,依据辽宁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公共节能条例》及《沈阳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依据,我局拟对指挥中心大楼灯具全部改造为节能灯具,并将地下室、楼梯间、电梯间等部位全部改造为声控灯。改造灯具数量约1600余套。改造后节电率预计可达到30%以上。符合国家提出的“推动节能项目改造,提升公共机构效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目的,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技术参数要求: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节能灯具改造工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整个项目

 

 

 

1

030412005011

LED平板灯600*1200mm

[项目特征]
1.名称:LED平板灯

2.规格型号:600*1200mm3.功率:72W4.色温:冷光(5000K以上)
5.灯身材质:铝
6.安装方式:嵌入式
7.其它: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00

2

030412005014

LED平板灯300*1200mm

[项目特征]
1.名称:LED平板灯
2.规格型号:300*1200mm
3.功率:36W
4.色温:冷光(5000K以上)
5.灯身材质:铝
6.安装方式:嵌入式
7.其它: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1300

3

030412005015

LED平板灯600*600mm

[项目特征]
1.名称:LED平板灯
2.规格型号:600*600mm
3.功率:36W
4.色温:冷光(5000K以上)
5.灯身材质:铝
6.安装方式:嵌入式
7.其它: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50

4

030412002026

密封灯具安装 防爆灯 直杆式

[项目特征]
1.名称:防爆灯24W
2.其它: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150

5

030412001002

LED声控吸顶灯24W

[项目特征]
1.名称:LED声控吸顶灯24W
2.其它: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40

6

030412004154

LED筒灯

[项目特征]
1.名称:LED筒灯
2.规格型号:5寸
3.功率:9W
4.色温:冷光(5000K以上)
5.灯身材质:PP(聚丙烯)
6.安装方式:嵌入式
7.其它: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900

7

03041700100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按系数计取的项目 超高增加费

 

1

8

030417001005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措施项目 脚手架搭拆费

 

1

三、其它要求:

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要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采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采购人对入场材料、设备,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要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行业规范),对交付给采购人使用的竣工工程及相关产品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承担免费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为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要求完成维修任务。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或不能有效完成维修任务时,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或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6.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7.因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和涉密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期间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部分工程的施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在夜间完成。

8.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单位人员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由施工造成的楼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

9.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10.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11.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1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五、合同款支付方式:

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后委托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部进行结算审核, 工程最终的结算价格以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部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

2.付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5%。第二次:工程结算审核后,依据审核结果付至结算价的97%。第三次:审定结算价的3%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六、完成地点: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七、完成时合同签订后 90 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第三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响应,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响应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024-23105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23388491/23388575/23389068-806
邮箱地址:lngczb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非响应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崔虎、李锋、王霄
电 话:23388491/23388575/2338906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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