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
招 (邀) 标 单 位: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招(邀)标物资范围:钢材
项 目 名 称:华北公司所有项目
采购招(邀)标文件
JWA—(BJFGS)—第2018—058号
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部制
2020年 月 日
邀 请 函
:
我公司 华北 分公司 华北公司所有 项目部,因施工需要欲采购 钢材 (物资名称,详细资料见招标物资清单),根据我司对贵司的了解,诚邀贵司参与投标,若贵司愿意接受招标文件所列全部内容,请贵单位接此函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按规定的时间送达我司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特此函告,若有疑问,及时与我司联系。
招 标 人: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负 责 人:李杨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2号楼12层1201 A座
联 系 人:谢海平
联系电话:010-65587771转813
2019年 月 日
投 标 书
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在充分研究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规定的 (物资名称)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和条件后,我单位愿意以总金额 (元)投标,付款方式为 ,响应招标书其他要求。并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所供物资的“三包”(包换、包退、包赔)责任。
我单位随时准备接受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同你单位签署合同协议,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供应上述物资。我单位理解你单位有权拒绝包括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在内的任何投标,且不要求你单位解释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原因。
投标人: 法人代表: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回标书放在回标文件第1页)
承诺函(参照格式)
承 诺 函
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如果我单位中标,除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贵公司的条件外,另作如下承诺:
1、
2、
3、
4、
5、
投标人: 法人代表: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
法定授权委托书
公司,作为委托单位,在此授权我公司 先生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参与 项目投标以下事宜(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 投标文件的准备、签署和投标;
? 参加议标;
? 进行合同及价格谈判;
? 签订合同;
? 执行合同。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公司名称: 职务:
授权企业登记号码:
经营范围:
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公司名称: (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1、授权委托书内容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授权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合同签订后不得因受委托人的变动而废止,要由授权单位全权负责,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交对方。
招标文件
1 招标情况简介:
1.1我司根据 华北公司所有项目 工程具体情况及业主的具体要求,对该工程所需钢材 进行邀请招标。
1.2本次招标内容
1.2.1物资供应
1.3招标物资清单(详见附件钢材招标清单)。此次招标我司设置指导价,对于响应我司价格的供方均签订年度战略采购合同。价格另见附件。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品牌 |
单价根据兰格网上当天价格每吨调整多少钱(检尺) |
单价根据兰格网上当天价格每吨调整多少钱(过磅) |
1 |
焊接钢管 |
DN20~DN200 |
吨 |
主要:天津利达;备选:华岐、友发等 |
—— |
|
2 |
镀锌钢管 |
DN20~DN200 |
吨 |
主要:天津利达;备选:华岐、友发等 |
—— |
|
3 |
无缝钢管 |
DN20~DN350 |
吨 |
主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备选:宝钢、包钢等 |
—— |
|
4 |
螺旋焊接钢管 |
DN400~DN900 |
吨 |
唐山京华制管有限公司等 |
—— |
|
5 |
镀锌钢板 |
0.5mm~1.2mm |
吨 |
首钢、鞍钢、本钢、唐钢、同丰等 |
||
6 |
普通热轧钢板 |
3mm~12mm |
吨 |
本钢、鞍钢、唐钢、莱钢、日照、马钢等 |
||
7 |
角钢、槽钢、扁钢、圆钢 |
各型号 |
吨 |
唐钢、莱钢、日照、马钢、双达等 |
||
8 |
不锈钢板 |
0.5mm~1.2mm |
吨 |
—— |
||
9 |
衬塑钢管 |
DN20~DN200 |
吨 |
友发、利达 |
||
10 |
热镀锌费用 |
吨 |
1.4招标数量
招标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5其它:
1.5.1各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将 样品(另行通知) 送交给招标方,并在样品上注明品牌和联系电话。
1.5.2样品提供要求:
2、投标报价方式及其它
2.1各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在全面响应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计量标准、供货周期、售后服务(不仅限于此,以合同为准)等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做出详细的报价单和承诺。具体的表格样式按招标物资清单式样。
2.2开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云筑网线上开标。
3、结算方式
详见合同
4、投标原则
4.1投标方的报价应被认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条件。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方不予接受;
招标方将对投标方的供应能力、以往的履约情况、信誉、材料质量、及服务质量、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审。
5、质量标准和交货要求
详见附件合同说明及技术规范要求;
6、投标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6.1场地基本条件:本公司在标期被承接的工程(地点)书面/电话通知,投标方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方一旦中标后,不得以现场条件等为借口延期交货或要求增加费用等。
6.2供应基本条件:投标方如果中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方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材料的供应工作。
6.3环保与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交通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进入招标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措施。投标方对自身原因造成的环保、交通以及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4投标方每次供货时间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时间。
6.5投标方负责自行协调本工程地段道路禁行时间段的交通问题,确保不因本地段的道路交通问题影响招标方的正常施工。
7、投标注意事项
7.1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7.1.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非进口产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方在回标时应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必要资料提交招标方查验;
属于销售代理商品的投标方还要出示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销售代理文件)。
7.1.2通过 项目所在地省 (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各种要求或资质备案。
7.1.3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证明文件;
7.1.4有良好的工程供应业绩、无不良信誉记录;
7.2投标方代理:投标方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7.3无论投标方是否中标,投标方为本次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7.4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一旦被接受,本招标文件连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8、投标工作程序
8.1时间安排
投标方在云筑网领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电话询问或书面质疑,电话:010-65587773-814,传真:010-65587009,传真注明转物资部。请于云筑网规定时间前于云筑网上传投标文件。(注:无需纸质版招标文件)
8.2注意事项(不适用)
8.3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属无效:
8.3.1未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8.3.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8.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单位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招标方可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中标范围内的材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供应,因此对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9、招标文件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
9.1.1《招标文件》
9.1.2投标书(格式)
9.1.3报价单(参照格式)
9.1.4承诺函(参照格式)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书
10.2报价单
10.3承诺函
11、评标
11.1评标原则:招标方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选择综合条件最优的投标方中标。
11.2评标依据
11.2.1价格:合理低价。
11.2.2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合格。
11.2.3付款条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废标。
11.2.4信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业绩。
11.2.5招标方考虑的其他因素。
11.2.6投标方的其它承诺。
11.3招标方不保证最低价格的投标方中标。
12、附件:合同标准格式
钢材年度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华北公司所有项目
签署日期:2020年 月 日
签署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58 号中建大厦2012 室
甲 方: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2012
电 话:公司 0731-85699632、633、649 分公司:010-65587771转814
甲方北京分公司材料负责人: 李杨 联系办法:18698859816
甲方材料负责人员:待电话通知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下单邮箱地址:
乙方合同执行(或联络人员): 联系办法: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年度采购合同,价格约定如下:
1、本清单价格有效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年度相同日期,如在此期间内甲方的项目采用乙方供应的货物(钢材),则本合同价格在该项目的整个施工期内有效; 超过年度有效期,本合同价格在已采用乙方货物的项目继续有效(所有采用乙方货物项目的整个施工期内有效),本合同价格对甲方其他项目无效,双方重新招标议价。
2、本年度价格适用甲方北方区域所有项目,且价格不因甲方不同项目的所在地区而调整。
3、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符合本合同条款约定的 钢材 (物资名称),双方需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正确地履行合同,直至按本合同所有条款的规定执行终结为止;本合同所有附件(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以及乙方提供的商务与技术资料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生产厂家、品牌、产地:本合同供货物资为 (填写企业名称)供应,根据甲方要求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供货。
第二条:标的物和单价(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暂定为20000000.00元(大写: 贰仟万元整),税率为 13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品牌 |
单价根据兰格网上当天价格每吨调整多少钱(检尺) |
单价根据兰格网上当天价格每吨调整多少钱(过磅) |
1 |
焊接钢管 |
DN20~DN200 |
吨 |
主要:天津利达;备选:华岐、友发等 |
—— |
|
2 |
镀锌钢管 |
DN20~DN200 |
吨 |
主要:天津利达;备选:华岐、友发等 |
—— |
|
3 |
无缝钢管 |
DN20~DN350 |
吨 |
主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备选:宝钢、包钢等 |
—— |
|
4 |
螺旋焊接钢管 |
DN400~DN900 |
吨 |
唐山京华制管有限公司等 |
—— |
|
5 |
镀锌钢板 |
0.5mm~1.2mm |
吨 |
首钢、鞍钢、本钢、唐钢、同丰等 |
||
6 |
普通热轧钢板 |
3mm~12mm |
吨 |
本钢、鞍钢、唐钢、莱钢、日照、马钢等 |
||
7 |
角钢、槽钢、扁钢、圆钢 |
各型号 |
吨 |
唐钢、莱钢、日照、马钢、双达等 |
||
8 |
不锈钢板 |
0.5mm~1.2mm |
吨 |
—— |
||
9 |
衬塑钢管 |
DN20~DN200 |
吨 |
友发、利达 |
||
10 |
热镀锌费用 |
吨 |
注:1.本清单数量只做参考,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结算。
2.镀锌型材价格=非镀锌型材价格根据比例下浮后+热镀锌费用
3.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4.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5.以上清单价格均是含税含运费价格。若发货不足3吨补运费200元/吨。项目开工前2次送货小于3吨,不补运费。
6.单价确定按如下方法:所有钢材均按照兰格网当日公布的价格为依据(如:京津冀地区采用天津兰格网当天价格,东三省所有城市采用沈阳兰格网当天价格定价);扁钢的价格网上查不到时按同规格角钢价格执行,以当天网上公布的现货最低价再减或加上清单内规定的浮动价格后为最终确定单价。
7.乙方免费提供兰格网账户共甲方定价使用。
8.具体的供货数量在合同中不做规定,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9.薄皮焊管、薄皮镀锌钢管按照合同价定价原则上浮500元/吨(检尺按公式计算重量结算)。扩管按照螺旋钢管定价原则上浮400元/吨(检尺按公式计算重量结算)。
第三条:供货时间:计划提交时间为:根据甲方现场施工进度,提交书面计划给乙方,交货周期为 3 天,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送到甲方项目施工工地
第四条:交货方式:
4.1乙方将材料运抵甲方工地现场时必须安排适当人员随行便于联系及交验货物。
卸车及费用: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限汽车能到达位置),由 乙方组织卸车、堆放整齐并承担费用。
4.2交货后乙方必须请甲方联络人员签收,甲方联络人员共同签收后的签收单为有效签收依据(只有一人签收为无效签收,签收单需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变更联络人员会在48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交货前应确认甲方联络人员是否变更和身份。
4.3乙方必须完整保留全部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4甲方工地地址: 待甲方通知
4.5乙方合同执行人(或合同联系人)应随时保持联络畅通,如因联络问题造成甲方损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4.6乙方应随同材料提供数量清单、材质证明书等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联络人员,甲方将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对所到材料进行验证。请乙方于材料到达工地前4小时通知甲方,以利于甲方协调工地各单位安排运输车辆的进出场。
第五条:验收标准、验收办法:
5.1验收标准:
5.1.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及国家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5.1.2甲方根据乙方所送钢材按照每批次总量的10%进行随机抽查复磅,复磅差按国家标准±3‰的,如果复磅上下磅差超过±3‰(不含3‰)的,则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并对过磅所使用计量工具进行检测(由有检测资格的国家检测部门检测),复磅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按实际复磅数量接受货物并出具收货单。
5.1.3应符合补充(其他)技术标准(项目补充填写):
5.2验收办法:货到甲方工地后一周内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人员有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总包专业工程师、甲方代表等。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为全新、包装完好未使用过的优等品,其外观必须应无损伤、划痕、污点和瑕疵。
5.3乙方应免费委派专业技术员在现场配合甲方的安装与调试验收。
5.4提出异议:若乙方进场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将有问题的材料撤出现场,并于5日内负责更换到位,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
6.1单价:本合同单价为可调整单价。结算价格只因兰格网当日网价浮动而调整,除约定原因以外的任何原因价格均不作调整。
调整依据:兰格网当日“市场行情价”。
调整方法和计算公式:以定货时合同内所规定的网站当天对应规格型号或规格相近的“市场行情价”和合同清单约定调整后的价格为定单价格;
调整审批流程:以甲方每批定单为批次调整,定单经双方核实后由甲方公司物资部签署后下发给乙方按合同约定执行;
6.2价格的组成:本合同所述价格均已包括货物、利润、税金(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等(不仅限于此)所有费用,即为含税整价(到工地价),卸车及费用按本合同4.1条约定;如包括安装的还应包括所有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所需要材料费及安装加工费(不仅限于此)。
6.3每次送货以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由甲方项目物资联络人员代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下达书面计划,乙方按计划将货送到甲方发出书面计划的项目施工工地。
6.4数量及供货金额确定:
甲乙双方于每月15日前核对本月供货数量及金额,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每月办理《物资结算单》,属一次性供货完毕的当月办完即可。
《物资结算单》由供货单位按照合同内我司提供的标准结算单模板进行编制,每月15号前完成与我司的核对及签字(盖章),否则货款将不计入本月到货及付款计划内,延迟至办理完结算完后的下月,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由供应单位自行承担;
6.5结算总金额以每次签收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或约定的调整方式)为依据,按月汇总计算。
6.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采购合同清单没有规定的物资品种,需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后执行。
6.7双方核对完毕后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时间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乙方指定的合同帐号。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 付款依据:只有完成以下7.1.1、7.1.2和7.1.3条规定工作的情况下才能支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款项,直到完成相应工作为止(应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7.1.1材料按合同约定或定单批量计划送货完毕,所送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全部提供齐全(资料包括材质证明书、检测报告、合格证等);
7.1.2乙方交货的同时并提供到货额的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附带销售明细清单必须由税控机构开具,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在合同签订后任何时间,如增值税税率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而发生变化,乙方同意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并相应调整含税金额,自“增值税税率调整之日”起未支付物资货款部分(不含乙方按照调整前的增值税税率,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未支付部分物资货款),甲方按调整后的含税金额支付和结算。
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增值税发票税务信息开具,如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增值税发票税务信息如下:
名 称: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 0000 1837 9046 24
地 址、电 话: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0731-85699600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4300 1531 0610 5000 5565
7.1.3按合同约定已完成对帐或月度结算(物资结算书)工作,如有甲方相关单位或经办人不按合同约定办理对帐或月度结算工作,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7.2 付款方式:
7.2.1合同签订后,无合同预付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组织材料进场;
7.2.2待所供物资经甲方及甲方业主等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据此在 60 日内支付该批次到货额的 70 %给乙方;
7.2.3供货年底,支付至供货额的 95 %给乙方;
7.2.4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据此在 30 日内支付至竣工项目到货额的 100 %给乙方;
7.2.5分批到货按上述办法分批计算。
7.3支付方式
采用银行转帐、承兑、商票、银行保理等方式,或组合使用,如采非银行转账付款,甲方不负责贴息。
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供应物资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从工程整体竣工合格之日开始计起。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和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由于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以上所述要求的,或者确因乙方所供产品自身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未被甲方验收通过,视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牌不符合合同或者甲方下单要求的,视乙方故意违约,乙方需根据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更换该部分货物,并承担该部分货物价值2倍违约金,该部分货物在合同中无对应单价的或无计算依据的,按本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
若乙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型号、材质、功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甲方下单要求的,无论行业惯例是否允许或被认为可行,乙方要根据合同约定或甲方下单要求更换该部分货物,若乙方拒不更换的,承担该部分货物价值2倍违约金,该部分货物在合同中无对应单价的或无计算依据的,按本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
9.2、若乙方供应物资不能被甲方业主等相关验收人员验收通过,或确实不能满足甲方的专业技术要求,视乙方违约,乙方应立即整改,对因不能整改或问题不可修复等原因造成的验收未通过,乙方应立即组织新的材料进场;对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失及安装人工费损失乙方应全部自行承担;乙方组织新的材料仍不能被甲方业主等相关验收人员验收通过,或确实不能满足甲方的专业技术要求,属于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需支付不能被验收产品或不能满足甲方专业技术要求产品对应货物价值2倍违约金,若该部分货物在合同中无对应单价的或无计算依据的,按本合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
9.3、若乙方因错误安装或野蛮施工等原因造成甲方现场成品(半成品或甲方相关单位其他损失的)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以甲方与项目业主或相关单位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
9.4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供货,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的合同总价值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违约金的总额(合同未解除)不超过乙方当次所供货物价值的15%;因乙方迟延供货影响甲方项目工期进度或乙方在甲方律师函要求的供货时间内仍未按要求供货,属于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已下单货物价值的违约金。
9.5合同签订后,甲方下发书面订货单之前,若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或者货物被甲方业主禁止、不能使用在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上的,甲乙双方的采购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不能以此对甲方进行索赔。
9.6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若因乙方所供货物的物资品牌、规格、型号、功能、质量等原因,造成项目业主对甲方的罚款或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完全承担,亦包括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
9.7 权利瑕疵责任
9.7.1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7.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他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7.3乙方违反9.7.1和9.7.2条款规定的,除了承担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费用或罚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9.8 保险
9.8.1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交付。
9.8.2为避免乙方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
第十条、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
在质量保证期内,除非是使用人员恶意损坏,否则任何因产品的自身原因而影响到产品正常使用的,均视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按时免费进行维护、维修、更换等处理。若乙方未及时维护、维修、更换等处理或乙方进行1次及以上更换处理但仍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维护、维修、更换,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费用(该笔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确认的金额为准),且乙方应当另行支付甲方存在质量问题货物价值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11.1、一般要求
11.1.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
11.1.2乙方应对运输车辆的道路和场内交通安全、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行为及所运输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出甲方工地现场,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若进入作业区必须经甲方许可,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乙方进出甲方工地的车辆必须按道行驶,工地内禁止鸣笛,车速限于5km/小时以内;车辆在路途运输过程中必须密闭、捆绑牢固,并注意车身的清洁,防止雨淋、滑落、粉尘和噪音污染,禁止超高、超载和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其他
乙方有配合甲方公司总部对甲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的义务:
一次性供货完毕的,乙方在供货完成的同时必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主动找甲方对帐并形成结算书;
连续多次供货的,乙方应每月与甲方项目部对帐,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月度结算书;形成书面并提供发票后应得到甲方财务的确认;甲方公司总部物资部在要求乙方提供对帐资料和结算书时,乙方必须及时、完整、真实的提供资料;
甲方项目或个人不配合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帐手续时,乙方可向甲方纪检监察投诉:
电话:0731-85699613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中意一路158号
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决争议书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争议得不到解决,则未违约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合同生效: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签署日期为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14.2双方执行完本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争议,或者争议经有关部门裁决已获解决,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法律:本合同适应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 项目所在地 省(市)地方法规,两者有冲突时以严者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持 壹 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签 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日 期:20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书
甲方: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各方的利益。根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乙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从而谋取利益。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展开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本合同范围内的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擅自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上级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造价5%--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并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三年内禁止乙方参与甲方招标活动。
十三、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乙方应将所有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联系及通信送达予甲方。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主合同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中建五局纪检监察部举报电话4008567731
甲方举报电话:0731-85699613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中意一路158号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邮政编码: 410004
甲方: 中建五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章) 乙方: (章)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
姓名与职务: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合同附件二:
物资结算清单(JWA-WZ- CG-010)(电子版本)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
交货时间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成本归计月份 |
到货未到发票 |
合 计 |
(本单需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到货未到发票填写是或者否)
至上月累计送货金额:
至本月累计送货金额:
至上月累计付款金额:
至本月累计应付金额(按合同付款比例):
送货单位: 经办人:
收货单位:
项目库管员: 料帐员: 物资主管:
项目经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