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二次矿石公司202310港机配件(3742)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3-012357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矿石公司202310港机配件(3742)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3-10-18 17:10
四、报价有效期:2024-01-16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王建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5267811478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3%),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指定地点(含北仑分部及中宅分部)。
4、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报价有效期为90天。
6、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7、参与供应商应具备本次询价产品的经营范围。
8、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9、此项目为总价中标。
10、注明交货期。
11、若为进口产品的,请提供报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12、送货时需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需注明我公司所需产品详细信息。送货时需要的所有证件需自行办理。
13、若有疑问,所需产品信息请与申报人员确认。
发布日期:2023-10-16
一、采购单编号:P-XJ-23-012357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矿石公司202310港机配件(3742)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3-10-18 17:10
四、报价有效期:2024-01-16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王建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5267811478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右空气冷却器 | 1 | 台 | 13% | 30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BFL-2(3.2)-8.0R | |
2 | SL1伸缩上支撑轮组件 | 1 | 套 | 13% | 30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附图SL09010400 | |
3 | 卡套直通接头 | 10 | 套 | 13% | 30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G18L71X,Parker | |
4 | 直流电动推杆 | 10 | 个 | 13% | 30天 | 营运操作部中宅分部 | LX758 DC24V 负载500N 行程60mm 速度10mm/s,南京理一讯 | |
5 | 角度调整器弹簧 | 2 | 个 | 13% | 30天 | 营运操作部宁钢分部 | UL12171300(附图) | |
6 | 角度调整器吊杆 | 2 | 个 | 13% | 30天 | 营运操作部宁钢分部 | UL12171300(附图) | |
7 | 液压软管总成 | 12 | 根 | 13% | 30天 | 营运操作部北仑分部 | F381CACF151508-1100,parker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13%),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90天内以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100%货款。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指定地点(含北仑分部及中宅分部)。
4、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报价有效期为90天。
6、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7、参与供应商应具备本次询价产品的经营范围。
8、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9、此项目为总价中标。
10、注明交货期。
11、若为进口产品的,请提供报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12、送货时需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需注明我公司所需产品详细信息。送货时需要的所有证件需自行办理。
13、若有疑问,所需产品信息请与申报人员确认。
发布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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