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度大岗镇文化旅游体育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zb-2024-014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工020-3907803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大岗镇文化旅游体育活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2024-014
项目名称:2024年度大岗镇文化旅游体育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概况:为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体育、艺术等基本公共服务,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大岗镇人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落实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紧密围绕大岗镇3A级景区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的提质升级工作方案,以此为目标开展各项文旅体活动。
2.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为: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5.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投标总价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办公、交通、税金、保险、利润、风险、管理费、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其他一切隐含的费用。
三、服务内容
四、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每次活动需求的特点及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实施队伍,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工作方案等。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每次活动的报价清单。具体活动策划组织工作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及统筹,采购人派代表检查工作情况,若发现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整改及处理。若本项目活动时间及费用配置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付诸实施。
3.采购人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活动组织方案及预算予以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活动执行方案进行修改,方案的通过以采购人的最终审核确认为准,成交供应商应考虑因调整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采购人负责提供活动场地,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舞台搭建并布置舞美、灯光、音响等效果。舞美、灯光、音响等方案需提前5天提供给采购人确认并同意。
5.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满足活动所需的灯光及音响设备,并负责灯光音响设备的安装、调试与操作(灯光、音响等设备的租赁费用及调试人员劳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6.成交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拟派活动及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如发生事故或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须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7.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落实整理每项活动的总结报告资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比赛筹备和实施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活动赛事总结、活动照片等。
8.负责宣传的全套工作,如剧本编写、品牌策略、创意与设计、拍摄工作、拍摄设备、灯光照明设备、录音拾音设备、后期包装编辑、调色及格式转换工作。
9.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有效推进落实采购人对工作提出的合理修改、调整意见。
10.发生突发、紧急等特殊事件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临时增加人员投入时,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应服从采购人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
五、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宣传活动服务、各类体育赛事布置和文艺评选活动布置时,要确保设备安全、牢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及发生意外的一切费用。音响设备应按活动预算经费的最高标准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设备,并要保证音响等设备能够在活动中完好、流畅使用,否则出现故障时,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部分项目费用。
▲2.为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人员、设备、物资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时限、质量、数量按时按质按数到位,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现场布置。
▲3.印制活动宣传资料成品时间原则上应在采购人签字定稿之日起7天内交货,急件成品印制必须配合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
▲4.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对印制活动宣传资料进行包装、送货、安装,并在包装箱外侧标出印制的品名、数量等。
▲5.成交供应商完成工作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后,供应商必须在5天内将该次工作内容的全部电子版原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光盘、光碟拷贝给采购人备案存档,资料移交后应由采购人签收。成交供应商如无要求采购人代表签收确认,采购人可视作并无移交。如无及时将电子版原件移交给采购人,即使是合同期外采购人也有权向供应商追讨,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
六、服务责任
1.服务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有提供服务内容违法、违规情形,或发生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等其他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部价款10%的违约金、赔偿损失,并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有关司法、行政机关。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部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
3.除采购人要求外,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且需全程负责。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换的,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调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水平及工作经验等情况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七、验收要求
1.每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合格或有部分内容尚未完成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修改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标准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制定验收合格证明,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证明书上签章。
2.印制活动宣传资料成品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如出现未按采购人签印的内容进行印刷、错漏、缺页、印刷字迹不清等)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在2天内调换,并承担其相关费用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知识产权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设计并制作所包含的创意、设计、文字、图形、图片、视频、实物等,其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任何形式的版权转让给第三方。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按赔偿采购人由此而产生一切的相关经济损失。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存档。
4.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外泄露并进行绝对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即日起1年,若服务期内累计完成合同金额或服务期已到服务期限,视为成交供应商已完成服务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范围;采购过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仅为参考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1.1 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2、按格式要求签署《公平竞争承诺书》;3、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可提供有效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款凭证);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说明:①参加投标登记时请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附表1)加盖公章。购买标书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②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http://www.gdylzb.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文本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至 2024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方式:现场洽购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20号首层
联系方式: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20-84935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联系方式:潘工;020-39078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 020-39078039
2024年度大岗镇文化旅游体育活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2024-014
项目名称:2024年度大岗镇文化旅游体育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概况:为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体育、艺术等基本公共服务,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大岗镇人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落实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紧密围绕大岗镇3A级景区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的提质升级工作方案,以此为目标开展各项文旅体活动。
2.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为: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供应商数量 |
2024年度大岗镇文化旅游体育活动项目 | 1项 | 980000.00 | 自合同签订即日起1年 | 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5.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投标总价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办公、交通、税金、保险、利润、风险、管理费、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其他一切隐含的费用。
三、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 | 服务内容 |
1 | 开展各类活动 | 1.根据节日节点、主题或上级要求等,开展各类文旅活动; 2.为打造大岗镇十八罗汉山文旅品牌核心的需要开展活动及制作相关文创产品; 3.开展体育活动、举办各类体育比赛等。 |
2 | 其他 | 1.对镇内主要道路、十八罗汉山旅游景区等进行节日氛围布置; 2.其他活动。 |
四、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每次活动需求的特点及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实施队伍,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工作方案等。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每次活动的报价清单。具体活动策划组织工作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及统筹,采购人派代表检查工作情况,若发现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整改及处理。若本项目活动时间及费用配置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付诸实施。
3.采购人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活动组织方案及预算予以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活动执行方案进行修改,方案的通过以采购人的最终审核确认为准,成交供应商应考虑因调整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采购人负责提供活动场地,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舞台搭建并布置舞美、灯光、音响等效果。舞美、灯光、音响等方案需提前5天提供给采购人确认并同意。
5.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满足活动所需的灯光及音响设备,并负责灯光音响设备的安装、调试与操作(灯光、音响等设备的租赁费用及调试人员劳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6.成交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拟派活动及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如发生事故或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须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7.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落实整理每项活动的总结报告资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比赛筹备和实施期间的各项工作方案、活动赛事总结、活动照片等。
8.负责宣传的全套工作,如剧本编写、品牌策略、创意与设计、拍摄工作、拍摄设备、灯光照明设备、录音拾音设备、后期包装编辑、调色及格式转换工作。
9.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有效推进落实采购人对工作提出的合理修改、调整意见。
10.发生突发、紧急等特殊事件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临时增加人员投入时,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应服从采购人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
五、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宣传活动服务、各类体育赛事布置和文艺评选活动布置时,要确保设备安全、牢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及发生意外的一切费用。音响设备应按活动预算经费的最高标准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设备,并要保证音响等设备能够在活动中完好、流畅使用,否则出现故障时,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部分项目费用。
▲2.为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人员、设备、物资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时限、质量、数量按时按质按数到位,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现场布置。
▲3.印制活动宣传资料成品时间原则上应在采购人签字定稿之日起7天内交货,急件成品印制必须配合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
▲4.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对印制活动宣传资料进行包装、送货、安装,并在包装箱外侧标出印制的品名、数量等。
▲5.成交供应商完成工作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后,供应商必须在5天内将该次工作内容的全部电子版原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光盘、光碟拷贝给采购人备案存档,资料移交后应由采购人签收。成交供应商如无要求采购人代表签收确认,采购人可视作并无移交。如无及时将电子版原件移交给采购人,即使是合同期外采购人也有权向供应商追讨,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
六、服务责任
1.服务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有提供服务内容违法、违规情形,或发生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等其他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部价款10%的违约金、赔偿损失,并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有关司法、行政机关。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部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
3.除采购人要求外,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且需全程负责。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换的,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调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水平及工作经验等情况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七、验收要求
1.每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合格或有部分内容尚未完成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修改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标准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制定验收合格证明,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证明书上签章。
2.印制活动宣传资料成品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如出现未按采购人签印的内容进行印刷、错漏、缺页、印刷字迹不清等)的,成交供应商负责在2天内调换,并承担其相关费用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知识产权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设计并制作所包含的创意、设计、文字、图形、图片、视频、实物等,其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任何形式的版权转让给第三方。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按赔偿采购人由此而产生一切的相关经济损失。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存档。
4.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外泄露并进行绝对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即日起1年,若服务期内累计完成合同金额或服务期已到服务期限,视为成交供应商已完成服务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范围;采购过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仅为参考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1.1 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2、按格式要求签署《公平竞争承诺书》;3、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可提供有效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款凭证);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说明:①参加投标登记时请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附表1)加盖公章。购买标书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②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http://www.gdylzb.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文本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至 2024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方式:现场洽购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20号首层
联系方式: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20-84935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市南路290号17号铺
联系方式:潘工;020-39078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 020-3907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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