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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香港跨境运输与仓储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5年香港跨境运输与仓储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函
项目概况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标段(包)信息1
明细信息
相关说明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香港跨境运输与仓储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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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G1100000175206343001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项目类型: | 经营服务 | ||
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 6. 下属单位之间能以公允价格提供相关经营货物或服务的(涉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须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 ||
邀请供应商: | 万顺船务有限公司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12-10 14:00:00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12-13 14:00:00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 深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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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运路1号 | ||
联系人: | 许友嘉 | ||
联系方式: | 0755-61804403 | ||
邮箱: | xuyoujia@sinotrans.com | ||
联合采购人: |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 2025年香港跨境运输与仓储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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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 G1100000175206343001001 |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4.1信誉要求 4.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报价将被否决: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2其他信誉要求:4.2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4.3其他资格要求及证明资料: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 ||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 不要求 |
明细信息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最高限价说明 |
跨境运输费 | 1 | 年 | 0 | 按服务单价报价,跨境运输费(深圳平湖/前海——香港万顺仓库陆路运输,包含运输费与香港仓卸货费)不得超过人民币52元/RT;卸货费(香港万顺仓库,含货物装卸、理货、过磅)不得超过人民币25元/CBM;仓储费(香港万顺仓库,根据当月使用面积计算)不得超过人民币180元/平方/月。 其他结算说明: 1)1CBM=1000KGs,计费吨最小收费标准为1个计费吨。 2)甲、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以上合同价格。 3)如服务过程中产生上述价格以外的杂费,双方议价后实报实销。 4)双方可根据市场环境和运价波动情况协商变更价格费率,变更价格需提前至少30个自然日通知对方(若邮件发送日期或对应补充协议签署日期晚于约定的“生效日期”,双方需确认该协议的效力可追溯至约定的“生效日期”),双方达成一致后即执行变更后的费率。 | ||||
卸货费 | 1 | 年 | 0 | 按服务单价报价,跨境运输费(深圳平湖/前海——香港万顺仓库陆路运输,包含运输费与香港仓卸货费)不得超过人民币52元/RT;卸货费(香港万顺仓库,含货物装卸、理货、过磅)不得超过人民币25元/CBM;仓储费(香港万顺仓库,根据当月使用面积计算)不得超过人民币180元/平方/月。 其他结算说明: 1)1CBM=1000KGs,计费吨最小收费标准为1个计费吨。 2)甲、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以上合同价格。 3)如服务过程中产生上述价格以外的杂费,双方议价后实报实销。 4)双方可根据市场环境和运价波动情况协商变更价格费率,变更价格需提前至少30个自然日通知对方(若邮件发送日期或对应补充协议签署日期晚于约定的“生效日期”,双方需确认该协议的效力可追溯至约定的“生效日期”),双方达成一致后即执行变更后的费率。 | ||||
仓储费 | 1 | 年 | 0 | 按服务单价报价,跨境运输费(深圳平湖/前海——香港万顺仓库陆路运输,包含运输费与香港仓卸货费)不得超过人民币52元/RT;卸货费(香港万顺仓库,含货物装卸、理货、过磅)不得超过人民币25元/CBM;仓储费(香港万顺仓库,根据当月使用面积计算)不得超过人民币180元/平方/月。 其他结算说明: 1)1CBM=1000KGs,计费吨最小收费标准为1个计费吨。 2)甲、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以上合同价格。 3)如服务过程中产生上述价格以外的杂费,双方议价后实报实销。 4)双方可根据市场环境和运价波动情况协商变更价格费率,变更价格需提前至少30个自然日通知对方(若邮件发送日期或对应补充协议签署日期晚于约定的“生效日期”,双方需确认该协议的效力可追溯至约定的“生效日期”),双方达成一致后即执行变更后的费率。 |
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 1、若有参与意向,请于公示期内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公示内容)反馈; 2、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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