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双林镇“乡村振兴”现代农旅园建设项目——河道整治等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澄清修改信息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5030670000021006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投标单位:
双林镇“乡村振兴”现代农旅园建设项目——河道整治等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招标编号:A3305030670000021006001】重要通知如下:
1、增加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承诺书的内容,调整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承诺书”。
2、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7.1 定标方式:增加7.1.7定标前核查: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应由监督部门进行资质核查,核查时需要提供如下信息:项目评标结果公示链接、项目名称、被核查单位及投标文件填写专业。原“7.1.7出现本章7.1.2款~7.1.6款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根据7.2.1款实行”。修改为:7.1.8条“出现本章7.1.2款~7.1.7款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根据7.2.1款实行”。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0.9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3)联合体投标为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
(5)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分包人的资质条件等要求不满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本项目不适用);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8)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
(9)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
(10)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1)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12)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齐全;
(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1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
(1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20)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2024年2月26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二)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
⑴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⑵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⑶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
⑷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或分项限价的;
⑸ 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⑹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⑺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明确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4)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
(5)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
(3)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4)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履约担保中修改以下条款: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修改为: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银行转账、支票、保险公司保函或银行保函【如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为银行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保函,且无条件支付或见索支付】,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完工验收合格前如保函已失效,应对保函进行延期,如未延期,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返还履约保证金(有违约的按合同规定扣罚)。
4.2.3履约担保的退还修改为: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返还履约保证金(有违约的按合同规定扣罚)。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修改以下条款:
第4条修改为: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特此通知!
本次重要通知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8日  
 
 
 
 
 
 
 
 
 
 
附件: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拟派本招标项目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_____(标段名称)的项目法人代表____________(姓名)“无欠薪”承诺。
2、本投标人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本项目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不需经本标投标人同意确认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扣罚双倍的费用。
3、本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
4、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如存在不实承诺的,视为弄虚作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附:项目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项目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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