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检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qjsj-20230501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14-879789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3
公告正文
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的委托,就其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检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检查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KFQJSJ-2023050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价10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02月-2023年0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3年02月-2023年0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查询截图打印的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和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02月-2023年04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05月23日上午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上午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开标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陈工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23日上午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开标室。
(三)磋商地点: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评标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4-87978933
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
(二)采购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联系人:汪先生
办公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于2023年05月10日-2023年05月17日公示期内(工作日每天9:30-11:00,14:00-17:00)持①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④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⑤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418)登记报名,并缴纳200元报名费。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附件:20230509132951.pdf
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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