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为加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现采购1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三支队比选采购-2023-001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1年(以签订合同后次日起算,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续1年);
(2)服务内容:维修供应商要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中车辆的备件到货和维修工作;
(3)车辆维修车型:通用别克、大众途观L、比亚迪S6、日产纳瓦拉、金旅、一汽丰田等指定车型。
(4)车辆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整车修理、二级维护及各级维护、小修、保养、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并免费提供洗车、搭火、充电、事故车辆检测服务等(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
(5)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价=审计结算价*(1-成交优惠率)。
(6)质量要求:合格,全新产品
(7)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及配件: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审计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者已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
三、获取采购需求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2月23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登录“河南高速交警网
(http:/hngsga.hnga.henan.gov.cn)”采购公告专区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28日1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办公室(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高速交警三支队院内)。
五、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见附件,按优惠率进行报价);
(2)法人身份证明或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4)售后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响应文件密封及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请于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2023年2月28日10时前启封无效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10时(北京时间);
4.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办公室(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高速交警三支队院内)。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3年2月28日10时(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办公室(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高速交警三支队院内)。
七、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高速交警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7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小组根据本项目公告资质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采购需求和相关服务),通过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按照报价两项综合优惠率(下浮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1家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入围供应商;
2.报价计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加权平均费率方式进行报价,综合优惠率(c),材料费优惠率(a)和维修工时费优惠率(b)权重分别为70%和30%,加权平均费率c=ax70%+bx30%;优惠率报价保留二位小数;
3.以本市现行维修市场平均水平为基础,确定由于定点维修所能享受的优惠比率,维修工时费以河南省工时定额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率。报价分为材料费优惠率(下浮比例)和维修工时费单价优惠率(下浮比例)两部分报价;
4.以上车辆维修所需备品备件等必须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无破损的原厂或正厂合格产品。维修方保证所提供备件与我方现使用产品的正常性能一致,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5.结算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格式以甲方要求为准)、维修记录、维修委托单,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实际应支付款项和优惠后的款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6.各供应商服务场所应位于新乡市区域内,以便于快速修车。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高速交警三支队院内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13603712189
发布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时间:2023年2月22日
附件 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三支队比选采购-2023-001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1年(以签订合同后次日起算,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续1年);
(2)服务内容:维修供应商要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中车辆的备件到货和维修工作;
(3)车辆维修车型:通用别克、大众途观L、比亚迪S6、日产纳瓦拉、金旅、一汽丰田等指定车型。
(4)车辆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整车修理、二级维护及各级维护、小修、保养、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并免费提供洗车、搭火、充电、事故车辆检测服务等(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
(5)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价=审计结算价*(1-成交优惠率)。
(6)质量要求:合格,全新产品
(7)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及配件: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审计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者已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
三、获取采购需求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2月23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登录“河南高速交警网
(http:/hngsga.hnga.henan.gov.cn)”采购公告专区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28日1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办公室(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高速交警三支队院内)。
五、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见附件,按优惠率进行报价);
(2)法人身份证明或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4)售后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响应文件密封及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请于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2023年2月28日10时前启封无效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10时(北京时间);
4.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办公室(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高速交警三支队院内)。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3年2月28日10时(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办公室(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高速交警三支队院内)。
七、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高速交警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7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小组根据本项目公告资质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采购需求和相关服务),通过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按照报价两项综合优惠率(下浮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1家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入围供应商;
2.报价计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加权平均费率方式进行报价,综合优惠率(c),材料费优惠率(a)和维修工时费优惠率(b)权重分别为70%和30%,加权平均费率c=ax70%+bx30%;优惠率报价保留二位小数;
3.以本市现行维修市场平均水平为基础,确定由于定点维修所能享受的优惠比率,维修工时费以河南省工时定额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率。报价分为材料费优惠率(下浮比例)和维修工时费单价优惠率(下浮比例)两部分报价;
4.以上车辆维修所需备品备件等必须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无破损的原厂或正厂合格产品。维修方保证所提供备件与我方现使用产品的正常性能一致,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5.结算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格式以甲方要求为准)、维修记录、维修委托单,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实际应支付款项和优惠后的款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6.各供应商服务场所应位于新乡市区域内,以便于快速修车。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高速交警三支队院内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13603712189
发布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时间:2023年2月22日
附件 报价单
项目名称 |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三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三支队比选采购-2023-001 |
供应商名称 | |
车辆维修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整车修理、二级维护及各级维护、小修、保养、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并免费提供洗车、搭火、充电、事故车辆检测服务等(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 |
综合优惠率 | 材料费优惠率:根据现行市场价下浮 % |
维修工时优惠率:根据工时定额下浮 % | |
服务期限 | 1年(以签订合同后次日起算,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续1年)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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