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利鑫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59.67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宝利鑫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59.67kW分布式光伏项目(
1.2项目简介
1.2.1项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77号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2号调试中心楼屋顶
1.2.2项目概况:利用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的2号调试中心楼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建设面积约1800㎡。项目选用单晶硅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总建设规模约59.67KW;屋面为水泥屋面,光伏阵列采用背拉结构,水泥块底部打毛,SBS防水需与屋面胶粘;项目并网等级380V,并网类型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同步设计安装清洗系统、玄武监控系统。
1.2.3工程范围:采购人提供光伏组件、备案证、厂房荷载报告、项目设计。项目参与人负责本项目光伏电站接入意见、并网手续办理,全部设备采购以及相关设备和电气的安装调试/检测/试验/电网施工、土建施工、电网验收手续、电能质量测试、电站试运行、项目竣工资料编制直至电站竣工和并网验收合格交付生产、培训,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负责加装电站监控系统、清洗系统。
1、光伏设备和材料、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全部选用铜芯电缆)、电气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支架,电缆,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计量设备、并网设备和玄武监控设备、所属设备设施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
2、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讯柜,电缆,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项目参与人负责包括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电缆施工及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3、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电缆头等设备采购、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如现场无电缆沟需破路或顶管作业,包含绿化区作业)、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费用。
4、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采购人、供货商、项目参与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并网验收和手续办理。项目参与人负责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前往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6、接入意见和并网手续。项目参与人办理本项目接入意见,项目参与人配合采购人办理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供电合同》等)。
7、清洗系统。项目参与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将清洗组件用的水管接到建筑物屋顶指定位置,项目参与人负责相关材料采购和施工费用(包括水表、水管及管路配件等),负责安装导泥夹(甲方提供)。
8、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项目参与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9、施工期间保险购买。项目参与人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购买施工期间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1.3相关费用
1.3.1项目保证金
项目参与方若参与此项目,则需缴纳要求的项目保证金0.5万元。
项目保证金必须在采购会议前交到采购方指定的账户,汇款时注明汇款事由,逾期视为放弃,不得参与项目采购会议。
当项目参与方未能承接项目时(以采购方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为准),采购方无息退还项目参与方缴纳的保证金。
保证金退回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原则上必须退回原单位和账号,若原账号发生变更,项目参与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保证金如有以下情况的给予没收处理:
(1)经采购方查实,项目参与单位参与陪同其它单位参与项目的;
(2)经采购方确定为承建单位,在通知成为承建单位后,30天内不按照双方已商定的内容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的(由于采购方的原因除外);
(3)项目参与方违反国家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参与方不履行自行报价及已承诺的技术条款的,除采购方同意外;
(5)在项目材料的有效期内,项目参与方要求撤回投项目材料或协议、备忘录等;
1.3.2履约保证金
当项目参与方被确定为承建单位后,承建单位的项目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回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原则上必须退回原单位和账号。
如履约过程中出现质量、延期完工等情形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则差额在所欠款项中扣除。
履约保证金存放在我公司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原则上归采购方所有。
1.4 本次项目的内容和服务,项目参与方不得转让。如未征得采购方的同意擅自转让,视同泄密。
1.5 专用账户信息
户名: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帐号为:110802010910002185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文昌支行。
注:项目保证金请选择电汇或者网汇方式的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汇款,在摘要栏里,写上“xxx项目xxx费用。
6.项目参与方资格要求:
6.1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项目参与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
6.2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按《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6.3两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两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6.5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参与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6.6同意招标文件内容,有能力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参与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7.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采购代理单位;
7.3被责令停业的;
7.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7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7.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确定承接人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11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同意采购文件内容,有能力满足采购方的要求。
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庞18103129021;
商务联系人:王18352720353;
9.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
10.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7日 下午2:30 (暂定)
11.先举行技术答疑,再举行商务洽谈。项目参与方腾讯会议交流。
12.采购会议地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会议室
13.项目参与方邮寄项目材料地址: 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供应链管理部王龙18352720353 (材料需在项目会议开始前寄到)
1.1采购项目:宝利鑫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59.67kW分布式光伏项目(
1.2项目简介
1.2.1项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77号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2号调试中心楼屋顶
1.2.2项目概况:利用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的2号调试中心楼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建设面积约1800㎡。项目选用单晶硅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总建设规模约59.67KW;屋面为水泥屋面,光伏阵列采用背拉结构,水泥块底部打毛,SBS防水需与屋面胶粘;项目并网等级380V,并网类型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同步设计安装清洗系统、玄武监控系统。
1.2.3工程范围:采购人提供光伏组件、备案证、厂房荷载报告、项目设计。项目参与人负责本项目光伏电站接入意见、并网手续办理,全部设备采购以及相关设备和电气的安装调试/检测/试验/电网施工、土建施工、电网验收手续、电能质量测试、电站试运行、项目竣工资料编制直至电站竣工和并网验收合格交付生产、培训,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负责加装电站监控系统、清洗系统。
1、光伏设备和材料、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全部选用铜芯电缆)、电气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支架,电缆,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计量设备、并网设备和玄武监控设备、所属设备设施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
2、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讯柜,电缆,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项目参与人负责包括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电缆施工及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3、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电缆头等设备采购、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如现场无电缆沟需破路或顶管作业,包含绿化区作业)、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费用。
4、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采购人、供货商、项目参与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并网验收和手续办理。项目参与人负责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前往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6、接入意见和并网手续。项目参与人办理本项目接入意见,项目参与人配合采购人办理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供电合同》等)。
7、清洗系统。项目参与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将清洗组件用的水管接到建筑物屋顶指定位置,项目参与人负责相关材料采购和施工费用(包括水表、水管及管路配件等),负责安装导泥夹(甲方提供)。
8、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项目参与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9、施工期间保险购买。项目参与人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购买施工期间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1.3相关费用
1.3.1项目保证金
项目参与方若参与此项目,则需缴纳要求的项目保证金0.5万元。
项目保证金必须在采购会议前交到采购方指定的账户,汇款时注明汇款事由,逾期视为放弃,不得参与项目采购会议。
当项目参与方未能承接项目时(以采购方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为准),采购方无息退还项目参与方缴纳的保证金。
保证金退回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原则上必须退回原单位和账号,若原账号发生变更,项目参与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保证金如有以下情况的给予没收处理:
(1)经采购方查实,项目参与单位参与陪同其它单位参与项目的;
(2)经采购方确定为承建单位,在通知成为承建单位后,30天内不按照双方已商定的内容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的(由于采购方的原因除外);
(3)项目参与方违反国家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
(4)项目参与方不履行自行报价及已承诺的技术条款的,除采购方同意外;
(5)在项目材料的有效期内,项目参与方要求撤回投项目材料或协议、备忘录等;
1.3.2履约保证金
当项目参与方被确定为承建单位后,承建单位的项目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回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原则上必须退回原单位和账号。
如履约过程中出现质量、延期完工等情形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则差额在所欠款项中扣除。
履约保证金存放在我公司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原则上归采购方所有。
1.4 本次项目的内容和服务,项目参与方不得转让。如未征得采购方的同意擅自转让,视同泄密。
1.5 专用账户信息
户名: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帐号为:110802010910002185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文昌支行。
注:项目保证金请选择电汇或者网汇方式的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汇款,在摘要栏里,写上“xxx项目xxx费用。
6.项目参与方资格要求:
6.1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项目参与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
6.2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按《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6.3两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两年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6.5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参与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6.6同意招标文件内容,有能力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参与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7.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采购代理单位;
7.3被责令停业的;
7.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7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7.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确定承接人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11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同意采购文件内容,有能力满足采购方的要求。
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庞18103129021;
商务联系人:王18352720353;
9.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
10.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7日 下午2:30 (暂定)
11.先举行技术答疑,再举行商务洽谈。项目参与方腾讯会议交流。
12.采购会议地点: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会议室
13.项目参与方邮寄项目材料地址: 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供应链管理部王龙18352720353 (材料需在项目会议开始前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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