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玛纳斯县塔西河乡牧区文旅产业发展项目(EPC+O)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zdt-2024(mns)-cg-033
预算金额12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永斌1991500855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众鼎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顾娜尔180959699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玛纳斯县塔西河乡牧区文旅产业发展项目(EPC+O)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 告 (招标编号:XJZDT-2024(MNS)-CG-03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一、招标条件 本玛纳斯县塔西河乡牧区文旅产业发展项目(EPC+O)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援疆资金 124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轩达伟业工 程建设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塔西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玛纳斯县塔西河乡客房及帐篷产品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玛纳斯县塔西河乡牧区文旅产业发展项目(EPC+O)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玛纳斯县塔西河乡牧区文旅产业发展项目(EPC+O)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 黑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9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众鼎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 19 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众鼎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 19 楼)七、其他 1.本项目领取采购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以上资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以上证件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采购文件。未向采购代理 机构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响应。 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上资料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采购文件时 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 为准。) 2.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或网银转账),投标保 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 保证金金额:24000.00(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 单位名称:新疆众鼎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文化东路支行 开户账号:65050162608600000686 ★汇款时注明:XJZDT-2024(MNS)-CG-033;标项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注: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 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特别提示: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 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玛纳斯县援疆指挥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轩达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塔西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玛纳斯县 联 系 人:李永斌 电 话:199150085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众鼎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 19 楼 联 系 人: 顾娜尔 电 话: 18095969997 电子邮件: 63175759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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