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分行超期服役互联网核心网络设备替换项目二次
金额
92.87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jlzb-2024-338
预算金额92.87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招标联系人刘向0431-8855318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凯186266896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本项目对分行超期服役互联网核心网络设备替换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现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HC-JLZB-2024-338
2.项目名称:分行超期服役互联网核心网络设备替换项目(二次)
3.服务内容:分行超期服役互联网核心网络设备替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预算:92.8702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设备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8.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二)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2020年-至今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四)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
(五)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能力(提供公告截止时间前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
(六)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九)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事故;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公告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十一)投标人未被民生银行暂停、限制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出具加盖公章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线上购买(请潜在投标人将报名资料按顺序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1915614971@qq.com)。
售价:5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500号,民生银行8层会议室。
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2.如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本项目相关公告信息,导致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我方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大街500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向;0431-88553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南湖大路交汇总部基地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及电话:陈凯;18626689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
电话:1862668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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