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5237]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二)
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5237)招标项目于2023年9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对原定的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7日
现文:
附件1: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部分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部分评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投标人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花山镇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5237)招标项目于2023年9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1 | 详见本公告附件1 |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对原定的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7日
现文:
附件1: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 |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 ||
投标承诺函 | 投标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机器特征码一致 | 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 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且不低于企业成本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部分得分(满分100分)×设计部分权重(35%)+施工部分得分(满分100分)×施工部分权重(65%) 其中: 施工部分得分=【施工技术商务得分(满分100分)×权重20%+投标总报价得分(满分100分)×权重80%】×95%+施工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满分100分)×5%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总报价位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设计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 类似业绩(3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每项得3分,最多得30分。 注: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达到招标公告第3.2条所述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总投资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任一种: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O、EPC、PPP等); 2)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金额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中至少一项材料可以证明类似业绩内容、规模,如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本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需提供主管部门下达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企业获奖(2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国家级(含行业级)奖项,每项得6分; 获省级奖项,每项得5分; 获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4分。 以上奖项合计最高得20分。 注:1)需提供项目获奖证书扫描件,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否则不参与评分。 2)获奖奖项是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行业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含副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市级(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各级奖项的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具体分值可不再细分。 3)企业业绩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 ||
企业信誉(25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 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市政行业协会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勘察设计)信用等级评价的,获得“AAA”级及以上得10分;获得“AAA”级以下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省级或以上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设计企业称号,得10分;获得市级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设计企业称号,得5分;其他情形的,不予计分。 3、投标人(设计成员单位)获得“高新企业证书”证书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25分。 注:需提供证明文件及评审办法相关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2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 1、设计负责人设计工作经验: (1)工作年限(年限以毕业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工作年限>15年的,得4分;5<工作年限≤15年的,得2分;工作年限≤5年的,得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设计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的类似项目获省级或以上奖项,每项得3分; 获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 本项最多得6分。 2、各专业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投入的设计技术人员包括给水排水(非项目设计负责人)、结构、造价共3个专业。 (1)各专业负责人每1名为相应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师或相对应专业高级职称得1.5分,每1名为中级职称得1分。 本小项最高得4.5分。 (2)专业负责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1名参与设计的市政项目获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市(副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 本小项最高得5.5分。 注:1)工作经验年限以毕业证书载明的时间(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开始计算,需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 2)需提供职称证、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2023年8月份)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 ||
服务及措施(5分) | 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设计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的得5分,无得0分。 | ||
2.2.4(2) | 施工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 类似业绩 (10分) | 投标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类似业绩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包含以下任一种: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0、EPC等)。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没有显示中标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企业获奖(12分) | 投标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2分; (2)获得过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 (3)获得过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 本项最高得12分。 注:工程获奖:国家级质量奖项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级和市级质量奖项指省级优质工程奖等质量奖等。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所满足的最高等级计分一次。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如颁奖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其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5分) |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 1、具有10年(含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限的得2分,具有10年(不含10年)以下工作经验年限的得1分。 2、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初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3、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1)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2023年8月份)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2)工作经验年限以毕业证书载明的时间(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开始计算,需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 (3)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5分) | 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 1、工作年限(年限以毕业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工作年限≥10年的,得2分;5≤工作年限<10年的,得1分;工作年限<5年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职务的,得3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1)需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至少包含2023年8月份)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2)其中工作年限以毕业证书登记日期计算。(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 (3)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 ||
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22分) | 施工团队主要人员(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 1、质量负责人: (1)工作年限(年限以毕业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工作年限≥10年的,得2分;5≤工作年限<10年的,得1分;工作年限<5年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下职称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2、安全负责人: (1)工作年限(年限以毕业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工作年限≥10年的,得2分;5≤工作年限<10年的,得1分;工作年限<5年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下职称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3、造价负责人: (1)工作年限(年限以毕业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工作年限≥10年的,得2分;5≤工作年限<10年的,得1分;工作年限<5年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初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3)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2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6分。 4、给排水负责人: (1)工作年限(年限以毕业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工作年限≥10年的,得2分;5≤工作年限<10年的,得1分;工作年限<5年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得2分;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下职称证,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5、环境负责人: (1)工作年限(年限以毕业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工作年限≥10年的,得2分;5≤工作年限<10年的,得1分;工作年限<5年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得2分;具有环境保护专业初级工程师职称证,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注:(1)需提供职称证、注册证(如有)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有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至少包含2023年8月份,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投标人分支机构人员视同投标人单位人员),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2)工作经验年限从毕业证书(大专或以上)核发时间起计,提供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具体专业名称按照职称证书所列相关专业进行评审。 | ||
第三方评价(6分) | 投标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国家税务总局“A级纳税人”称号的: (1)连续5年以上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6分; (2)连续4-5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3分; (3)连续4年以下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称号的,得1分。 注: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A级纳税人”称号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未能提供的,按不得分处理。 | ||
工程研发能力(15分)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木类工法奖项,每项工法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不提供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省级或以上土木类工法奖,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上应可反映其为市政类工法,若无法反映,需提供建设职能部门(或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能反映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市政类项目,无法证明该工法为市政类项目获得的工法不得分。相同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如颁奖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其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奖项不计分; |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 | 施工组织设计结构完整、措施详细,编制思路清晰、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规范。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 | ||
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措施(3分) |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有具体的地铁保护措施,与地铁单位协调措施的。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分) |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得当。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 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保证措施得当。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得当。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 | ||
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 | 计划编制合理、可行,进度控制措施合理。优得3分,良得2.5分,一般得2分。 | ||
资源配备计划(2分) | 一、专业劳务队伍(1分) 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投入数量充足的劳动力以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优得1分,良得0.5分,一般得0.2分。 二、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情况(1分) 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投入充足、先进且性能优异的机械设备以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优得1分,良得0.5分,一般得0.2分。 | ||
| | 绿色施工(2分) | 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00分) | 投标报价(100分) | 当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最多扣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2.2.4(4) | 施工诚信综合评价评分标准 (100分) | 施工诚信综合评价 (10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integrity?type=1)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为准,凡已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但评价时尚未具备进行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履约评价条件的施工企业,其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履约评价得分均按75分计算,市场行为评价得分按实际得分计算。凡未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施工企业,其诚信评价总分取基准分(其中,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履约评价得分基准分取75分,市场行为评价得分基准分取100分)。 (诚信评价总分=市场行为评价得分×2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50%+履约评价得分×30%)。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接施工任务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以诚信分值较低的企业的诚信分值计算诚信得分。 |
注: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部分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部分评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投标人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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