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
品目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1
1.2米办公桌
A0602
1200*600*750
978元
65张
63570元
2
1.4米办公桌
1400*600*750
990元
2 张
1980元
3
办公椅
A0603
常规
258元
71张
18318元
4
铁皮文件柜
A0605
800*400*2000
840元
23个
19320元
5
茶水柜
900*400*800
950元
8个
7600元
6
档案柜
7个
5880元
7
双人活动课桌
双人位课桌规格:1100*400*750mm
744元
392张
291648元
8
单人活动课桌
单人位课桌规格:550*400*750mm
390元
98张
38220元
9
学生椅
472*536*860mm
198元
882张
174636元
10
异形课桌
对边800mm,338mm,深400mm
690元
72张
49680元
11
148元
10656元
12
固定课桌
中心距:520mm、座高:450mm、台面板高度:750mm
530元
600套
318000元
13
办公家具、卡座等维修
/
1950元
1项
合同金额小写:¥:1001458.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壹仟肆佰伍拾捌元整
时间:2019年8月 5 日前成品必须制作完毕,并接受甲方现场检查,2019年 8 月 25日之前必须安装完毕。
乙方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乙方在生产制作前,须提供板材检验报告并经采购人查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才能实施生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中标资格。
5.2.3 产品交付使用前,乙方须提供本才采购产品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检测检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中标资格。
5.2.4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六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1验收标准:依据《QB/T4071-2010课桌椅》标准执行。
5.3.2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卖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要求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
5.3.3项目验收分为货物到达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安装中期情况验收、项目竣工运行情况验收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验收完毕必须在甲方制定下发的统一验收表格内有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及加盖甲方公章后方视为验收合格,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3.5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3]9号)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补充通知》(长财采购[2014]23号)规定进行验收。
5.3.6家具安装完毕一个星期后,由甲方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宿舍房间随机抽取3间(1间普通教室、1间梯形教室、1间异性桌椅教室)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必须更换为合格产品,并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3.7货到验收时,招标人要随机抽样一件产品进行破坏性试验,如果产品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8中标人提供的小样,作为验收依据。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交货时间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六 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床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3)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乙方服务时间为7×24(每周7天,每天工作24小时),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保证5分钟内及时快速响应;一般故障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于15分钟内排除并交付使用;遇到重大故障,在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必须连续进行维修,直至故障完全排除,设备完全恢复正常为止。若8小时不能排除故障,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自然顺延。乙方售后服务电话:13908491044 ,联系人:陈前 ,若有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