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城市公益景观小品设计制作安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07月12日 21:1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城市公益景观小品设计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部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21:10 |
评审专家名单 | 杜宇,留红伟,陈志勇(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郑桂珍,杨晓梅 | ||
总中标金额 | ¥87.55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波军、陈龙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8-2151491/15869248566 | ||
采购单位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丽水市绿谷大道238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8-26001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8-2151491/15869248566 |
一、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4150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城市公益景观小品设计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875520(元) | 浙江浪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祥龙路162号110-7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4年城市公益景观小品设计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 2024年城市公益景观小品设计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 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宇,留红伟,陈志勇(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郑桂珍,杨晓梅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浙江浪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74.0 | 81.0 | 65.0 | 57.0 | 68.0 | 69.0 | 9.9 | 78.9 |
1 | 丽水三界传媒有限公司、丽水聚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体) | 74.0 | 81.0 | 65.0 | 57.0 | 63.0 | 68.0 | 9.66 | 77.66 |
1 | 丽水市壹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2.0 | 58.0 | 43.0 | 40.0 | 54.0 | 49.4 | 10.0 | 59.4 |
1 | 丽水九都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48.0 | 55.0 | 41.0 | 39.0 | 53.0 | 47.2 | 9.37 | 56.57 |
1 | 浙江斐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48.0 | 41.0 | 35.0 | 39.0 | 50.0 | 42.6 | 9.24 | 51.84 |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192.9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部
地 址:丽水市绿谷大道238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海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600110
质疑联系人:金家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8-2600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波军、陈龙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51491/15869248566
质疑联系人:杜益龙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723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部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朱晓晓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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