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
2.2 项目概况: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总金额:15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8万元)。
2.4 服务周期:暂定12个月,合同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 招标范围: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并表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类核查审计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已经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且2020年度综合评价前50名(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结果为准)。
(3)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年9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2年9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房间号见当天展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qggzy.com)网上的开标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23-6795506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906室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23-6770742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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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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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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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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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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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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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0176425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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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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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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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1376000067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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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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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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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23003402004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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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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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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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63001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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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集团2022年年报审计中介机构招标文件20220919-定稿.doc 燃气集团2022年年报审计中介机构招标文件20220919-定稿.doc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联系人:胡女士电话:023-67955068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906室联系人:孙女士联系电话:023-67707425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 | ||||||||||||||||||||||||
1.1.5 | 项目地点 | 重庆市江北 | ||||||||||||||||||||||||
1.1.6 | 项目规模 | 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限 | 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披露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已经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且2020年度综合评价前50名(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结果为准)。提供:执业证书、网页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审计报告审计的年份为准),具有2家以上(含2家)A股上市公司的审计业绩。提供:审计报告(须包含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封面及会计师签字页)复印件。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3.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CPA),并在国内进行了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三年及以上。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3.2项目经理业绩: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审计报告审计的年份为准),至少在1家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提供:审计报告(须包含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封面及会计师签字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提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其他要求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资发〔2020〕2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中介机构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原则上不超过5年。”特别提示: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装入投标文件中。上述要求,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及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3 | 报价方式 |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含增值税税额)。2.本项目招标人仅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有偿提供餐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交通、住宿、餐饮、培训、保险、利润,以及投标人因防疫需要产生的费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按招标人要求处置突发事件超预算外额外增加的工作费用等,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必须考虑以上费用合理报价。3.本次招标设置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580000.00元,其中:年报审计报价最高限价为12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报价最高限价为38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年报审计报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价均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4.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对自主报价自行负责。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 万元整(人民币)。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2022年年报审计。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副本2份,并提供2个投标文件的U盘(U盘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打印机打印或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注:1、U盘加盖单位公章只是为了交易中心存档使用,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请各投标人配合盖章。2、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须装订成一册,并应编制目录,若装订过厚,也可分订成多册。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人自备的“投标文件”袋(箱)。2、《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一起装入“投标文件”袋(箱)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袋(箱)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4、如果“投标文件”袋没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注:(1)、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箱)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箱)。(2)、投标文件袋可由投标人自制,也可采用盒(箱)装的形式,但需满足相关密封要求。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5.2 | 开标程序 | 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4.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3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5.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9.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结果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 ||||||||||||||||||||||||
7.2 | 评标结果异议提交渠道 | 对结果的异议应按相关要求向招标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招标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联系电话:023-67955068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供。 | ||||||||||||||||||||||||
7.8.4 | 合同的签订 | 合同期限为12个月,12个月到期后,根据服务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中标价格可续签。 | ||||||||||||||||||||||||
8.1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
8.2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服务招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中标金额500万以下(含500万)的项目在下表收费标准规定的费率基础上下浮20%计取; 中标金额500万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在下表收费标准规定的费率基础上下浮30%计取; 中标金额1000万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在下表收费标准规定的费率基础上下浮50%;按差额累计法计算,招标代理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 |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3 | 综合交易服务费 |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全额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含招标人须缴纳部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 ||||||||||||||||||||||||
10.4 | 支付方式 |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10.5 | 其他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若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则以补遗澄清说明为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函签名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50分;投标报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部分标准(50分) | 投标人业绩(15分) | 1.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审计报告审计的年份为准),具有A股上市公司的审计业绩,按服务企业家数依次排名得分,最高得5分,依次按0.5分递减。提供:审计报告(须包含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封面及会计师签字页)复印件。2.拟投入本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担任过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绩,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5分。 提供:审计报告(须包含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封面及会计师签字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投标人承接过国有企业国资委年度决算审计工作的,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5分。提供:审计报告(须包含年报审计、国资委决算审计的审计报告封面及会计师签字页)复印件。 | |
2.2.4(1) | 商务部分标准(50分) | 项目经理业绩(10分) | 1.在满足项目经理资格业绩的基础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审计报告审计的年份为准),在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审计报告(须包含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封面及会计师签字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审计报告审计的年份为准),项目经理担任过重庆市内国有企业国资委年度决算审计工作的,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审计报告(须包含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封面及会计师签字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2.2.4(1) | 商务部分标准(50分) | 投入团队的实力(不含项目经理及签字会计师)(10分) | 1.团队成员人数从多至少,依次排名得分,最高5分,依次按0.5分递减。提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2.团队成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每提供1人得0.5分,最多得2.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3.团队成员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具有参与A股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绩,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2.5分。提供:审计报告(须包含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封面及会计师签字页)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2.2.4(1) | 商务部分标准(50分) | 方案设计(10分) | 方案内容完整、准确、详细,审计方法得当,审计流程和程序规范,措施得力,审计内容符合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计分,优得7.5-10分,良得5-7.5分,一般得1-5分。 | |
2.2.4(1) | 商务部分标准(50分) | 客户服务机制(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方案客户服务机制综合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计分,得0-5分。 | |
2.2.4(1) | 商务部分标准(50分) | 注:以上商务部分评审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投标报价(50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评标程序 | 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至2.1.3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评审。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附表第2.2.4(1)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分。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2.2.4(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报价报价进行评分。4.对商务部分、报价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 |
招标文件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二章3.2.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年报审计报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价均不得超过其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第二章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第二章3.6 | 备选方案 |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第三章3.1 | 初步评审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第三章3.2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主合同总价 | 违约计算比例 |
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 8% |
100万元以上(含本数)、5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 6% |
50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 4% |
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5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 2% |
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 | 1% |
企业注册名称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 | 企业性质 | 企业代码 | |||||||
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职 称 | ||||||||
企业技术负责人 | 职 称 | ||||||||
企业职工情况 | 总计: 人,其中: | ||||||||
企业职工情况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国家注册工程师 | 其他注册 | ||||
企业职工情况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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