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州金粮库区地面及消防管网等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州金粮库区地面及消防管网等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0477 | 工程名称 | 金州金粮库区地面及消防管网等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0477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州金粮库区地面及消防管网等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辽宁大连金州金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正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11月1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友好街南侧,南棉路东侧,金州粮库院内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英之杰建筑设计(大连)有限公司 | 杨菲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辽2212022202302389、辽建安B(2023)1300157 | 5.000000% | 206天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94.4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英之杰建筑设计(大连)有限公司 | 大连万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东方华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杨菲 | 于敏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杨菲 | 于敏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闫飞 | 谢琳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证书编号 | 辽2212022202302389、辽建安B(2023)1300157 | 辽221131671096、辽建安B(2016)1507862 | ||||||||||||||
投标报价 | 5.000000% | 5.000000% | ||||||||||||||
工程工期 | 206天 | 206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评审得分 | 94.43 | 89.9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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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英之杰建筑设计(大连)有限公司 | 大连万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东方华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金普新区市政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英之杰建筑设计(大连)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设计投标报价为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30%。施工费报价为以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下浮5%。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万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大连东方华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设计投标报价为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25%。施工费报价为以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下浮5%。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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