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铺集禧柿共富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4376.22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铺集禧柿共富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23/08/15 17:02:12 | ||
项目名称: | 铺集禧柿共富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工程地点: | 铺集镇小屯村 | ||
资金来源: | 国有(非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农业工程-非营利性种植业工程-工程总承包 | 工程类别: | Ⅲ类工程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43762200元 | 工程造价: | 37305000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96200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胶发改审〔2023〕132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胶州市铺集镇人民政府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高凡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6250638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胶州市铺集镇人民政府 | 招标单位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驻地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高凡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6250638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金源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燕嵘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15806570717 |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 2308-370281-04-01-196032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胶州市铺集镇小屯村,占地面积约300000 平方米(约450亩),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内温室大棚、玻璃大棚、分拣展销中心,园区内道路、绿化、标识、管线等配套工程,以及变配电、智能农业系统等设备工程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50亩,其中:规划新建温室大棚、玻璃大棚、中转棚和分拣展销中心96200平方米(约144.3亩),露天玉米种植面积90000平方米(约135亩),园区道路、绿化、排水等基础设施区域面积约73800平方米(约110.7亩),现状已建成大棚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约60亩),分拣展销中心建筑面积约1850平方米。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0日历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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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全部标段:2.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须提供与取得经胶州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原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骗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全部标段:1.1 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3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工程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估法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上三年度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设计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设计费在7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2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2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十 、投标文件递交 |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 |||||||||||||||||||||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
开标地点: | 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北京路58号) 【第一开标室 】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3-09-05 09:30 | ||||||||||||||||||
十二 、其他 |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 |||||||||||||||||||||
2、异议受理联系人:高凡,联系电话:0532-86250638,邮箱:2569679691@qq.com,传真:/,地址:胶州市铺集镇人民政府驻地 | |||||||||||||||||||||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6250036 邮箱:2569679691@qq.com 传真/ 地址:胶州市铺集镇人民政府驻地 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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