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象山县公安局防暴装甲车采购项目(重发)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bitc-202311175g
预算金额184.9万元
招标公司象山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陈旭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世雄0574-87224347
中标公司广州唯邦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州华凯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象山县公安局防暴装甲车采购项目(重发)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8日
一、项目编号:NBITC-202311175G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防暴装甲车采购项目(重发)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国华,陈旭东(采购人代表),郑敏,许敏浩,郭其波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公安局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旭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856731
质疑联系人:陈灵琳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856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8日
一、项目编号:NBITC-202311175G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公安局防暴装甲车采购项目(重发)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投标报价:1849000(元) | 广州华凯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工业区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防暴装甲车 | 防暴装甲车 | 盾甲牌 | 1辆 | 1849000 | GDJ5092XFB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国华,陈旭东(采购人代表),郑敏,许敏浩,郭其波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1 | 广州华凯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53.0 | 54.5 | 55.7 | 51.0 | 55.0 | 53.84 | 40.0 | 93.84 |
1 | 安徽金迪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44.0 | 43.7 | 47.5 | 44.0 | 48.5 | 45.54 | 39.98 | 85.52 |
1 | 广州唯邦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43.0 | 41.0 | 47.5 | 44.0 | 48.0 | 44.7 | 39.99 | 84.69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公安局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旭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856731
质疑联系人:陈灵琳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856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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