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宁乡市应急云广播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4533.6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宁乡市应急云广播考核细则.xlsx 分项价格清单.xlsx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20120002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应急云广播服务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120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1、宁乡市应急云广播服务项目包括指挥调度云平台服务、云广播服务、系统调试、物联网卡流量代购以及云服务、云终端云服务、十年维护服务。 2、应急云广播系统维护期限为十年,十年维护包含十年服务运维以及十年网络维护,其中网络维护是结合甲方自身的指挥调度云平台以及云广播服务等业务需求,对宁乡市内2个园区、64个路口、504所学校、24个景区、162个水库、388个地质灾害点、278个社区(村)区域中部分重点区域开展的5G网络性能针对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相应区域5G网络进行优化调整,基于中国移动5G网络+移动云+大数据能力,落地OneCity平台、OneCity-大数据等应用场景服务包,为甲方的指挥调度云平台以及云广播服务等业务运行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5G网络环境。 金额明细: 1、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进行建设,项目价款包含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材料(含所有辅材)、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及系统升级、人工、管理、保险、税费等项目全部费用,除此外,甲方均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不包含设备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用电费用)。 2、本项目总价款为肆仟伍佰叁拾叁万陆仟伍佰圆整(45336500元),最终价款额以甲方及宁乡市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准,价款组成详见附件分项价格清单,未在附件分项价格清单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乙方免费提供。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22 —— 2032-04-2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且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乙方承担项目整体交付之前的所有风险责任。 2、项目整体运营维护期限为十年,运营维护期限从项目竣工且经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项目价款分十次付清,项目交付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结算后,甲方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结算总价款10%的项目价款,运营维护期间,前八年度内,每运营维护年度届满后,甲方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不超过结算总价款10%的项目价款,最后一次付款在第十年度届满后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一次性付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乙方年度服务考核得分在80分(包含80分) 以上的,甲方按当年度应支付项目价款全额进行支付;乙方年度服务考核得分在60分-79分(包含60分)之间的,甲方有权扣减当年度应支付项目价款总额10%的服务费;乙方年度服务考核得分在50分-59分(包含50分)之间的,甲方有权扣减当年度应支付项目价款总额20%的服务费;乙方年度服务考核得分低于50分的,甲方有权扣减当年度应支付项目价款总额30%的服务费,以上扣减费用作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再就甲方扣减的费用主张支付权利。 3、由于支付时间跨度较长,若乙方在服务期内存在收款账户变更情况,应在付款时间节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塔南路支行(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14779698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服务设备应是原装正品,其质量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且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 2、项目整体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十年,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在项目质保期内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需求提供保修和维护、升级等服务。 功能要求: 应急云广播系统在遵照国家及各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1、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广播节目制作和广播节目播出管理、发布流程调度指挥、广播信息分发传输和系统运行状态监管等功能。平台实现对各区和各类预警广播系统的统一对接兼容,制作突发事件的广播节目及发布和转播中央、省、长沙应急云广播平台的广播节目,实现应急云广播节目内容的调度控制,分发传输,运维监管等。 2、发布需求接入并播出。根据需要,实现对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上级应急云广播平台的对接,满足并快速执行应急信息发布需求,反馈应急云广播结果。 3、分类分级广播。支持区、街道、社区用户可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程度、可控性或范围等分类分级广播。 4、分区域控制。根据发布需求实现全市应急云广播、分区广播。蓄洪区、低洼地区、地质灾害易发特殊的等区域设置一键广播自动功能。 5、播出权限管理。支持区、街道、社区级用户广播功能由应急云广播云平台统一配置,平台用户授权区、街道、社区级用户广播功能后方可进行信息插播。 6、安全可靠。具备用户鉴权认证机制,市平台与上级应急云广播平台之间、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以及通过应急云广播云平台下发的控制及唤醒指令,均应进行签名保护,具备防攻击、防篡改机制。系统所有用户均为实名制注册认证,每个用户的所有系统登录/退出、修改设置、播控操作均有记录留痕,事后可查询追溯。 7、可管可控。具备对全网设备运行状态、应急云广播播发全流程及播发效果的大屏上墙数据可视化监测监管。 8、平战结合。应能兼顾日常广播和应急云广播职能,满足市直相关部门、街道、水库、小区、企业、路口、学校、景区和行政村的其他信息发布需求,在非应急时期也能发挥信息播发作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前,如需检测,由甲方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采购专家、乙方进行验收,分为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数量验收现场核实数量。 4、甲方签署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项目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验收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导致的服务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设备产品及技术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设备产品及技术服务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独立于本合同及甲乙方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书,非经双方书面同意,该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及后续双方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无效、终止、撤销而丧失其原有效力。 4、乙方保证对在其实施服务过程中交付的服务及其可能涉及到的设备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4、因乙方原因,项目整体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完工交付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逾期超过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5、甲方逾期支付项目价款的,按逾期未付额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6、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者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整改、维修、更换责任,同时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7.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除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次违约时支付甲方10000元整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项目维护要求 1、乙方对所有维护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所有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制定相应的维护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保障所维护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天24小时,一年365日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提供最及时的故障响应,7×24小时一站式故障申告受理服务,同时提供技术业务咨询服务,乙方应在报障后2小时内响应,在报障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报障后48小时内排除故障,以确保故障点位恢复正常使用,乙方未按照本款规定完成故障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从运营维护年度结算款中2倍扣除。 3、由于维护原因,需中断所维护设备的操作时,乙方必须提前至少48小时(重大自然灾害除外)通知甲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维护时间不能安排在每天8:00至20:00内进行,未按照本款规定进行中断维护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按次支付甲方1000元整的违约金。 4、乙方应向甲方全面移交各设备相关管理配置技术文档、设备资料、账户、密码等。乙方应当安排不少于3次的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系统及可能涉及到的相关设备的使用以及注意事项等。 5、项目整体运维期限为十年,运维期从服务验收合格后起开始计算,十年内有任何故障,都由乙方负责更换维护,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合同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乙方免费提供。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 6、乙方每半年一次对所维护设备进行全面的、认真的巡回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予以消除,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经济运行,乙方设备巡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班值班人员每班对所辖设备、系统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按照规定时间、程序、路线、项目等进行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消除。巡检过程中,要认真严肃,一丝不苟,以看、摸、听、问相结合,发现问题,掌握规律。 (2)要对巡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案做好记录,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向调度人员汇报后,做好记录并予以监控。 (3)巡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严禁乱动设备。 (4)做好设备巡回检查是各班值班人员主要工作,各班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并列为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出具巡检报告至业主单位。 7、乙方有义务提供服务邮箱(service@cmict.chinamobile.com)和服务热线(4001100868-7-1),用于接收投诉、咨询及收集意见建议。 二、项目其他条款 1、乙方在服务项目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若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3、本合同附件及本项目采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乙方承诺、服务方案计划等是本合同的完整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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