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3020200022
预算金额122.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202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明义丰空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202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服务项目(勘查)采购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225500
 合计金额小写: 1225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12255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8 —— 2023-09-08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①工作内容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成果,对已建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充分收集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材料,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并开展地籍调查,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完成登记成果的更新汇交。具体如下。
1、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2、内业整理分析和处理
(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
(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
(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
3、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数据整理和分析情况,确定开展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形成实施方案。
4、基础数据预处理
以已有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按照《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对需要更新的区域以村为单位制作工作底图。
5、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对于权属变化内业无法确定界线的土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各农民集体组织之间的集体土地权属变化情况,按要求填写权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
6、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1)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完成土地权属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建库和影像数据入库。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
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按要求区分不同的情形统一集中更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以登记发证。
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宗地图等图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项目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结算金额10%作为质保金,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广厦支行(湖南明义丰空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190100720920016267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①项目技术依据及技术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按照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4)《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5)《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7)《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8)《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9)《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②项目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3度分带,中央子午线114°00′00″。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精度要求
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③项目成果
1.文字成果
⑴长沙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⑵长沙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设计书;
⑶长沙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总结;
⑷长沙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总结;
⑸长沙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检查验收报告及检查记录;
⑹项目使用仪器鉴定资料。
2. 权籍调查成果
⑴地籍调查表;
⑵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⑷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线)接合图;
⑸宗地面积汇总表;以权利人(组)、地籍子区(村)、地籍区(乡镇)、县为单元的土地地类面积汇总表;
⑹地籍图及地籍索引图;
⑺指界委托书、指界人证明、指界通知书、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
⑻权籍公示资料。
3.数据库成果
长沙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一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通过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本项目成果质量必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相关技术规定,测绘产品需经“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后方可汇交成果数据。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2、乙方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签订合同后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数据泄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电脑等硬件)、作业车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疫情防控措施、质检(含自检)及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乙方须保证自身的财产、人身安全等),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及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实际投入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人员一致且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服务人员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更换的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位。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658号湘林家园11栋703房

法定代理人: 周创 法定代理人: 顾道明

委托代理人: 李军 委托代理人: 喻晶

电话: 0731-84012355 电话: 0731-82562801

传真: 0731-840119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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