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多功能麻醉机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规范编制项目管理两型产品伴随服务节能产品现场勘察解决方案设备安装调试调试设备运输装卸验收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备用机器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机设备的检查性能测试机械或电气调整两节锂电子(非铅酸)后备电池气源吸入麻醉呼吸管理非待机状态转动关机旋钮主机具备10秒延迟关机具备三级照明顶光灯机架多功能复用接口支持网络和软件在线升级RS-232C串行通讯接口经鼻高流量给氧全电子流量计可升级低流量麻醉新鲜气体流量指示工具氧笑联动系统可选氧气空气#回路一体化回路呼吸回路挥发罐麻醉罐气动电控呼吸机暖气体二氧化碳吸收罐AG麻醉气体模块#彩色电容触摸屏循环泵麻醉机主机辅助氧流量计皮囊支架AG模块钠石灰罐风箱一次性成人附件包旧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安装配套工程改造设备追溯对接口5层器械清洗架搬运车标准器械托盘技术商务
金额
6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77033-20220725-8
预算金额69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招标联系人姜煜鹏
招标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鸿18711815866
中标公司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67.5万元
中标联系人饶鹏15078891602
公告正文
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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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8月10日 | ||||||||||||||||||||||||||||||||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8月05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94号 | ||||||||||||||||||||||||||||||||
代理机构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77033-20220725-8 | ||||||||||||||||||||||||||||||||
预算金额:690,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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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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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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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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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035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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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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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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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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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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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磋商采购文件(定稿版).rar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磋商采购文件(定稿版).rar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94号采购人: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采购项目名称: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3目录2022年07月采购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ZYYCHH-2022-014
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9一、磋商响应声明38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6第四章、采购需求30一、设备购销合同2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5
附件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45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3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42二、保证金41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40
七、货物说明52六、开标一览表50五、技术响应与偏离表49四、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8附件7: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47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46
评标细则60符合性审查表59资格性审查表58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55九、最后报价54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3
采购项目编号:ZYYCHH-2022-01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94号项目名称: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一、项目概况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94号、委托代理编号:ZYYCHH-2022-01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采购预算:69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联系电话:18711815866项目负责人:吴鸿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包详情:分包: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包1:2、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5日起至2022年08月01日止,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182号创汇商务中心S5栋1901、1902、1903、1924)购买招标文件。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开启地点: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182号创汇商务中心S5栋1901、1902、1903、1924)。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0350.00元。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六、疑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注: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采购人电话:18711815866、0731-85514986联系人姓名:吴鸿1、采购项目七、联系方式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邮编:418000电子邮箱:/联系人:姜煜鹏电话:0745-2265878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榆市路231号名称: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开户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投标保证金八、其它补充事宜邮编:418000电子邮箱:297549527@qq.com联系人:吴鸿电话:18711815866、0731-85514986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182号创汇商务中心S5栋1901、1902、1903、1924
银行账号:430501804738000004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红星支行开户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430501804738000004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红星支行
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财务电话:17680740310财务部联系人:陈良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或其总公司或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通知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二、保证金一、磋商响应声明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服务方案开标一览表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报价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保证金16.2投标人含其总公司及其总公司全资体系下的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及证明文件均为有效文件。16.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一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5.初步审查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4.磋商程序
27.澄清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超过最大偏离项数。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6.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8.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8.符合性审查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28.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28.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8.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29.磋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磋商的特殊情形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最后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磋商终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保密及串通行为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成交通知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询问及质疑
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签订合同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1.其他规定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货物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设备购销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乙方(卖方):甲方(买方):设备购销合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设备进入医院后,在验收合格之前(包括院内运输、安装、调试)所发生的设备损坏及人员安全问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详见附件及配置清单)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提供的《设备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2、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3天内安装调试完成。1、乙方必须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等所有费用。三、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二、设备的交付期: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
2、乙方账户信息: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完成正式验收合格,设备验收合格整机无故障运行10个工作日后,可按流程至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首次支付总价的的70%计(大写元整)(RMB)_______元;满6个月后付总价的20%(大写:元整)(RMB)_______;留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按医院付款流程一次性无息给付。四、付款方式:5、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时因侵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由此引发纠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时,如果发现设备或配件与合同不符,乙方应在15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五、伴随服务:乙方应提供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并根据甲方的培训计划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户名:
七、争端的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支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5、保修期内,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4次。4、报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不可抗拒力量除外),否则乙方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要求的备用机器供甲方使用。保修期内,如乙方未依据本条约定进行响应和维修,甲方有权自行或找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乙方应提供免费保修期月,保修期以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保修期内所发生的配件更换和人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开封使用过的(不包括样品、试用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本合同技术标准要求。
附件一:(名称)如有附件按此格式备注4、本合同附件或配置清单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之任何修订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合同生效: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盖章)甲方:乙方: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94号1、采购项目名称: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一、项目概况采购需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