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125]XRD[GK]201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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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教育局
乙方:福州悦士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XRD[GK]2017014的永泰县中小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17 | 150603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合计: | 150603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零陆仟零叁拾元整(¥150603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27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自最终验收合格之起日所投货物提供所有设备保修三年,含三年软件免费升级及免费上门保修服务,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招标人故障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并解决问题,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货物以保证招标人货物的正常运行,直至故障修复,乙方负责所有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质保期后,乙方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有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乙方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我方无偿提供该设备供采购人检测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检测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采购人有权退货且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乙方自检后,乙方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并填写货物验收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5%,其余5%待设备运行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永泰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永泰县教育局 | 乙方: | 福州悦士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27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与群众路交叉处茶亭国际17层11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彬彬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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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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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4872083 |
联系方法: | 180590733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北尚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3062454463 |
签订地点:永泰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