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二次)应通过网络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XYS-202411
2.项目名称: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0000.00元
5.最高限价:950000.00元
6.采购范围及内容: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内容 |
服务地点 |
采购金额(元)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 |
服务标准 |
一标段ZHXYS-202411-01 |
大米、面粉、食用油供应服务 |
大米、面粉、食用油供应服务,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0000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优质服务 |
二标段ZHXYS-202411-02 |
肉类食品供应服务 |
肉类食品供应服务,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5000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优质服务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企业应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注:以上所指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2)具备经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2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2.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
3.2.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3.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采取兼投兼中原则,即同一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限,但中标供应商在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时须保证其服务质量不受影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173096101@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对供应商提供资料有不完整的,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或修改等(供应商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的补充或修改,逾期不再受理),资料合格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预留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及文件费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方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三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榆树高级中学
地址: 榆树市向阳路916号
联系方式:付洋林15981056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3幢408号房
联系方式:沈成林 0431-8060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成林
电 话:0431-80609333
4.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3624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