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JCST2024-100831-1]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学术报告厅改造后续工程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学术报告厅改造后续工程合同书
甲方: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乙方:林竣建设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甲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平台就九江学 院附属医院学术报告厅改造后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乙方依法中标(项 目相关响应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 充分协商就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学术报告厅改造后续工程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学术报告厅改造后续工程
2.工程地点:浔阳东路 57 号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学术报告厅(食堂二 楼)
3.承包范围:见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工程预算内容:(见合同附件)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期:50 日历天,起始时间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7.工程质量:合格或达到有关要求。
8.招标合同价:大写:捌拾贰万伍仟伍佰柒拾捌元整小写:
¥825578.00 元。结算方式:(1)经设计单位发出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2)经甲方计量签证认可后的工程量变化。(3)结算时主材按照施工
期间月份的《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篇)平均信息价调整(只调整涨 幅跌幅超过 5%的主材),无材料信息价部分按照经认可的市场价执行。(4)工程量清单没有或没有相类似的项目,按江西省现行计量、计价 规范、造价信息及承包人投标时的下浮率执行。(5)本项目为后续改造 工程,乙方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与前期施工单位完成本项目对接工作。投 标人参与投标前可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背景和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如乙方未在投标前现场踏勘,因现场问题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承担责 任。
第二条 材料供应及保障
本工程所需的一般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应及时组织施工 人员进场,乙方需对自己负责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材料进场时需经监 理方、甲方验收认证,乙方采购的主材价格、颜色、式样、品质及规格 大小必须以项目清单及图纸为准,主要材料乙方须向甲方推荐三个以上 品牌,供甲方遴选,主要材料未经甲方认可自行入场使用的,乙方无条 件返工,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JGJ73-9l)、《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乙 方承担。
4.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问题及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5.本工程质量保修 24 个月(含前期已局部完成施工的项目质保)。
质保期从工程验收合格起开始计算,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 内,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均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 内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 8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予 以解决。72 小时内必须解决故障。否则,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维修,维 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
6.工程验收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及设计、监理人员 到施工现场,按设计图纸及方案要求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 验收。验收后,四方负责人应在工作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备查。
第四条 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施工图纸和方案及甲方要求有序分 段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乙方承诺一定确保质量和工期,保证绝不转包和分包,否则按招标 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自动无条件退场。
2.施工中若有施工项目需要变更,乙方得主动通知甲方,征得甲方 认可签证后方可施工。
3.乙方应遵守建筑行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 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按预定 范围安全文明施工,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备 的损坏、消防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双方职责要求
(一)甲方
1.开工前部分腾空房屋,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驳点设 施,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杨晗为甲方工地代表,联系方式 15170264192,负责监督合 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监督组织施工,监督乙方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 工任务。协调工地有关事务。
(二)乙方
1.须在甲方指定的水、电等接驳点,规范接水、接电,并安装电表 计费。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联系图纸设计,拟定施工方案。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 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 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并提供竣工图。
3.指派为窦严彬为乙方工地代表,联系方式 17339521711,指派李 海超为乙方施工项目经理兼项目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18137153520,如不在现场时,必须指定委托专人管理,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 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间施工项目经理李海 超需每月至少打卡 24 天(打卡签到地点在行政楼基建科 711 办公室),否则按照缺勤一天罚款一千元处罚。施工项目经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 允许更换。工程施工当中的基础验收、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综合 验收,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参加,未参加的,每次罚款 2000 元/人次。
4.施工中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线。
5.施工过程中听从甲方对工程提出安排和要求(违反工程规范的除 外),若有施工项目需要变更,乙方需主动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认可签证 后方可施工。
6.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指定位置围挡暂存并及时清运。
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
8.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接本项目工程所必备的全部资质及要求。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并具备实施条件成 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 10%,工程竣工合格 后付至 60%,项目审计完成后按审计结算价付至 97%,剩余 3%质保期 结束后无息支付。
2.验收完成时需将竣工资料(一式二份)及验收报告(一式二份)交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工程结算时,乙方必须及时配合甲方审计部门 工作,包括现场查验、图纸核查等与结算有关的工作并提交相关结算资 料(含审计承诺书、合同、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相关签证资料、结算 报价),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审核结算工作停滞或难以完成或少算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 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 法规、规范,随合同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 1 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等行为,经甲方通知仍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两日内清场和全部退 出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工程款未清等理由拒不退场,也不得 以任何形式干扰、影响工程继续施工或给甲方负面影响;如未退场,则
每迟延一日,赔偿甲方工期损失 1 万元,直至退场清场完毕为止。
2. 乙方必须在工期内保质保量施工完毕,如遇不可控因素造成工 期延误需经甲方确认说明,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合同金额 5‰/ 日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30 天,甲方有权的单方解除合 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反方负责赔 偿给约方。
其他 第九条
1.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条款,若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按法院裁决执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附件见清单。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3.本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包括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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