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乙方:厦门易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FX[GK]2020004的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信息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0399 | 其他安全设备 | 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安全感知平台 | 1 | 项 | 国内 | 850000 | 850000 | 锐捷、深信服 | RG-RIIL6.0-BMCSIP-1000-B400 | 无 | ||||
合计: | 85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盛光路689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锐捷信息化运维管理平台RG-RIIL6.0-BMC(1套)、深信服安全感知平台 SIP-1000-B400(含2套潜伏威胁探针系统)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在甲方所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合同所涉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确保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 6.1.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3货物验收:设备运抵甲方处后由三方共同开箱并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和品牌进行验收。 6.1.4系统验收: (1)本项目达到技术指标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由甲方和监理方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完成试运行阶段提出的修订,达到甲方要求,由验收小组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2)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稳定运行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方面的验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关于设备及系统的升级、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二次开发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应提供所有成果(含:应用软件、最终运行程序以及所有技术文档,光盘刻录1套)。 (3)乙方应接受甲方以及甲方指定的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应提供设备的连接测试,构成相应的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和网络平台,甲方可根据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厦门市有关技术规定组织项目评审、验收。 (4)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运转后,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1.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1.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收款收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60%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
2 | 40 | 乙方按合同要求全部货物交货并完成安装部署实施后,在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并签署终验报告后,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总价的 5%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履约保函、付款申请书、合同全额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 |
3 | 0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3年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所有实施内容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银行履约保函。质保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凭银行履约保函要求银行支付应付违约金、损失以及其他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或未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逾期交货货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另外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10.2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换货。如甲方选择换货,乙方重新供货导致的交货期延迟的,按10.1条处理;若甲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第5条约定或乙方的投标(报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内容等情形,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前发现的,按10.2条处理;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发现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4因乙方原因导致退换货的,乙方应承担退换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回不合格货物,甲方不对上述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仍未收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 10.5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免费培训以及维护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6乙方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若因本合同货物故障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及其第三方出现人身、财产(包括甲方储存的数据)等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0.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0.8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因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等情形,导致甲方向第三方先予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9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甲方接获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给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辩,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垫付或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合同到期后,本条款仍然有约束力。 11.3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或违反上述11.1条的约定,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具体如下: 11.3.1单方解除本合同; 11.3.2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11.3.3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11.3.4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次投标设备均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整机三年质保,所投设备若发生故障,乙方应在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乙方予以更换新产品、提供代用产品或使产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包含使用单位现有三台设备(两台深信服防火墙及一台网神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硬件质保及软件三年可更新至最高版本。 14.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理,并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 售后服务要求 14.3乙方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根据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售后服务方式、产品培训、应急响应、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等)进行售后服务。 14.4乙方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对软件提供至少三年的现场免费保修,软件三年内升级至当年最高版本。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 14.5从终验完成之后的三年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实时响应。服务期内,乙方须提供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专职系统操作使用人员,且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管理要求并能够熟练操作与使用本系统。 14.6针对全网的安全服务要求服务周期为三年,在服务周期内乙方须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务能力,该项服务包含现有三台设备(两台深信服防火墙及一台网神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的软件三年内可更新至最新版本。 14.7乙方应提供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含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有关证明资料。 14.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送货、安装、调试服务,为乙方按照明确的内容及计划培训操作人员。培训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 乙方: | 厦门易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689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东渡金鼎路3号602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琰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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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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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06046220 |
联系方法: | 1331385395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市工商银行嘉华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0809200083256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