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160地块)施工资格预审公告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160地块)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160地块)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设规模约175693.91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524.475315 (万元)
2.2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
2.3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75 日历天
2.4本专业承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160地块)系统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的深化设计、材料(光源、灯具、电线、电缆、配管、线槽、配线、接线盒、灯杆、安装支吊架、固定基础、光纤、数据线等)及设备(泛光照明配电箱(不含配电箱上口电源)、开关电源、服务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分控器等)采购、安装、敷设、地面开槽及恢复、幕墙及室内吊顶拆除及恢复、系统防雷接地、本地照明强弱电及控制系统调试、区域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上传条件预留及配合接入调试、配合完成灯具现场试验及样板段实施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等、直至交付使用,负责实施范围内立面石材和屋顶的修复和园林小市政的恢复,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部工作。
2.5其他 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规模:总建设规模约175693.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15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6540.51平方米(泛光根据地上建设面积计算)。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 年 已竣(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410万(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泛光照明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承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1)本项目 □专门面向■不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划定。
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2)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至少为本项目拟派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注册单位为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本)。
(3)特别说明。具体内容: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共有七个项目同期建设,分别为:
①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165、169地块)
②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166、170地块)
③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167、172地块)
④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潞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⑤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160地块)
⑥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C03、C05地块)
⑦ 行政办公区二期泛光照明建设项目(C08地块)
由于上述项目同期建设,工期紧、任务重且工作量较大,申请人可以按照自主意愿在上述项目中的任一项目、多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终只允许中标二个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申请人同时在三个(含)以上项目中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时,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A、上述项目按照招标入场项目编号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与入场项目编号在前的两个项目的中标人相同时,该中标候选人应出具自愿放弃入场项目编号在后的项目中标的函,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B、各项目依照A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应依据各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
C、递补后的中标候选人如果也出现上述A的情形时,须再次按照上述A、B款规定执行。
(4)外地来京建筑业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或《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外地来京建筑业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承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承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1)申请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资格预审评审当日。)
2)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07月01日至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止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4)申请人最近三年(2020年07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
5)申请人最近三年(2020年07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过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6)申请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遵章守法,不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申请人投标时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8)申请人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9)申请人应提交近三年(2020年07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含起止日)施工承包合同履约情况承诺书。
10)申请人应提交对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承诺书。
11)申请人应提交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承诺书。
12)申请人应提交不更换拟派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13)申请人应提交关联关系情况承诺书。
14)申请人应提交对本工程不转包,一经发现,主动退场的承诺书。
15)申请人应提交对本工程中标后、订货前,经招标人看样灯、试灯、样板件段试灯通过后,再进行订货的承诺书。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 不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3 年 07 月 06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2 时至 17 时,在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泰兴大厦8层(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7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地点为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门办公区)三层开标区第二开标室,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特别说明:2023年07月17日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递交地址为: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并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北京市宏安街2号院3号楼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1号泰兴大厦八层801室 |
联 系 人: 李工 | 联 系 人: 杨孟玥、赵静 |
电 话: 010-55572064 | 电 话: 57166885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23 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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