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yl-zb202311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同丽娟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函
(招标编号:ZYYL-ZB2023117)
1、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装卸服务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密封投标书。具体事项如下:
2、招标内容:
为保障公司卸矿站铁路装卸线区域外的装卸作业,金、铜精粉集装箱和敞车吨包装卸;集装箱粗铜装卸码垛;共用业务氧化铝集装箱装卸,煤炭、铝矾土集装箱装卸,零担货物的装卸作业需要,拟对专用铁路上述装卸服务业务进行外包,该项业务集中在厂区内装卸作业场区。需提供设备为集装箱正面吊1台、装载机1台、叉车2台(含设备操作人员),配备附属作业人员,确保满足作业需求。现就该业务进行公开招标。
3、说明: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均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2招标最高限价(含税价):合计为15.40元;
3.2.1金、铜精粉、粗铜集装箱装卸;金、铜精粉吨袋敞车装卸;共用业务集装箱零担装卸,限价2.5元/吨。年预估装卸量约250000吨。
3.2.2氧化铝集装箱装卸,限价7.5元/吨。年预估装卸量约20000吨。
3.2.3煤炭、铝矾土集装箱装卸,限价5.4元/吨。年预估装卸量约10000吨。
3.2.4本次招标所指的含税价均为含税6%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
3.2.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4000元整(电汇至我公司招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须在转帐单上写清所参加投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名称。招标结束,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若投标单位中标,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3.3本次招标涉及的装卸服务费用均由投标方提供单价,中标后签订合同。
3.4所有投标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于2023年10月31日09:00(北京时间)前按以下要求内容及顺序向招标人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一份,胶粘装订,单独密封并盖章,要求必须为扫描后彩色复印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双面)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字盖公章原件)
(4)授权投标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双面)
(5)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授权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6)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4.1发售时间:2023年10月11日 至2023年10月16日
每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发售地点:河南三门峡市陕县五原村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4.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概不退还,不开具发票与收据。
4.4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将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我司账户,并将电汇底单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zyylzbb@163.com。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电子版文件,逾期付款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招标会。
5、投标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00 (北京时间)
5.2 投标地点:河南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9国道南侧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4楼417室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30 (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河南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9国道南侧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4楼419室
6.3签到地点:河南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9国道南侧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4楼417室
7、凡是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者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招  标  人 :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 同丽娟
电      话 : 0398-27566018、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下账户(请在备注中标明所要投标的招标编号及名称):
单位名称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河南省三门峡市工行三门峡分行
帐    号 :1713 0229 0920 0076 1569、标书费电汇至以下账户(请在备注中标明所要投标的招标编号及名称):
单位名称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河南省三门峡市工行三门峡分行
帐    号 :1713 0229 0920 0076 156
请分别将各项费用电汇至对应账户,并在汇款中说明用途,并将电汇底单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zyylzbb@163.com。各项费用必须在2023年10月16日16:00分前电汇至对应账户,并电话通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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