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07.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21128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1128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1 ——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服务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1)项目实施时,中标人须釆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影响重要单位及应用系统中断的情况下,有序完成新建网结的调测工作并保障业务的平滑过渡。 (2) 项目所含线路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公历日内实施完成,开通率达到100%,开通率达到100%。每超过1天,每天扣除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超过10天未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3.2服务项目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次,本次为第二次续签。 3.3.3如服务当年有增加的裸光纤和互联网出口链路,按照乙方所提供单价据实结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即5379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服务年度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若无质量、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问题)支付合同款的尾款,即合同款的50%,即5379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东塘支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5872573522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采购要求:芙蓉区电子政务外网通信线路租赁154条,并提供64个公用IP地址。由乙方负责接入芙蓉区云计算中心,提供RG45接口。布设电子政务外网网络链路时,不得改变芙蓉区现有电子政务网拓扑结构组网。全部采用点到点独立裸光纤连接,要求连接交换设备和各单位的网络接口为光口,连接设备由乙方维护,保障线路畅通,网络通信链路采购以条为单位报价,按实结算:200M互联网出口链路1条,100M互联网出口链路3条。 5.2.2光纤线路要求提供单模裸光纤:要求所提供的线路性能指标符合数字传输网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建议标准,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每条端到端线路可用率≥99.90% 每条端到端线路误码率≤10-7: 每条端到端线路障碍率≤1次/4个月、所有端到端线路累计故障率≤5次/1个月。 5.2.3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90%以上: 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10ms: 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0%。 用户方遭受DDOS攻击时,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对线路流量的清洗,解决宽带拥塞问题,为正常流量提供宽带保障。 5.2.4要求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配件完全达到制造厂商所规定的出厂技术指标,符合国内技术与应用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并兼容甲方设备。 5.2.5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5.2.6要求乙方在其线路建设完成后,进行全面性能指标和线路安全测试,确保线路技术性能达到前述相关要求。 5.2.7维护期内,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需未甲方安排长期驻点工程师一名,并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和作息时间开展政务网络维护工作,如该名工程师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没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如需新增开通接入点的,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资源具备条件下乙方在收到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时开通该接入点网络。新开通线路由甲方提供主要交换设备,乙方免费提供所有配套设备,乙方按中标租赁相同标准收取线路租赁费,并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配置,保证网络通畅。 6.2因实际情况变更,接入点需撤销其网络线路的,甲方应至少提前7日通知乙方撤销该接入点网络线路,租赁费按接入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3甲方租赁的网络线路需要迁移的,乙方在接到搬迁要求后在资源具备条件下7个工作日内免费为其迁移网络,并保证搬迁后线路符合要求,网络畅通。如未能按时开通,则中标人需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延时开通时间逐日累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具体的每日违约金为该条线路年租金的3%(每月按三十天计),违约金在结算时的总租赁费用中扣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当月未满足单条线路99.9%的可用率,但累计中断时间未超过4小时,甲方扣除5日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4小时(未超过24小时),扣除15日的线路租赁费:单条线路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扣除一个月的线路租赁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芙蓉区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