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须知………………………………………………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6
二、总则………………………………………………………7
三、招标文件…………………………………………………8
四、投标文件…………………………………………………9
五、开标及资格审查…………………………………………14
六、评标………………………………………………………15
七、定标………………………………………………………17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21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1日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JSZC-320925-ZZJT-G2024-0003;
2. 项目名称: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
3. 预算金额:50万元;
4. 采购需求: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包括建湖县境内(包含各乡镇)的车辆技术状况鉴定、车辆碰撞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碰撞车速鉴定)、车辆事故碰撞物证鉴定(对车辆是否存在碰撞及碰撞位置进行鉴定)、车辆属性鉴定(对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车辆痕迹鉴定(车辆轮迹鉴定、碰撞形态鉴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并依法核准登记注册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鉴定范围包含“痕迹鉴定”项目;
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3名服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须全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执业人证(执业范围包含痕迹鉴定);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8:59:59 。
2.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3.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
3.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意源CA)。“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3.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3.6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4. 文件售价:免费。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9:00
2. 线上开标时间:2024年2月1日9:00
3. 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2.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4. 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湖县公安局
地址:建湖县公安路1号
联系方式:1396202488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住建局13楼1305室
联系方式:1537119899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371198992
4. 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5
建湖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1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 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 | ||
采购内容 |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包括建湖县境内(包含各乡镇)的车辆技术状况鉴定、车辆碰撞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碰撞车速鉴定)、车辆事故碰撞物证鉴定(对车辆是否存在碰撞及碰撞位置进行鉴定)、车辆属性鉴定(对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车辆痕迹鉴定(车辆轮迹鉴定、碰撞形态鉴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祁先生 | 电 话 | 13962024880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 话 | 15371198992 |
投标保证金 | 为贯彻落实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该项目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对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2.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后一年 | ||
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邮寄至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45 天(日历天) | ||
投标截止时间 | 时间:2024年2月1日9:00时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4年2月1日9:00时 地点: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厅 |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万元,高于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论处。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
解释权 |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 ||
质疑受理部门 | 联系部门:建湖县公安局/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62024880 /15371198992 通讯地址:建湖县公安路1号/建湖县住建局13楼1305室 | ||
投诉受理部门 | 联系部门:建湖县财政局 通讯地址:建湖县双湖路建设大厦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次项目仅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采购单位”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
2.5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并依法核准登记注册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鉴定范围包含“痕迹鉴定”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3名服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须全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执业人证(执业范围包含痕迹鉴定);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1.1招标公告;
4.1.2投标人须知;
4.1.3招标内容及要求;
4.1.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1.5合同主要条款;
4.1.6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 1月29日17:00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5.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3 标书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
5.4 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5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四、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编制
6.1要求
6.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6.1.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6.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6.2.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2.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2.4翻译的中文文件与外文文件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3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6.3.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6.3.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6.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
6.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为贯彻落实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该项目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报价:
8.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万元,高于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论处。
8.2 投标报价
8.2.1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损耗、辅材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工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含上下货力资费)、保险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工程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工程范围、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报价中,最终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8.2.2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单位:元)填报。
8.3 招标代理服务费:经研究决定,如中标人响应成交,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费用按中标价的1%收取,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通过数字人民币方式交款)。
9.线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
9.1基本目录
(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2资格条件(1-7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拟投入本项目的3名服务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执业人证(执业范围包含痕迹鉴定)
(4)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投标人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扫描件(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6)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
(7)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9.3符合条件(符合条件要求内容必须提供,且须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1)报价:
①《投标函》;
②清单报价表;
(2)商务资信:
①供应商登记表;
②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③建湖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⑤技术响应表;
⑥服务承诺函;
9.4企业报价折扣证明
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和评标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注:
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0.投标文件线上格式要求
10.1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10.2 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
10.3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1.线上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11.1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
11.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11.3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线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
说明:投标人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
11.4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
12. 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2.1 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
线上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9:00时)前。
12.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
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撤回与修改
13.1投标文件的撤回
13.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13.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13.2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及资格审查
14.开标、唱标、资格审查
14.1 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
14.2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14.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4.4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4.7同时出现14.3-14.6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14.3-14.6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14.8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9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第三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评审。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六、评 标
15.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组成。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6.投标文件的审查
16.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6.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16.3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6.3.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16.3.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3.3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6.3.4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16.4符合性检查:
16.4.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
(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投标人串通投标;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6.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标、围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6.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1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6.5.5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
16.5.6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16.5.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围标情形。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服务单位:
(1)符合专业条件的服务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服务单位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服务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17.比较与评价
17.1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7.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评议。
18.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8.1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定 标
19.定标原则
19.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9.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20.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21.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1.1评审结束后,中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发布;公示结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1.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1.3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4 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在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上公示。
21.5中标单位如果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日期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2.质疑和投诉:
22.1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2.2 质疑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3 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否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2.4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2.5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可向建湖县财政局投诉。
22.6 质疑或投诉程序: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到建湖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22.7 恶意投诉情形:
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诉将被界定为恶意投诉,监管机构将对投诉人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网公示,投标人今后参与政府项目将受到影响:
(1)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
(2)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
(3)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
(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5)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
(6)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
(7)直接向领导、纪委、检察部门写匿名信等。
23.其他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重新招标时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
(1)无故放弃中标;
(2)串通投标;
(3)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参加投标;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三年内在与招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依法判定存在违约行为导致招标人重大损失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投标。
24.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JSZC-320925-ZZJT-G2024-0003
2. 项目名称: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
3. 预算金额:50万元
4. 采购需求: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包括建湖县境内(包含各乡镇)的车辆技术状况鉴定、车辆碰撞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碰撞车速鉴定)、车辆事故碰撞物证鉴定(对车辆是否存在碰撞及碰撞位置进行鉴定)、车辆属性鉴定(对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车辆痕迹鉴定(车辆轮迹鉴定、碰撞形态鉴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技术要求及说明
(一)采购需求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包括建湖县境内(包含各乡镇)的车辆技术状况鉴定、车辆碰撞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碰撞车速鉴定)、车辆事故碰撞物证鉴定(对车辆是否存在碰撞及碰撞位置进行鉴定)、车辆属性鉴定(对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车辆痕迹鉴定(车辆轮迹鉴定、碰撞形态鉴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人员配置:
岗 位 | 人员配置 |
项目经理 | 1人 |
工作人员 | 2人 |
合 计 | 3人 |
注:上述人员为本项目最低配置,实际配置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现场自行考虑。
2、人员要求:
2.1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以及相关执业资质,无传染性、心脏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工作责任心强。在职、录取、辞退员工应及时向所属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2.2 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丰富的车辆检验经验。
(三)服务需求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响应,1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检测、鉴定工作,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鉴定人要随同交警大队赶赴现场实地勘查,全天24小时提供服务。
2、投标人应当在法律或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文书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鉴定工作的结果,并且应包括招标人要求的、说明鉴定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鉴定,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参与现场实地勘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文明,鉴定人员能够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开展鉴定工作或提取与鉴定有关的检材,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4)建立与采购人定期交流制度,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及早上报检测结果;与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随时交流,虚心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5)鉴定期限最迟不超过30个日历天。
(四)安全及质量保证
1)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2)应有人员、设备、检测数据、财物、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制度并严格执行。
3)质量保证措施
(1)鉴定报告意见书内容满足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
(2)人员组织满足合同要求;
(3)设备仪器的精度满足规范要求,仪器运行正常;
(4)鉴定报告意见书的内容齐全、分析合理、结论准确;
(5)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五)其他要求
供应商承诺,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及鉴定人系采购人委托鉴定所涉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系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案件鉴定的。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要具备开展现场检验的仪器设备。
(2)投标人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性的 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影响恶性案件或者专项行动时,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委托(包括口头、电话、传真委托)及时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按要求对委托项目进行鉴定。
(3)针对刑事案件的需要,对涉及追究当事人刑事法律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案件,委托鉴定的鉴定意见书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作出结论,特殊案件必须参与办案单位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等工作,按要求第一时间作出分析意见。
(4)鉴定机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检验、鉴定报告应当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通知要求。
(5)服务期内每发生一起委托事项,鉴定机构在确定或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的鉴定报告。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本次招标决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 任何最低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3. 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候选人。
4.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 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价格 (10分)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二 | 商务部分 (8分) | 项目组人员配备 (2分) | 除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外,额外提供一本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执业人证(执业范围包含痕迹鉴定)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业绩 (6分) | 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同一项目续签的业绩不可重复得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彩色复印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上述类似业绩是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相关的业绩。需列出业绩清单(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供核实。 | ||
三 | 技术符合性 | 20分 |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服务相关技术要求部分响应情况进行评定。投标人的所有服务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20分;出现负偏离有一项扣2分,所有技术参数如出现6项及以上负偏离的本项不得分。 注:技术参数以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技术参数中每一小条为一项。 |
四 | 实施方案(52分) | 52分 | ①投标单位需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到委托后24小时内开展鉴定工作,并根据检验内容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对鉴定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在要求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节假日,鉴定机构有必要的人员值班,能够满足采购人在节假日或其他非工作时间的特殊鉴定需求的,优秀的得8分;良好的得7.5分;一般的得7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②供应商承诺,办案单位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供应商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供应商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供应商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的,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③结合供应商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提供科学、合理、可行的应急方案。应急方案全面详细、针对性强、具备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方案优秀的得24分;应急方案良好的得23.5分;应急方案一般的得2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针对项目性质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评委会根据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服务方案科学,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服务方案优秀的得15分;服务方案良好的得14.5分;服务方案一般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五 | 服务承诺 | 1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出后续服务承诺的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服务需求的响应、定期向招标人进行工作的进展和工作阶段性成果的例行汇报等)进行打分:优秀得10分;良好得9.5分;一般得9分。(未提供相关说明的此项不得分)。 |
三、评标细则:
注:技术参数备注改为上述加分项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该项目公示1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或提供虚假项目业绩,将被视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全称): 建湖县公安局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1.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 合同中合同总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含提供轿车―辆供分组检查使用)、食宿费、不可预见的费用、管理费、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和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综合报价)。对乙方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对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日内退回,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乙方在实施期间产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服务内容: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包括建湖县境内(包含各乡镇)的车辆技术状况鉴定、车辆碰撞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碰撞车速鉴定)、车辆事故碰撞物证鉴定(对车辆是否存在碰撞及碰撞位置进行鉴定)、车辆属性鉴定(对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车辆痕迹鉴定(车辆轮迹鉴定、车辆行为方式鉴定、车辆行驶轨迹鉴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交付与验收
1.服务时间:壹年。
2.质量要求: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可向甲方申请预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具体预支付费用在后续结算中扣除),其余按如下方式支付:每两个月凭有效发票结算一次,服务期满后结清余款。
五、安全问题
1.本项目中标人必须确保安全实施,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其与甲方一切无关。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乙方 应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包含应负的连带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影响到甲方的工程进度及相关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项目款中直接支付费用以处理相关事务。余额不足的,由受伤害人自行向乙方追债。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保险。
六、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技术成果,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约责任
(1)本项目现场服务人员必须为乙方投标时投标文件人员配备一览表中人员,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提交技术成果,或提交的技术成果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乙方逾期提交的,应在提交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交并应按照逾期提交技术成果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答复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提交技术成果,但乙方仍需按本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成果的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天内支付,否则应按未付金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下单日为准)。
3、任何一方无权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给予、授予和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江苏居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贰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
6、该合同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总价(小写) |
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 | 详见投标文件 | 元 |
总价(大写): | 金额大写: |
投标人公章:
(电子签章)
(二)投标函
采购人:建湖县公安局
1. 根据已查看的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的招标文件,遵照相关规定,我单位经市场考察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总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完成本项目,按招标要求实施此项目。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为贵单位提供 壹年 的服务,保证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后立即履行合同。
3. 如果我公司中标,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4. 如果我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5. 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货款支付条件。
6.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7. 我方投标文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方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8. 我方承诺服务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我方在实施期间产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9. 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人:建湖县公安局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实施的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的投标。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登记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
详细地址 | | 邮 编 | | ||
法人代表 | | 企业性质 | | 注册资金 | |
联系 人 | | 职 务 | | 所在部门 | |
营业面积 | | 在册员工 | 名 | 技术人员 | 名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手 机 号 | | 网 址 | | ||
供应商品 范 围 | | ||||
企业概况 | |||||
主要业绩 |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询标、合同谈判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投 标 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八)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九) 建湖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我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
(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维护建湖县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方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十一)清单报价表
建湖县公安局:
我单位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下面的报价提供所需服务,并保证提供的服务为优质服务。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合计(元) |
1 | 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 |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 一年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注: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含提供轿车―辆供分组检查使用)、食宿费、不可预见的费用、管理费、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和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综合报价)。对投标人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招标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预算价:采购预算价为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3.各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报价表且须逐格填写,除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手写外,其余内容均要采用电脑打印。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 月 日
(十二)技术响应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指标(不得完全复制且逐条对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偏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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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服务的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按照自身实际服务能力填写投标技术参数,所有技术参数必须在此表体现,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技术响应说明;投标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中(一)(二)(三)(四)(五)项要求的技术参数,未填写投标技术参数及达不到技术参数要求的按本项目评分标准中技术符合性的约定作相应扣分处理。
2.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投标单位: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十三)服务承诺函
服 务 内 容 | (1)投标人需要具备开展现场检验的仪器设备。 (2)投标人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性的 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影响恶性案件或者专项行动时,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委托(包括口头、电话、传真委托)及时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按要求对委托项目进行鉴定。 (3)针对刑事案件的需要,对涉及追究当事人刑事法律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案件,委托鉴定的鉴定意见书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作出结论,特殊案件必须参与办案单位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等工作,按要求第一时间作出分析意见。 (4)鉴定机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检验、鉴定报告应当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通知要求。 (5)服务期内每发生一起委托事项,鉴定机构在确定或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的鉴定报告。 |
承 诺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投标单位: (全称并加盖公章)
(十四)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表
机构 | 职位 名称 | 姓名 | 证书名称 | 其他情况 |
投标人项目部人员 | 项目 负责人 | | | |
项目组 成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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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格式供投标单位参考,投标人可以自行扩展。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五)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承诺函(如有)
采购人:建湖县公安局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实施的建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项目(二次)的投标。我单位承诺 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如违反上述承诺,可视为我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你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