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护工服务渔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电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水利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理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其他服务业道路水上空运输管道多式联运装卸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农产品中药材息传输业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房地产经营中小企业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监狱企业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强制隔离戒毒制服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试卷印刷教科书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保养消防设备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应急突发事件预案突发事件解决措施医疗护理农副产品物业服务工鞋劳保用品血透室内镜室国检口腔科中医科春风外科急诊科耳鼻喉科内分泌科肿瘤科泌尿外科甲乳/肛肠科社康担架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新生儿科重症室呼吸科全科医学科妇三科妇一科妇二科技术咨询服务成桥荷载试验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检测资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图纸专用工具替代方案评定分离智慧平台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CG2022000120 2.项目名称: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3668400.00 4.最高限价(单位:元):3668400.00 5.采购需求: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7月01日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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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采购文件.DOCX: [LHCG2022000120-A]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docx[LHCG2022000120-A]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docx; 采购文件.SZCZF: [LHCG2022000120-A]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szczf; 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采购文件.PDF: [LHCG2022000120-A]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pdf[LHCG2022000120-A]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pdf; 采购公告: LHCG2022000120-A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LHCG2022000120-A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n300号)
\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n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n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n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n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n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n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n(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n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n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n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n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n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n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n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n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n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n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n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n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n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n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n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n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n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n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n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n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n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n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n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n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n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n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n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n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n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n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n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n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n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n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n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n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n附件6:
\n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n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n国统字〔2017〕213号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n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n《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n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n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n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n—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n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n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n彻执行。
\n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n订说明。
\n国家统计局
\n2017年12月28日
\n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n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n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n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n定本办法。
\n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n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n进行划分。
\n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n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n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n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n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n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n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n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n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n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n划分标准见附表。
\n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n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n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n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n75号)同时废止。
\n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n说明:
\n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n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n即可。
\n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n(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n(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n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n(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n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n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n(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n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n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n相关服务;
\n(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n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n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n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n(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n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n(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n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n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n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n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n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n(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n财政部
\n文件
\n工业和信息化部
\n财库[2020]46号
\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n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n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n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n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n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n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n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n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1
\n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n业和信店
\n共国工和
\n国
\n共和
\n1
\n华
\n中
\n20年12月18日
\n20
\n121
\n附件
\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n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n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n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n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n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n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n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n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n中视同中小企业。
\n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n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n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n展。
\n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n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n政策:
\n(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n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n(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n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n(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n1
\n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n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n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n小企业扶持政策。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n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n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n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n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n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n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n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n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n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n列示。
\n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n份额:
\n(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n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n(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n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n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n2
\n(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n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n(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n(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n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n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n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n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n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n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n措施进行:
\n(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n业采购;
\n(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n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n(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n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n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n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n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n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n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n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n3
\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n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n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n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n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n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n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n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n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n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n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n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n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n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n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n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n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n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n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n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n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n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n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n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n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n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n当明确以下内容:
\n(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n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n额;
\n(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n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n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n(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n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n(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n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n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n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n(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n(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n他事项。
\n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n5
\n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n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n中标侯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n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n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n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n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n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n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n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n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n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n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n部门负责。
\n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n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n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n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n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n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n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n6
\n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n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n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n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n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n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n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n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n追究法律责任。
\n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n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n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n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n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n应责任。
\n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n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n职守、询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n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n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n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n关处理。
\n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n7
\n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n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n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n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n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n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
\n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n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n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n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n8
\n附1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n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n(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n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
\n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n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n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n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n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n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9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n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n(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n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n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n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n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n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n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n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n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n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n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10
\n附2
\n(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n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n【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n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n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n××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n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在中国政府 | |||||||
(填写集中采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购目录以内或 | 联合体形式参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者采购限额标 | 加”或者“要求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准以上的采购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精确到万元) | 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 | |||||||
准以上的采购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有关联合体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有关联合体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协议或者分 | 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协议或者分 | 预留”外,还应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预留”外,还应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当填写预留给中 | (精确到万元) | |||||||
项目) | 包意向协议) | 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
部门(单位)名称:
\n日期:
\n11
\n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n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n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n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n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n局。
\n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
\n财政部司法部
\n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n财库〔2014〕68号
\n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n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n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n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n局:
\n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n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n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n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n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n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n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n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n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n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n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n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n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n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n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n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n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n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n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n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n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n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n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n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n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n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n财政部司法部
\n2014年6月10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n |
财库〔2017〕141 号\n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n |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n |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n |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n |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n |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n |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n |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 |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n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n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n |
服务协议;\n |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n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 |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n |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 |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n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
注册商标的货物)。\n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n |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n |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n |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n |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n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n |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n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n |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n |
会监督。\n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n |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n |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n |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n |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n |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n |
式。\n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n |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n |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n |
性单位的产品。\n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n |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n |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n |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n |
财政部\n民政部\n中国残疾人联合会\n |
2017 年 8 月 22 日\n |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n附件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n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n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n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n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n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n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章):
\n日期:
\n
口计 人述二
\n1
\n
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招标文件信息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LHCG2022000120 |
项目名称: |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2 | 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IP地址相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为供应商提供辅助上传同一IP地址的情形除外);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服务类)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10 | ||
2 | 技术部分 | 43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项目实施方案评价 | 10 | (一)评分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 1.队伍架构和岗位设置 2.护工工作实施方案 3.护工工作手段及流程 4.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二)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4点内容得50分,缺项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 评价为优得50分;评价为良得30分; 评价为中得1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8 | (一)评分内容: 考察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包括: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针对重、难点的相关应对措施 3.日常服务的合理化建议 (二)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3点内容得50分,缺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般。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末提供。 评价为优得 50 分;评价为良得 30 分; 评价为中得 10 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3 | 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 | 8 | (一)评分内容: 考察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例如意外伤害事件、突发疾病)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突发事件预案 2.突发事件解决措施 (二)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2点内容得50分,缺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可操作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无可操作性,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末提供。 评价为优得 50 分;评价为良得 30 分; 评价为中得 10 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4 | 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力评价 | 6 | 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信息化服务的能力,具有专业的护工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包含人员信息模块、培训管理模块、人事考勤模块功能。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具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管理系统(或应用程序)功能及应用介绍 2.系统(或应用程序)各模块操作界面截图 3.管理系统(或应用程序)在其他医院应用的证明文件 提供以上3点内容得50分,缺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功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且已成熟应用于两个及以上医院护工项目。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功能较为满足采购人要求且已成熟应用于两个及以上医院护工项目。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一般,功能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且已成熟应用于一个医院护工项目。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功能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无应用于医院护工项目。 评价为优得50分;评价为良得30分; 评价为中得1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1.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2.证明文件须体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被医院认可用于实践应用,加盖甲方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仅提供一个证明文件的按照中或差评分标准评分。 | |
5 | 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评价 | 6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完善的员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提供上述内容的得30分。 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制度符合实际、完整、可操作性强,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制度较符合实际、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内容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制度较普通、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内容合理性一般。 差评分标准:制度不完整、无可操作性,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末提供。 评价为优得70分;评价为良得50分; 评价为中得3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6 | 违约承诺 | 5 | (一)评分内容: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承诺以上全部三项的得100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3 | 综合实力 | 42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8 | (一)评分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内与三甲医院所签订的护工相关业绩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1个同类业绩得25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①合同关键信息②合同甲方的三甲医院资质证明文件(或医院官网上的截图)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2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6 | (一)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与医护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25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得25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或以上三甲医院护工管理工作经验,得50分;具有5年(不含)以下三甲医院护工管理工作经验,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第1项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2.第2项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3.第3项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或医院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同时提供合同甲方的三甲医院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医院官网上的截图。原件备查。 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原件备查。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8 | (一)评分内容: 1.团队成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医疗护理类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具有1年或以上三甲医院护工(管理)经验,得25分; 2.团队成员具有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机构颁发的应急救护培训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25分; 3.团队成员具有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行业协会颁发的母婴护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5分; 4.团队成员具有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行业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5分。 以上4项累加,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由行业协会颁发的,需提供该行业协会“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原件备查。 2.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原件备查。 3.工作经验证明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或三甲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甲方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同时提供合同甲方的三甲医院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医院官网上的截图。原件备查。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4 | 获奖情况 | 6 | (一) 评分内容: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内获得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或其他协会或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医疗护理相关的荣誉证书,每提供1个得50分,最高得100分。 (二)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由行业协会颁发的,需提供该行业协会“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原件备查。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5 | 体系认证 | 9 | (一) 评分内容: 1、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护工或病人陪护,得33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护工或病人陪护,得33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护工或病人陪护,得34分。 以上 3项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认证证书需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有效的截图(http://cx.cnca. cn),原件备查。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6 | 服务网点 | 5 | (一) 评分内容: 1、深圳供应商得 100 分; 2、非深圳供应商投标,但其在深圳注册有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 100 分; 3、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25分。 (二)评分依据: 1、深圳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分公司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或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3、外地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证明文件。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4 | 诚信情况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情况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示条款(202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一册专用条款目录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
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评审要求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八、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十二章招标代理服务费(可选项)
项目概况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 1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CG2022000120 2.项目名称: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3668400.00 4.最高限价(单位:元):36684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 1.0 项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7 月 1日至2022年7月13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 7月1日 20时00分至2022年7 月13 日9时0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CAHandle),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09:0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7月8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 7月10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 层。质疑咨询电话:0755-8223995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47号 联系方式: 方先生:0755-25901374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层 联系方式:0755-82201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工 电 话: 0755-82239962 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 7 月 1 日 | 项目概况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 1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CG2022000120 2.项目名称: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3668400.00 4.最高限价(单位:元):36684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 1.0 项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7 月 1日至2022年7月13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 7月1日 20时00分至2022年7 月13 日9时0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CAHandle),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09:0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7月8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 7月10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 层。质疑咨询电话:0755-8223995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47号 联系方式: 方先生:0755-25901374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层 联系方式:0755-82201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工 电 话: 0755-82239962 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 7 月 1 日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 | 1.0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项目概况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 1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CG2022000120 2.项目名称: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3668400.00 4.最高限价(单位:元):36684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 1.0 项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7 月 1日至2022年7月13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 7月1日 20时00分至2022年7 月13 日9时0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CAHandle),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7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09:0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7月8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 7月10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 层。质疑咨询电话:0755-8223995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47号 联系方式: 方先生:0755-25901374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层 联系方式:0755-82201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工 电 话: 0755-82239962 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 7 月 1 日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 | 1.0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 | 1.0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
5.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无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46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
1、评标定标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二、其他关键信息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备注:本表“通用条款序号”按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中的条款号编写,如条款号为第3.1条,则称为“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3.1项”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二)其他事项
3、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十二章)。(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号),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以结合采购需求的实际需要,给予适当技术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2分。(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3)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二是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政策说明(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三、服务需求明细罗湖医院集团所属罗湖区人民医院、罗湖区中医院因业务需要,须采购一家服务单位为上述医院提供护工服务。其中罗湖区人民医院需要31个护工岗位、罗湖区中医院需要40个护工岗位。具体岗位配置和工资档详见“岗位配置要求”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 | PLAN-2022-440303000-141020-07037 |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 | 3668400.00 |
合计 | 3668400.00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PLAN-2022-440303000-141020-07037 |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 | 1.0 | 项 |
服务单位为医院所提供的护工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服务基本要求五、技术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四、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1 |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
2 | ★完全满足本项目★标记条款的要求。 |
1、服务单位为医院所聘用的护工等岗位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倾向。须提供雇用员工的身份证及健康体检报告,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与岗位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持健康证上岗。(二)服务具体要求4、护工须熟悉与医院感染相关的基本知识,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3、护工须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2、护工须服从各科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协助护士及时完成患者基础护理工作及相关本职工作。1、护工身体健康,年龄均在58岁及以下,具备良好的个人素养,爱岗敬业、有责任心,认真负责好各科室(病区)的各项工作。
7、由服务单位自行提供服务所需通讯工具及消耗用品等物资。6、服务单位驻医院的管理处必须完全服从医院发展策略的要求,适应采购方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变化。5、服务单位须无条件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最新的标准和条例。4、服务单位在实施本项目经营管理时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3、服务单位必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目标做好医院的护工服务工作,努力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2、服务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人员负责护工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1、服务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服务单位基本要求11、服务单位所提供的护工须身体健康,应确保每位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种等相关保险,乙方与其管理的护工之间存在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护工在工作期间产生的各种意外及纠纷,造成护工或第三方发生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10、服务单位所雇用的员工基本工资(不包括员工社保、医保、福利以及加班工资)不能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工资标准。9、服务单位必须承诺不能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8、服务单位不能依照本技术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工作,采购方有权按实际情况酌情扣除服务费。
2、罗湖区人民医院设置护工岗位合计31个、罗湖区中医院设置护工岗位合计40个。各医院、各科室岗位配置情况和对应工资标准如下表所示。1、所有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与岗位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中标供应商负责各岗位人员的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保险的缴交、工资福利的发放等,护工的工服、工鞋、劳保用品等物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四)岗位配置要求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投标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雇用员工的体检缴费证明(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服务单位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地履行服务内容、满足采购方服务要求的能力。
罗湖区人民医院2022年度护工服务岗位及工资标准 | ||||||
序号 | 工资档 | 工资标准 (元/月) | 科室 | 所在楼层 | 岗位数 | 合计工资(元/月) |
1 | 1档 | 4500 | 血透室 | 门诊5楼 | 3 | 13500 |
2 | 1档 | 4500 | 内镜室 | 门诊2楼 | 1 | 4500 |
3 | 2档 | 4000 | 口腔科 | 门诊3楼 | 1 | 4000 |
4 | 2档 | 4000 | 中医科 | 医技9-10楼 | 1 | 4000 |
5 | 2档 | 4000 | 肿瘤/血液科 | 医技11-12楼 | 1 | 4000 |
6 | 2档 | 4000 | 综合科 | 医技7-8楼 | 1 | 4000 |
7 | 2档 | 4000 | 新生儿科 | 住院部6楼 | 1 | 4000 |
8 | 2档 | 4000 | 重症室 | 住院部2楼 | 2 | 8000 |
9 | 2档 | 4000 | 呼吸科 | 住院部15楼 | 1 | 4000 |
10 | 2档 | 4000 | 全科医学科 | 春风院区4-5楼 | 1 | 4000 |
11 | 2档 | 4000 | 春风外科 | 春风院区6-7楼 | 1 | 4000 |
12 | 3档 | 3700 | 急诊科 | 门诊1楼 | 2 | 7400 |
13 | 3档 | 3700 | 口腔科 | 东门6楼 | 1 | 3700 |
14 | 3档 | 3700 | 口腔科 | 春风院区1楼 | 1 | 3700 |
15 | 3档 | 3700 | 妇三科 | 医技14楼 | 1 | 3700 |
16 | 3档 | 3700 | 耳鼻喉科 | 医技13楼 | 1 | 3700 |
17 | 3档 | 3700 | 口腔科 | 国检口腔科 | 1 | 3700 |
18 | 3档 | 3700 | 内分泌科 | 医技楼15楼 | 1 | 3700 |
19 | 门卫(疫情期间增加) | 3700 | 肿瘤科 | 医技楼11楼 | 1 | 3700 |
20 | 3档 | 3700 | 泌尿外科 | 住院部11楼 | 1 | 3700 |
21 | 3档 | 3700 | 甲乳/肛肠科 | 住院部13楼 | 1 | 3700 |
22 | 3档 | 3700 | 妇一科 | 住院部9楼 | 1 | 3700 |
23 | 3档 | 3700 | 妇二科 | 住院部8楼 | 1 | 3700 |
24 | 3档 | 3700 | 外六科 | 住院部5楼 | 1 | 3700 |
25 | 特殊岗 | 6000 | 神经内/外科ICU | 住院部14楼 | 2 | 12000 |
26 | 特殊岗 | 4000 | 呼吸ICU | 住院部15楼 | 1 | 4000 |
岗位数合计 | 31 | 125800 |
2、工资标准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各岗位的配置要求自行测算项目服务人员成本费用。备注:1、标注“特殊岗位”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须进行具体的与岗位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经医院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工资标准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各岗位的配置要求自行测算项目服务人员成本费用。“特殊岗”岗位人员在上岗前须进行具体的与岗位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经医院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备注:1、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量确定不同科室护工的工资档(1档、2档、3档、特殊岗等)。
罗湖区中医院2022年度护工服务岗位及工资标准 | |||||||
序号 | 岗位 | 科室 | 所在楼层 | 岗位数 | 工资标准 (元/月) | 合计工资(元/月) | 备注 |
1 | 急诊科 担架员 | 急诊科 | 一楼 | 1 | 7000 | 7000 | 24小时在班 |
2 | 护工特殊岗 | 血透室 | 住院楼二楼 | 2 | 4500 | 9000 | 特殊岗位 |
3 | 护工特殊岗 | ICU | 住院楼三楼 | 1 | 4500 | 4500 | 特殊岗位 |
4 | 护工特殊岗 | 手术室 | 住院楼三楼 | 2 | 4500 | 9000 | 特殊岗位 |
5 | 护工 | 综合病区 | 住院楼4A | 2 | 4300 | 8600 | |
6 | 护工 | 外科病区 | 住院楼5A | 1 | 4300 | 4300 | |
7 | 护工 | 妇科病区 | 住院楼5A | 1 | 4300 | 4300 | |
8 | 护工 | 骨伤一科 | 住院楼6A | 2 | 4300 | 8600 | |
9 | 护工 | 骨伤二科 | 住院楼6B | 2 | 4300 | 8600 | |
10 | 护工 | 骨伤三科 | 住院楼7A | 1 | 4300 | 4300 | |
11 | 护工 | 儿科病区 | 住院楼7B | 1 | 4300 | 4300 | |
12 | 护工 | 筋伤科病区 | 住院楼7C | 1 | 4300 | 4300 | |
13 | 护工 | 针灸科病区 | 住院楼8A | 2 | 4300 | 8600 | |
14 | 护工 | 儿康科病区 | 住院楼8B | 2 | 4300 | 8600 | |
15 | 护工 | 内五科病区 | 住院楼8C | 2 | 4300 | 8600 | |
16 | 护工 | 内科一病区 | 住院楼9B | 2 | 4300 | 8600 | |
17 | 护工 | 内科二病区 | 住院楼9C | 2 | 4300 | 8600 | |
18 | 护工 | 内科三病区 | 住院楼10B | 2 | 4300 | 8600 | |
19 | 护工 | 内科四病区 | 住院楼10C | 1 | 4300 | 4300 | |
20 | 护工 | 治未病科 | 门诊五楼 | 2 | 4300 | 8600 | |
21 | 护工 | 内镜室 | 门诊三楼 | 2 | 4300 | 8600 | |
22 | 护工 | 妇科门诊 人流室 | 门诊四楼 | 1 | 4300 | 4300 | |
23 | 护工 | 中医综合 治疗区 | 住院二楼 | 1 | 4300 | 4300 | |
24 | 护工 | 口腔科 | 门诊五楼 | 1 | 4300 | 4300 | |
25 | 护工 | 康复科病区 | 分院 | 2 | 4300 | 8600 | |
26 | 社康 担架员 | 碧波社康 | 分院 | 1 | 4300 | 4300 | 特殊岗位 |
岗位数合计 | 40 | 175700 |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七、其他重要条款六、商务要求
序号 | 商务需求项 | 招标商务要求 |
1 | 必备条款 | 1.1服务期要求: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
1.2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 | ||
1.3付款期限和方式: 各医院根据乙方提供的每个护工岗位的工资(含补贴)报价,将护工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以服务费的名义,按照每月实际使用护工的情况结算,全额支付至乙方账户,再由乙方支付给乙方的护工。乙方护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 ||
1.4验收条件: 各医院对乙方提供的护工岗位进行工作考核评价,评价合格方可支付该岗位的工资和补贴。 | ||
1.5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委派护工支付薪酬,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年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 若乙方委派护工当月工作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护工岗位的工资和补贴,并要求乙方更换护工。 | ||
1.6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罗湖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 ||
2 | 其他 | 1.乙方负责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护工产生的社保、薪酬、劳动纠纷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需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
特别提醒: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7、供应商提供报价合理性、澄清、说明、补正或者错误的修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电邮提交(邮箱:szexlhfgs@szexgrp.com)等便捷方式。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开标当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四个网站出现网站无法打开的特殊情况,相关信息则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组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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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口定)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 |||||||||||||||||||||||||||||||||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 | ||||||||||||||||||||||||||||||||||
的内容及投标人认 |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 ||||||||||||||||||||||||||||||||||
日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 | 内容格式自定 | |||||||||||||||||||||||||||||||||
绩情况(格式自定 | ||||||||||||||||||||||||||||||||||
投标人获奖情况(自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单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 |||||||||||||||||||||||||||||||||
附件(不公开部分) | 附件(不公开部分) | |||||||||||||||||||||||||||||||||
附件(不公开部分) | 口生成投标文件 | 附件(不公开部分) | 口生成投标文件 | |||||||||||||||||||||||||||||||
口生成投标文件 | 口生成投标文件 | 页码: | of1 | 280% | ||||||||||||||||||||||||||||||
口生成投标文件 | 口生成投标文件 | |||||||||||||||||||||||||||||||||
就绪 | 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5)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4)项目详细报价(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1)投标函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0)服务网点(9)体系认证(8)获奖情况(7)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7)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力评价(6)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4)项目实施方案评价(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违约承诺(8)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评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LHCG2022000120的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供应商: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红色为必填项,其他为可选填项)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单位地址: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单位承诺: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备注:
7.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6.我单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1.我单位保证,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0.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投标供应商: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3.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填写指引:(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1、资格证明材料:(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原文可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分项报价表四、项目详细报价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罗湖区人民医院2022年度护工服务岗位及分项报价 | ||||||
序号 | 工资档 | 科室 | 所在楼层 | 岗位数 | 分项报价 (元/月) | 合计报价 (元/月) |
1 | 1档 | 血透室 | 门诊5楼 | 3 | ||
2 | 1档 | 内镜室 | 门诊2楼 | 1 | ||
3 | 2档 | 口腔科 | 门诊3楼 | 1 | ||
4 | 2档 | 中医科 | 医技9-10楼 | 1 | ||
5 | 2档 | 肿瘤/血液科 | 医技11-12楼 | 1 | ||
6 | 2档 | 综合科 | 医技7-8楼 | 1 | ||
7 | 2档 | 新生儿科 | 住院部6楼 | 1 | ||
8 | 2档 | 重症室 | 住院部2楼 | 2 | ||
9 | 2档 | 呼吸科 | 住院部15楼 | 1 | ||
10 | 2档 | 全科医学科 | 春风院区4-5楼 | 1 | ||
11 | 2档 | 春风外科 | 春风院区6-7楼 | 1 | ||
12 | 3档 | 急诊科 | 门诊1楼 | 2 | ||
13 | 3档 | 口腔科 | 东门6楼 | 1 | ||
14 | 3档 | 口腔科 | 春风院区1楼 | 1 | ||
15 | 3档 | 妇三科 | 医技14楼 | 1 | ||
16 | 3档 | 耳鼻喉科 | 医技13楼 | 1 | ||
17 | 3档 | 口腔科 | 国检口腔科 | 1 | ||
18 | 3档 | 内分泌科 | 医技楼15楼 | 1 | ||
19 | 门卫(疫情期间增加) | 肿瘤科 | 医技楼11楼 | 1 | ||
20 | 3档 | 泌尿外科 | 住院部11楼 | 1 | ||
21 | 3档 | 甲乳/肛肠科 | 住院部13楼 | 1 | ||
22 | 3档 | 妇一科 | 住院部9楼 | 1 | ||
23 | 3档 | 妇二科 | 住院部8楼 | 1 | ||
24 | 3档 | 外六科 | 住院部5楼 | 1 | ||
25 | 特殊岗 | 神经内/外科ICU | 住院部14楼 | 2 | ||
26 | 特殊岗 | 呼吸ICU | 住院部15楼 | 1 | ||
岗位数合计 | 31 | / |
罗湖区中医院2022年度护工服务岗位及分项报价 | |||||||
序号 | 岗位 | 科室 | 所在楼层 | 岗位数 | 分项报价 (元/月) | 合计报价 (元/月) | 备注 |
1 | 急诊科担架员 | 急诊科 | 一楼 | 1 | 24小时在班 | ||
2 | 护工特殊岗 | 血透室 | 住院楼二楼 | 2 | 特殊岗位 | ||
3 | 护工特殊岗 | ICU | 住院楼三楼 | 1 | 特殊岗位 | ||
4 | 护工特殊岗 | 手术室 | 住院楼三楼 | 2 | 特殊岗位 | ||
5 | 护工 | 综合病区 | 住院楼4A | 2 | |||
6 | 护工 | 外科病区 | 住院楼5A | 1 | |||
7 | 护工 | 妇科病区 | 住院楼5A | 1 | |||
8 | 护工 | 骨伤一科 | 住院楼6A | 2 | |||
9 | 护工 | 骨伤二科 | 住院楼6B | 2 | |||
10 | 护工 | 骨伤三科 | 住院楼7A | 1 | |||
11 | 护工 | 儿科病区 | 住院楼7B | 1 | |||
12 | 护工 | 筋伤科病区 | 住院楼7C | 1 | |||
13 | 护工 | 针灸科病区 | 住院楼8A | 2 | |||
14 | 护工 | 儿康科病区 | 住院楼8B | 2 | |||
15 | 护工 | 内五科病区 | 住院楼8C | 2 | |||
16 | 护工 | 内科一病区 | 住院楼9B | 2 | |||
17 | 护工 | 内科二病区 | 住院楼9C | 2 | |||
18 | 护工 | 内科三病区 | 住院楼10B | 2 | |||
19 | 护工 | 内科四病区 | 住院楼10C | 1 | |||
20 | 护工 | 治未病科 | 门诊五楼 | 2 | |||
21 | 护工 | 内镜室 | 门诊三楼 | 2 | |||
22 | 护工 | 妇科门诊 人流室 | 门诊四楼 | 1 | |||
23 | 护工 | 中医综合 治疗区 | 住院二楼 | 1 | |||
24 | 护工 | 口腔科 | 门诊五楼 | 1 | |||
25 | 护工 | 康复科病区 | 分院 | 2 | |||
26 | 社康担架员 | 碧波社康 | 分院 | 1 | 特殊岗位 | ||
岗位数合计 | 40 | / |
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五、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3、投标人根据各岗位的配置要求自行填报各岗位人员的分项报价。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注: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十、服务网点九、体系认证八、获奖情况七、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2、本证明书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作为附件方为有效;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受托人/代理人:除非委托方书面提前撤销,本授权委托书至委托事项完成之前持续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委托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受托人/代理人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3、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可不用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2、如是受托人(代理人)参与投标,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投标函》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代理人)必须一致。说明:1、本委托书须提供受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方为有效;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如有) |
1 |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 |||
2 | ★完全满足本项目★标记条款的要求。 |
八、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评价七、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力评价六、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五、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地址:甲方:(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十、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九、违约承诺
联系人:地址:乙方:联系电话:联系人:
项目内容:项目名称:第一条项目概况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号项目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联系电话:
2、1、第二条服务范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服务时间:
3、2、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3、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4、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第七条乙方的义务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甲方的责任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第十二条人员要求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第十四条保密要求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1、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六条付款方式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第十五条验收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风险责任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第十九条违约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第二十条其他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投标文件;
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通用条款说明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2.招标说明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定义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5“日期”指公历日;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2投标人资格要求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联合体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政策导向
8.投标费用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3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招标文件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1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标前会议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
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十二章招标代理服务费(可选项)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12.4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招标文件的澄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的编制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6.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7.投标货币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0.投标有效期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关于投标保证金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0.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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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24.投标文件的保密投标文件的递交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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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采购投标及屋约承诺函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 |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屋约承诺函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屋约承诺函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 |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屋约承诺函分项报价清单投标人情况介绍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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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规格偏高表商务需求偏高表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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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 √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 密码: | √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2项目实施方案13售后服务方案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2项目实施方案13售后服务方案 | 确定取消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12项目实施方案13售后服务方案 | 确定取消 | 重新转换 | 查看/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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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实施方案13售后服务方案 | |||||||||||||||||||||||||||||||||||||||||||||||||||||||||||||||||
12项目实施方案13售后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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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4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开标开标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29.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要求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1)招标的目的;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2.投标文件初审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31.独立评审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澄清有关问题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错误的修正
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1最低价法37.评审方法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定标方法定标及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符合法定情形时,依法顺次替补;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39.编写评审报告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2201873、82206366)。41.中标通知书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2541896。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中标公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合同的签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3.合同授予标准
47.合同备案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履约担保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50.宣传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49.项目验收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8.合同变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即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备案。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供应商违法责任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b.案例介绍、推广等;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1提出质疑52.质疑提出与答复质疑处理(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质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2法律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其在质疑或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证明利益受损的事实根据,实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52.4提交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
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收文办理程序收文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层。质疑咨询电话:0755-82239952。52.5.1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52.5提交方式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2.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7质疑答复时限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涉及到的采购需求部分等内容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责成采购单位解释。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54.招标文件解释权53.3存在无效质疑、虚假与恶意质疑的供应商,将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提请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将其行为纳入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为评标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参与我区采购招标活动的资格或其他处罚。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质疑后续处理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深交易〔2020〕123号文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第十二章招标代理服务费
类别 金额(万元) | 工程采购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100以下 | 1.00% | 1.50% | 1.50% |
100-500 | 0.70% | 1.10% | 0.80% |
500-1000 | 0.55% | 0.80% | 0.45% |
1000-5000 | 0.35% | 0.50% | 0.25% |
5000-10000 | 0.20% | 0.25% | 0.10%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账号:632766021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户信息:(四)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三)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8000元;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END----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转账备注: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
目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LHCG2022000120
项目名称: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
项目
包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
1 | 1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 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
1 | 1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2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 ||
3 | 3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 高限价); | ||
4 | 4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 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 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 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 供投标文件;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 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2 | 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 IP 地址相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为供应商 提供辅助上传同一 IP 地址的情形除外);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 | 评分项 | 评分项 | 评分项 | 评分项 | 评分项 | 评分项 | 评分项 | 权重 (% ) | ||||||||||||
号 | 评分项 | 评分项 | 权重 (% ) | |||||||||||||||||
1 | 1 | 1 | 价格 | 10 | ||||||||||||||||
1 | 1 | |||||||||||||||||||
2 | 2 | 2 | 技术部分 | 43 | ||||||||||||||||
2 | 2 | 序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2 | 号 | 2 | 评分因素 | (%) | 评分准则 |
1 | 项目实施方案评价 | 10 | (一)评分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项目实施方 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 1.队伍架构和岗位设置 2.护工工作实施方案 3.护工工作手段及流程 4.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二)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4点内容得50分,缺项不得分 。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 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 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 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 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 般。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 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 评价为优得50分;评价为良得30分; 评价为中得1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 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 理化建议 | 8 | (一)评分内容: 考察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内容包 括: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针对重、难点的相关应对措施 3.日常服务的合理化建议 (二)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3点内容得50分,缺项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 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 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 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 范性-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 般。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 |
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末提供。 评价为优得 50 分;评价为良得 30 分; 评价为中得 10 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 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3 | 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 | 8 | (一)评分内容: 考察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例如意外 伤害事件、突发疾病)应急处理措施及 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突发事件预案 2.突发事件解决措施 (二)评分依据: 提供以上2点内容得50分,缺项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 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可 操作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内容较 完整、可操作性较强、思路较清晰,内 容合理性较强。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和可 操作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 性一般。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无可操作 性,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末 提供。 评价为优得 50 分;评价为良得 30 分; 评价为中得 10 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 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4 | 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力 评价 | 6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信息化服务的能力,具有专 业的护工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包含 人员信息模块、培训管理模块、人事考 勤模块功能。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具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 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管理系统(或应用程序)功能及应用 介绍 2.系统(或应用程序)各模块操作界面 截图 |
3.管理系统(或应用程序)在其他医院 应用的证明文件 提供以上3点内容得50分,缺项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 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功 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且已成熟应用于 两个及以上医院护工项目。 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 整,功能较为满足采购人要求且已成熟 应用于两个及以上医院护工项目。 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一 般,功能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且已成熟 应用于一个医院护工项目。 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功能不能满 足采购人要求或无应用于医院护工项 目。 评价为优得50分;评价为良得30分; 评价为中得1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1.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 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2.证明文件须体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 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被医院认可用于实 践应用,加盖甲方公章。未提供不得 分;仅提供一个证明文件的按照中或差 评分标准评分。 | ||||
5 | 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评价 | 6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完善的员工档案 建立与管理制度,提供上述内容的得30 分。 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 的档案管理制度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 分: 优评分标准:制度符合实际、完整、可 操作性强,内容合理性强。 良评分标准:制度较符合实际、内容较 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内容合理性较 强。 中评分标准:制度较普通、完整性和可 操作性一般,内容合理性一般。 差评分标准:制度不完整、无可操作 性,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末提供。 评价为优得70分;评价为良得50分; 评价为中得3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备注:如评审为差,评审专家须书面说 |
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6 | 6 | 6 | 违约承诺 | 5 | (一)评分内容: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 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 任。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承诺以上全部三项的得100分,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 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 不得分。 | |||
3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42 |
3 | ||||||||
3 | 序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3 | 号 | 评分因素 | (%) | 评分准则 | ||||
3 | 1 | 1 | 1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 情况 | 8 | (一)评分内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内与 三甲医院所签订的护工相关业绩项目合 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 1 个同类业绩得 25 分,最高得 100 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①合同关键信息②合同甲方 的三甲医院资质证明文件(或医院官网 上的截图)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 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 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 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 查。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 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 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2 | 2 | 2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情况 | 6 | (一)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与 医护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25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得25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或以上三甲医院 护工管理工作经验,得50分;具有5年 (不含)以下三甲医院护工管理工作经 验,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
1.第 1 项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 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2.第 2 项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 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 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 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 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 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 过学信网站查询,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 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 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3.第 3 项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或 医院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 据,同时提供合同甲方的三甲医院资质 证明文件或提供医院官网上的截图。原 件备查。 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 员工,提供 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 在投标单位缴纳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 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 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 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原件备 查。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 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 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 员(项目负责人除 外)情况 | 8 | (一)评分内容: 1.团队成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医疗护 理类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且具有1年或以上三甲医院护 工(管理)经验,得25分; 2.团队成员具有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 构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 证书(或培训机构颁发的应急救护培训 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 得25分; 3.团队成员具有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 定中心/行业协会颁发的母婴护理师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5分; 4.团队成员具有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 定中心/行业协会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 |
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5分。 以上4项累加,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 得分依据,由行业协会颁发的,需提供 该行业协会“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chinanpo.gov.cn)的已 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否则不予认 可,视为无效证书。原件备查。 2.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自 有员工,提供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在投标单位缴纳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 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 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 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原件备 查。 3.工作经验证明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 信息或三甲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 甲方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同时提供合 同甲方的三甲医院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 医院官网上的截图。原件备查。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 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 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4 | 获奖情况 | 6 | (一) 评分内容: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 之日内获得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 或其他协会或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医疗护 理相关的荣誉证书,每提供1个得50 分,最高得100分。 (二)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由行业协会颁发 的,需提供该行业协会“中国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hinanpo.gov.cn)的已 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否则不予认 可,视为无效证书。原件备查。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 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 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5 | 体系认证 | 9 | (一) 评分内容: 1、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护工或病人陪 护,得 33分; |
2、投标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护工或病人陪 护,得 33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 认证范围包含护工或病人陪护,得 34分。 以上 3 项累加计分,最高得 100 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认 证证书需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认 e 云)查询有效的截 图(http://cx.cnca. cn),原件备查。相 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 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证 明证书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 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 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6 | 6 | 6 | 服务网点 | 5 | (一) 评分内容: 1、深圳供应商得 100 分; 2、非深圳供应商投标,但其在深圳注 册有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 100 分; 3、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 营(服务)网点的,得 25 分。 (二)评分依据: 1、深圳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 件,原件备查; 2、分公司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原件备查;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 服务合作合同(或售后服务合作协议) 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3、外地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 拟)证明文件。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 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 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4 | 诚信情况 | 诚信情况 | 诚信情况 | 诚信情况 | 诚信情况 | 诚信情况 | 诚信情况 | 5 |
4 | ||||||||
4 | 序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4 | 号 | 评分因素 | (%) | 评分准则 | ||||
4 | 1 | 1 | 1 | 诚信情况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 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 |
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 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 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
加评审。
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
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
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
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
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
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
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
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
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
会保险;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
活动;
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
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
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
组织采购活动。
3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 3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 |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
明或者补正。 | 明或者补正。 |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
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
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
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
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
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
为无异议。
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
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
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
内容。
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
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
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
项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
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
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
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
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符合法定情形时,依法顺次替补;合格供
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
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
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
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
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
标供应商。
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
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
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
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
【2020】1号)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
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
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
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
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
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
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
话:0755-2541896。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
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通
知书》(咨询电话:0755-82201873、82206366)。
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
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
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
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
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采购。
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
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
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
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
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
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
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
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47.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
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即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
心)备案。
48.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
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
行。
49.项目验收
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
收。
50.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
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
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
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
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
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
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
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
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52.3质疑条件
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
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
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
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4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其
在质疑或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证明利益受损的事实根据,实行“谁质
疑,谁举证”的原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5提交方式
52.5.1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http://zfcg.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
交质疑材料。
收文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
层。质疑咨询电话:0755-82239952。
52.6收文办理程序
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
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
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
件告知书。
52.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质疑后续处理
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
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
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
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
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
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3.3存在无效质疑、虚假与恶意质疑的供应商,将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提请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将其行为纳入
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为评标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参与我区采
购招标活动的资格或其他处罚。
54.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涉及到的采购需求部分
等内容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责成采购单位解释。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章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
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
标准参照深交易〔2020〕123号文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
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类别 金额(万元) | 工程采购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100 以下 | 1.00% | 1.50% | 1.50% |
100-500 | 0.70% | 1.10% | 0.80% |
500-1000 | 0.55% | 0.80% | 0.45% |
1000-5000 | 0.35% | 0.50% | 0.25% |
5000-10000 | 0.20% | 0.25% | 0.10%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 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
计算过程如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
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
(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
=6.7万元
(三)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8000元;
(四)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基本户信息:
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632766021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转账备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
----END----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2022年07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CG2022000120
2.项目名称: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3668400.00
4.最高限价(单位:元):3668400.00
5.采购需求: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
需求)
罗湖医院集团2022年度护工服务采购1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
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
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
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
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
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
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
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13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07月01日20:00至2022年07
月13日09:0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
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
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
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7)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
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07月13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
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
(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
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07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
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09:0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
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
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
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
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
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
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
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
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07月08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
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
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
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07月10日00:00(北京时
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
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
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
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l/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
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
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层。质疑咨询电话:0755-8223995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
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
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
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http://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
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友谊路47号
联系方式:方先生:0755-25901374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层
联系方式:0755-82201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0755-82239962
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07月01日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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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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