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公司山东新能源公司山东区域300MW(二期100MW)户用光伏项目EPC工程监理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5.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611769
预算金额85.7万元
招标联系人庄佳翰02586728621
中标联系人王冉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山东公司山东新能源公司山东区域300MW(二期100MW)户用光伏项目EPC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山东新能源公司山东区域300MW(二期100MW)户用光伏项目EPC工程监理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176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176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河南中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国能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85.700000 71.344106
质量(如有)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综合级、E141056954、2029年05月17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电力工程监理甲级、E137010213、2029年09月20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王冉 麻红宝
业绩 1、伊犁州尼勒克县100万千瓦多能互补光伏发电+储能项目三期(27万千瓦)项目、国能尼勒克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2月9日
2、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发电及送出工程 EPC 监理服务、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9月29日
3、华润汾西100MW光伏复合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华润新能源(临汾)风能有限公司、2022年3月18日
4、兰州永登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永登京能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9月18日
5、祁东能发新能源有限公司祁东县步云桥坪塘100MW 农光互补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祁东能发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9月18日
6、祁东能发新能源有限公司祁东县官家嘴石龙桥农光互补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祁东能发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月16日
7、国电河南新能源公司第二批20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监理、国电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6月17日
8、2024年度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开发+EPC”项目(一期)监理、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5月16日
9、广西钦州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二标段119.6MW)、钦州市钦北区钦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10、红河州2023年沿边绿色低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红河红发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1、龙源辽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三期 200MW 监理服务、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
12、龙源辽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00MW监理服务、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
13、龙源电力永登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永登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宁夏电力宁东2GW光伏基地项目电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A标段)监理、国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6月14日
2、宁夏电力宁东2GW光伏基地项目电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B标段)监理、国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7月31日
3、甘肃永靖130MW光伏项目监理、永靖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1月24日
4、“伊金霍洛旗绿色矿山多产业融合发展”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监理服务、伊金霍洛旗国电圣圆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6月24日
5、海南乐东 200MW 光伏项目建设监理服务、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8月16日
6、国能朔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朔城区100MW光伏项目监理、国能朔州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6月15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1176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728621
    邮箱:2002231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