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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31座建宁驿站运维招商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石峰区 31 座建宁驿站运维招商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3日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石峰区铜霞路
法定代表人:文志
乙方:广州升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一社二十队七巷1号红力商务大厦610室
法定代表人:邓金凤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石峰区31座建宁驿站运维招商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株石财采计[2023]000054号
为进一步提高石峰区建宁驿站作业服务质量,切实为石峰区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市容卫生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驿站保洁管理委托保洁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委托保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委托保洁范围:
(一)委托保洁公厕范围的保洁服务。
(二)委托保洁公厕设施设备正常完好运转不受侵犯、损坏。
(三)委托保洁公厕的日常维修:除房屋和驿站主体结构及地基下沉造成的维修外,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应按照规定时间修复(有关维修标准)。如特殊设施损坏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三、委托保洁费用及合款的支付
(一)委托保洁驿站总金额:205900.38元/月(贰拾万伍仟玖佰元叁角捌分每月),总金额7412413.68元整(柒佰肆拾壹万贰仟肆佰壹拾叁元陆角捌分)。
(二)支付方式:每月支付205900.38元/月(贰拾万伍仟玖佰零叁角捌分每月)并于次月12日前支付上月保洁费用。
(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四)乙方负责委托保洁公厕的工具材料、水费、电费、维修费等(除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外),乙方负责公厕空调、饮水机、八项服务功能、化粪池清掏等公厕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及相关费用。
(五)乙方负责保洁员的工资、五险费用(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危害岗位补贴、劳保费用、体检费、疗养费、意外险等和四节慰问金(春节、中秋、端午、环卫节)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员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二)为乙方提供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的《达标公厕保洁质量标准及公厕保洁员操作规范与工作要求》。
(三)甲方有权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更改相应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如有变化、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委托保洁公厕的作业质量、作息时间、作业流程、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人员要听从甲方检查人员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甲方每月安排不少于两次的联合检查(甲方、乙方负责人共同参加),日常检查由甲方安排人员负责。
(五)如遇上级通知检查、特勤保障任务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做好迎检工作。遇重大任务、重要活动,甲、乙方双方协商共同完成保障任务。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需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进行《劳务合同》关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及教育,禁止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承诺,为甲方石峰区31座达标驿站提供专业管理。保洁及维修;要严格对保洁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认真做好委托保洁公测的保洁质量及维修工作,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达标公厕保洁质量标准及驿站保洁员操作规范与工作要求》的标准进行作业。
(四)乙方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译站保洁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五)公厕委托保洁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公厕转包。
(六)乙方应当具备专业的公厕管理队伍,遇有突发事情要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了解并解决问题,委托保洁期间发生的各类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必须保证保洁质量,在甲方、上级部门检查中,如因乙方原因在检查中被扣分,甲方将视其具体责任及后果要求,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扣款处理。
(八)遇扫雪铲冰及清扫烟花爆竹皮等特殊任务,需乙方提供人力支援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无条件及时支援,同时保证所管理地段内驿站的保洁质量不出现问题。
(九)乙方应合理安排公厕保洁人员的工作时间,负责承担乙方保洁人员的工资、保险费、危害岗位补助、劳保费用、体检费、疗养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给予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因乙方保洁人员发生劳务纠纷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人员调整,以保证公厕的正常保洁工作和质量。
(十)乙方保洁人员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意外伤害、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因病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台账:如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等。
(十二)乙方应做好防讯、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六、扣款规定
如出现下述情况,依据《达标公厕保洁质量标准及保洁员操作规范与工作要求》、《设施设备维修考核标准》等,甲方将按照下列处罚标准从给付乙方委托保洁款中扣除。
(一)乙方在履行责任期间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发生投诉上访事件、新媒体曝光、环境污染或者发生重大事件未上报的每次扣款100.00-500.00元整;
(二)区、市级以上检查中,发生保洁质量问题的每座公厕每次扣款100.00-500.00元;发生劳动纪律问题的每座公厕每次扣款200.00元;违反《设施设备维修考核标准》的每座公厕每次扣款50-100.00元;未按要求开启相应设备,每座公厕每次扣款50-100.00元。
(三)环卫处检查中,发生保洁质量问题的每座公厕每次扣款100.00-300.00元;发生劳动纪律问题的每座公厕每次扣款100.00元;违反《设施设备维修考核标准》的每座公厕每次扣款50.00-100.00元;未按要求开启相应设备,每座公厕每次扣款50.00-100.00元.
(四)日常检查中,发生保洁质量问题的每座公厕每次扣款100.00-300.00元;发生劳动纪律问题的每座公需每次扣款100.00元;违反《设施设备维修考核标准》的每座公厕每次扣款50.00-100.00元;未按要求开启相应设备,每座公厕每次扣款50.00-100.00元。
七、其它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招聘的员工发生的相关用工待遇同题,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招聘员工发生伤、残、亡,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八、驿站经营约定事项:
(一)所有广告投放形式、内容等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放。
(二)所有广告相关合同及设施设备的配备、安装等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如遇政策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项目驿站进行公益广告的免费投放,且乙方负责公益广告内容和配套设施的完整、完好性,如有损伤、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四)所有驿站的经营形式、范围等须向甲方报备,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不得对经营面积私自进行调整。
(六)如遇政策调整,甲方通过和乙方协商,有权对所有驿站商业部分改变用途或进行调整、变更。
(七)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同意将合同所约定的31座建宁驿站的广告媒体发布、商业租赁经营权力授予乙方,且经营收益按实际获得的收益按比例分成计取,具体比例为甲方:乙方=3:7。
九、合同履行期间,若有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原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委托保洁费不再调整。
十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无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完全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保洁期满,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的。
(三)委托保洁期间,公厕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四)委托保法期间,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不良负面影响,被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两次或省级、国家级媒体曝光1次的。
(五)委托保浩期间,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十四、本合同一式 陆份,采购人执 贰份,供应商执 贰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壹份,代理机构执 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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