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牌制作及安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5月20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HC20190035
采购人(全称):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青蓝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广告宣传牌制作及安装
(2)采购计划编号: HC20190035
(3)项目内容:灯杆道旗及注塑广告看板框制作及安装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设计、制作及安装 项目经理: 彭凤军(15874599999)。
2.合同金额
(1)具体货物明细(货物技术参数、质量保证及施工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灯杆道旗 |
150厘米(高)*50厘米(宽) |
1300套 |
350.00 |
455000.00 |
2 |
注塑广告看板框 |
33厘米*46厘米 |
10000套 |
34.00 |
340000.00 |
合计(元): |
795000.00 |
(2)合同金额小写:795000.00元
大写: 柒拾玖万伍仟元整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后期维护
(1)灯杆旗画面更换120元/一个点位(含画面制作、脚手架及安装)
横梁架损坏,更换价格为85元/条 ,画面支架损坏,更换价格为90元/块(含画面)
(2)注塑广告看板框画面更换20元/一个点位(含画面制作安装)
如看板损坏,更换价格为34元/套(含画面)
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9 年 4 月 3 日,完成日期: 2019 年 4 月8 日。总日历天数: 5天。(节假日或阴雨天不具备安装条件施工顺延)
地点: 怀化市
方式: 设计、制作及点位安装
5.付款:
1、 工程竣工验收及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费的95%,合计金额为:755250.00元(大写:柒拾伍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预留总工程费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合计金额为:39750.00元(大写:叁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到后一周内付清。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中标通知书
(2)响应文件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技术参数文件
(4)甲方提供的安装点位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 一 份,供应商执 一 份,采购中心执 一 份,采购办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 4 月 2 日
合同订立地点:鹤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彭凤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45-2319157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河西支行
帐 号: 4300 1501 6720 5933 3333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