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G50绕城高速复兴服务区(双侧)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311001325 | 租赁底价 | 60.12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2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北碚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G50绕城高速复兴服务区(双侧)招租 | ||||
坐落 | G50绕城高速K14+850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60.12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6年(不含免租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每年租金采取“有保底租金的总收入提成(二者就高收取)”方式,即每年租金按经营总收入的15%计算提成,若提成小于或等于保底租金,按保底租金收取,若提成大于保底租金,按提成收取。 | 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为45日。若承租方在免租期内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行为,则视为装修已完成,免租期自动到期,后续使用承租标的将计算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保底租金按3%逐年递增。 | 招租用途 | 餐饮、超市、汽修。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1500㎡(招租方自行测算)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自招租方全额收到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后,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提交装修、经营方案,待方案经审核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招租方以现状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18523996320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高速管家(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高速管家(重庆)实业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现状;(2)本次招租面积为承租方自行测算,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且不因实际面积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未来经营情况预估;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租金、装修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50万元)、装修保证金(20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并在60天内支付首期租金(第一年保底租金),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如有)、日常维护分摊包干费用(公共垃圾处置、清沟、清运等分摊费用)、房屋维护、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重庆联交所服务费除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9、租赁期内装修相关事项提请意向承租方注意:(1)合同履行到期或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建筑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归招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不得在离场时要求补偿。(2)服务区是公共服务窗口,承租方须配合支持“特色服务区”打造。承租方进场装修前须提交商业经营方案、装修方案,由招租方、重庆中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施工时,承租方须按招租方、营运公司审核同意的装修方案、施工设计图及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自行组织开展施工、办理各种手续等。同时,承租方须自行确保相关装修项目能够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部门、质检部门、环保部门等)验收,如涉及对消防、供水、供电、通风、通气等设施的变更,政府部门要求预先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审批手续。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环保建材,装修过程中招租方有权监督。(3)承租后用作超市的,须使用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利百客”品牌,并按照品牌规范进行装修。(4)租赁期内,若承租方需对服务区进行改造,对于权属招租方和营运公司的不动产及移交清单明确的各项动产确须改造或更新的,须书面报告招租方和营运公司,取得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负责实施并承担所有改造或更新费用。 10、租赁期内经营相关事项提请意向承租方注意:(1)承租方在服务区经营过程所需的商品及原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招租方供应链中能够提供的全部商品及原材料,且无条件销售招租方开发、定制的联名商品。 (2)承租方应当引进服务区所在区(县)特色产品,但不和进驻的乡村振兴产品重叠:引进服务区所在区(县)特色产品各不少于1个。(3)为确保招租方准确掌握服务区商业真实营收数据,承租方于合同期内统一租用招租方指定的收银系统,租赁费用为:500元/月/台。销售数据、监控视频数据统一连接至招租方指定的服务区管理平台(监控系统由承租方自行安装,但采用的监控系统需兼容并接入招租方指定视频管理平台),并接受统一监管、资金归集和清分。招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营业额进行监督和查核,因承租方虚报/误报或提供虚假、不准确的营业额等违约行为导致营业额不准确的,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和接受处罚条款。(4)承租方需无偿配合招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活动和支持服务区打造地域人文IP景观等交旅融合工作。(5)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当地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向社会公众提供文明优质服务,维护服务区的文明窗口形象。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方、营运公司及重庆高速公路路网管理有限公司对承租方经营活动和履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服从、执行招租方、营运公司及重庆高速公路路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的管理制度、文明服务、安全营理规范和检查制度。 11、本项目标的面积由招租方自行测算,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备查资料: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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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7 |
附件下载:
G50绕城高速复兴服务区(双侧)招租项目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