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2.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龙0731-8443752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高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浏阳经开区、宁乡经开区等)等四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地下水水质调查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1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428004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浏阳经开区、宁乡经开区等)等四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地下水水质调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428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高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浏阳经开区、宁乡经开区)等四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地下水水质调查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有关工作部署,并落实《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湖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湘环发〔2019〕38号)等文件要求精神,推进和指导国家级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地下水污染,掌握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园区对周边敏感受体的潜在影响,长沙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浏阳经开区、宁乡经开区等四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项目工作。 1 1021800
 合计金额小写: 1021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贰万壹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0元;最高限价:1178300.00元;成交金额为:1021800.00元。

序号

服务

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258700.00

1

258700.00

/

2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

/

258700.00

1

258700.00

/

3

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

267900.00

1

267900.00

/

4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

/

236500.00

1

236500.00

/

合计

1021800.00

10218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21 —— 2022-11-1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初步计划如下:信息采集(现场收集资料、现场调研及整理资料)时间预计20日;环境水文地质勘查(收集收文资料、场地水文地质调查及水文勘查、调查资料整理、报告编制及图纸绘制)时间预计80日;编制技术方案(方案编制及方案通过采购方审核)预计7日;地下水监测点位采样监测时间预计20日;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报告编制及评审)预计23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6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在财政专项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52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乙方提交项目详细调查报告,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验收通过,在财政专项指标下达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48576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湖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湘环发〔2019〕38号)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工作要求

①信息采集:收集工业园区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识别筛查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情况,对工业园区开展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及地下水相关环境要素布点监测工作;

②调查技术方案:方案中检测布点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查通过方能开展后续工作;调查方案科学、经济、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要求。

③采样调查:对照调查技术方案,现场采集地下水样品,并按照检测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存储样品,保证样品及送检。

④样品分析: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⑤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后期工作的技术支撑,调查评估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2)提交成果

每个园区以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和调查评估报告形式分别提交工作成果,具体如下:

①《长沙高新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长沙经开发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浏阳经开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宁乡经开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

②《长沙高新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评估报告》,《长沙经开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浏阳经开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宁乡经开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③园区地下水检测报告、现场照片等。。

(3)成果要求

①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②提交各园区的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报告,纸质版本5套,电子文件1套。

③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提交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报告,采购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④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成交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⑤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成交供应商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成交人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⑥工作组织安排

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⑦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调查报告内容和深度;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成交供应商公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和调查评估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配合完成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和政府采购验收等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造成乙方返工的工作量达到或者超过合同价款的10%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7.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同时乙方将完成的阶段成果提交给甲方。

7.5乙方对成果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订或者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有限补救措施以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乙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简介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

7.6乙方如发生数据等伪劣行为,一律视作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简介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

7.8乙方无正当理由或非甲方原因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6月2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2楼
法定代理人: 潘胜强 法定代理人: 詹琼雷
委托代理人: 李中秋 委托代理人: 钟龙
电话: 0731-88667853 电话: 0731-84437526
传真: 0731-8866786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_city.jsp?noticeId=1000876863&area_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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