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彭月园区配套物流园建设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彭月园区配套物流园建设工程设计(二次)已由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泰发改审字〔2023〕31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统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泰顺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1325 平方米,折合约61.99亩,总建筑面积约74385 平方米,停车位、挡墙,大型户外广告牌约10 个,广告位约20个,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为工业企业生产产品物流运输,同时兼具固体废物转用站,不设冷链物流;可研文件里的配套服务用房主要为企业办公所需,适当考虑办公人员食宿;可研文件里提到的加工基地本项目不设加工基地。
2.3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止。
设计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工程勘察进场;在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提交详细勘察成果报告;初步设计完成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审查时间)。
2.4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挡墙工程设计(含所有本项目内各专业专项设计)及施工期间至验收的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①、②项资质的企业,或由具备①和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必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人员委派;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企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3.4其他要求:
3.4.1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4.2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锁在“ 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企业注册及CA办理》,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41170/index.html)。
5.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在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顺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448/index.html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顺分网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448/index.html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顺分网 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温州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浙江省泰顺县文祥大道人防大楼4楼406 | 地址: | 浙江省泰顺县文祥大道171号鸿鑫大楼4楼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人: | 董先生 |
电话: | 0577-67589566 | 电话: | 0577-67588537 |
2024年 0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