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2023-12号、2023-2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3]13号
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位 置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2023-12 |
衡水市冀州区西王镇西罗口村南,郑昔线以北 |
4012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167.36 |
167.36 |
10或 整数倍 |
2023-22 |
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淮河道北侧、香山街以东 |
15948 |
工业用地 |
50 |
≥0.7 |
≥40% |
285.47 |
285.47 |
10或 整数倍 |
2023-12号地块存在违法占地行为,已处罚到位,地上建筑物随同土地一同出让;绿地率≤15%;建筑后退郑昔线红线应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均应按照《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冀国土资发[2015]11号)、《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和《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3-22号地块绿地率≤15%;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均应按照《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冀国土资发[2015]11号)、《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和《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大河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须知等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4日至 2023年6月23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4日至 2023年6月23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6月23日17时前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挂牌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09时至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4、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342号
财 务 科:0318-8616259
保证金账户:冀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冀州支行
帐 号:11051900000251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831800050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大河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