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16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欢0731-869691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3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CSCG20230160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SCG-20230303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08 15:45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1.质疑内容1:我司针对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审评分标准中“社会责任”项内容“1、投标人2019年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诚信之星”或“诚信经营企业”荣誉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有疑义。 质疑事项1:以上评分要求中“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诚信之星”或“诚信经营企业”荣誉的”。第一,我司认为“诚信之星”或“诚信经营企业”两项荣誉以特定奖项名称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第二,因地域差异,全国并非所有地区的政府单位都会发以上2个荣誉,且类似荣誉各地的荣誉命名也会存在差异,故我司认为此荣誉设置具体的荣誉名称具有限制性,有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1:将“投标人2019年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诚信之星”或“诚信经营企业”荣誉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修改为“投标人2019年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诚信或守信类相关荣誉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
回复:本项加分设置并未以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质疑内容2:我司针对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审评分标准中“经营业绩”
项内容“投标人具有治安巡防服务项目外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计2分,本项最多计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有疑义。质疑事项2:以上评分要求中“投标人具有治安巡防服务项目外包业绩”,我司认为“治安巡防服务项目外包业绩”是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明确的限定或指定性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和(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法律依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2:将“投标人具有治安巡防服务项目外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计2分,本项最多计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类似服务业绩(如巡防、巡查或保安服务等),每提供1个业绩计2分,本项最多计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回复:本项已做修改,详见“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CSCG20230160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SCG-20230303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08 15:45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1.质疑内容1:我司针对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审评分标准中“社会责任”项内容“1、投标人2019年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诚信之星”或“诚信经营企业”荣誉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有疑义。 质疑事项1:以上评分要求中“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诚信之星”或“诚信经营企业”荣誉的”。第一,我司认为“诚信之星”或“诚信经营企业”两项荣誉以特定奖项名称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第二,因地域差异,全国并非所有地区的政府单位都会发以上2个荣誉,且类似荣誉各地的荣誉命名也会存在差异,故我司认为此荣誉设置具体的荣誉名称具有限制性,有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1:将“投标人2019年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诚信之星”或“诚信经营企业”荣誉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修改为“投标人2019年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颁发的诚信或守信类相关荣誉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
回复:本项加分设置并未以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质疑内容2:我司针对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审评分标准中“经营业绩”
项内容“投标人具有治安巡防服务项目外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计2分,本项最多计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有疑义。质疑事项2:以上评分要求中“投标人具有治安巡防服务项目外包业绩”,我司认为“治安巡防服务项目外包业绩”是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明确的限定或指定性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和(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法律依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2:将“投标人具有治安巡防服务项目外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计2分,本项最多计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类似服务业绩(如巡防、巡查或保安服务等),每提供1个业绩计2分,本项最多计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回复:本项已做修改,详见“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2026年治安巡防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3-04-03 09:00 | 2023-04-03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04-03 09:00 | 2023-04-03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3-04-03 09:00 | 2023-04-03 09:00 |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粟先生 |
电 话:0731-86367077 |
地 址:长沙县黄兴镇杉岭南路1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欢、李细珍 |
电 话:0731-86969178 |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星雅美辰1号栋(山东商会大厦)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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